請問我有一間住家房子,是自住,
但租人掛名做營業登記,
實際公司並沒有在此,
這樣一來,
報稅時因為必須申報租貸收入,
這間房貸的利息還可以拿來申報抵稅嗎?
納稅義務人申報年度如有承租房屋自用,以及貸款購買自用住宅,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能就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選擇最有利者申報列舉扣除額。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在12萬元限額內,得列舉扣除。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時,須檢附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及租屋供自住之證明文件。

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列舉扣除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戶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者,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提醒納稅義務人,同一課稅年度若同時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和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依上揭所得稅法規定,擇一列報列舉扣除額,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


資料出處
你去國稅局問不就好了。我覺得比較不安的是,一天到晚有推銷的信件,訪客。如果公司出了問題,會不會有人來煩。借身份的叫人頭。借房籍的叫地頭?
你想太多了啦!全台灣大多的中小企業都是醬地,只不過後來改成先過後審了,只要有一個房子,不管可不可以做為營業用途,一律先發營利事業登記再說,所以現在比較少借房子的事情了

amitychen wrote:
納稅義務人申報年度如...(恕刪)

這好像和我問的問題不太一樣,
我不是要租房子,
而是我租房子給別人~
所以我是有租金收益的,
而不是租金支出~~~
所以我才不懂這樣是否能抵稅?

阿米孤 wrote:
你想太多了啦!全台灣...(恕刪)

租房子做營業登記的應該不少吧~
因為現在規定像做網拍等的網路事業,
也都必須要有地方營業登記,
可是不是所有房屋都可以營燈,
只有住2的房屋才可以營豋不是嗎?
你仔細看清楚

你想把房貸利息列舉為所得稅扣項

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以上3條為房貸利息列舉為扣項的要件

其中第2條,你就不符合

因為你出租及供營業使用

公司登記必須出具房屋租賃契約及地價稅單(如果是用租的)。所以你的房子租給他公司登記這在政府是有資料的。

他也應該幫你申報租賃所得稅10%(承租方代繳),如果他有繳你就一定沒辦法列舉房貸利息的扣項。


amitychen wrote:
你仔細看清楚

你想...(恕刪)


我了解了~~謝謝您的回覆~~

amitychen wrote:
你仔細看清楚你想把房...(恕刪)

正解
就是這樣

amitychen wrote:
公司登記必須出具房屋租賃契約及地價稅單(如果是用租的)。所以你的房子租給他公司登記這在政府是有資料的。


請問一下,另外做一本租賃契約拿去報稅用,租金低報,這樣會有甚麼風險呢?
這要問你的承租人肯不肯了。

因為租賃所得稅是由他代替你申報及繳交,如果報得少,那他的扣項(房租)就會變少,公司所得就會增加,變成他要繳交比較多的營業所得稅(沒記錯應該是17%),答應你的機率很低。

而且這些東西一查帳就清清楚楚,想賴都賴不掉,出租給公司建議還是老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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