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間住家房子,是自住,
但租人掛名做營業登記,
實際公司並沒有在此,
這樣一來,
報稅時因為必須申報租貸收入,
這間房貸的利息還可以拿來申報抵稅嗎?
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列舉扣除額以30萬元為限。但申報戶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者,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並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
提醒納稅義務人,同一課稅年度若同時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和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依上揭所得稅法規定,擇一列報列舉扣除額,以避免徵納雙方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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