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之前在板上有聽人家說過 "履保只是保障仲介一定收的到服務費"
不過如果服務的好,仲介是該有點保障沒差!

可是我想問一下:

我是賣方,看著履保專戶裡的錢慢慢的增加,
在還沒交屋之前我都無法動用,甚至要到交屋後,買方簽字同意,
專戶裡的錢才會匯到我的個人帳戶。



可是為什麼仲介服務費可以不用經過任何人(買賣方)簽字同意,就擅自匯給他們?
代書幫忙繳的的一些稅費也可以不用經過任何人(買賣方)簽字同意,就擅自匯給他?

我知道服務費、繳稅是基本該給的,所以我並不是不想給,
而是總覺得他們是不是也要經過我們(買賣方)同意,才能匯錢呢?

他們是憑什麼文件可以擅自從專戶轉錢到他們公司?
如果遇到不肖仲介謊報服務費,然後一拿到錢就跑路了..
請問這樣 我們的保障在哪裡?


還有,之前就說好每筆款項進來,都會第一時間傳簡訊通知我!
結果有一筆用印款,代書某天中午先打來跟我說買方已經把錢匯進去了!請我放心!
我到隔天下午才收到簡訊... 這樣履保公司真的是中立的嗎?


總總的一切都讓我覺得履保是在站仲介那邊的...
我比較不擔心被買方騙,反而比較擔心被仲介騙...

聽說現在很多看似有牌的房仲,都是加盟店.. 店長本身就是老闆了..
更別說那種雜牌的小房仲了...


有沒有人能解釋一下小弟的疑惑? 還是履保真的有漏洞?

現在買賣房屋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用履保嗎?

文章關鍵字

et888 wrote:
雖然之前在板上有聽人...(恕刪)
我是覺得透過履保專戶比較可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96-桃山、喀拉業山 97-玉山主峰 98-石門山、合歡主峰、奇萊南峰、南華山 99-伊澤山、大霸尖山、小霸尖山、加利山 100-合歡東、北、西峰
我是怕買賣雙方會一起被房仲騙...

et888 wrote:
我是怕買賣雙方會一起...(恕刪)
有銀行在,不至於啦
96-桃山、喀拉業山 97-玉山主峰 98-石門山、合歡主峰、奇萊南峰、南華山 99-伊澤山、大霸尖山、小霸尖山、加利山 100-合歡東、北、西峰
就是感覺銀行好像跟房仲是一夥的...
房仲想領錢就領錢...
有錢入專戶不是先通知我,而是告訴代書!

目前這間是大品牌,所以才沒這麼擔心,
怕以後如果碰到小牌房仲,不知道保不保險?
履保不等於履約保證
萬一賣方違約不賣?
你仲介能保證我買到嗎?
笑死人
仲介宣傳的履保是騙局,也曾被公平會罰款(可上網查)
仲介說的履保主要是保障仲介自己
而不是買賣雙方
我是地政士(代書)
我經手的買賣案件都建議賣方不要履保
賣方賣屋拿錢天經地義
很多賣方就是缺錢才賣屋的
哪有要用錢還要經過別人同意的
這都是仲介用的手法
千萬不要上當
我自己也委託過仲介賣屋
就堅持不要履保
切記
賣屋一定不要履保
stvc6263 wrote:
履保不等於履約保證萬...(恕刪)


我們賣房子也希望馬上拿到錢呀,但難吧

現在多數人都被洗腦要履保,對買方沒多損失,所以買方何樂而不為呢?除非是嚴重的賣方市場才有機會賣方說了算。否則為了賣到最好的價格,賣方也只能認了...

話說現在預售新建案,也有用履保帳戶,以我們買家而言,對預售的信心多了些,否則像國父紀念館旁的國X建案,一蓋蓋N年~~~
對賣房子的來說, 當然是錢愈快拿到愈好.
請問一下如果你今天買房子, 難道不怕交屋前出狀況嗎?
難道買房子的不怕屋主錢拿一拿跑掉,或是有屋子臨時發現其它問題?
錢都給了誰鳥我? 合約有簽沒錯, 不然大家來打官司嘛~!

還有, 我印象中買房子交易沒完成之前,哪有可能仲介就領得到
服務費的? 專戶內的錢要動用, 沒記錯也是都會通知要簽字,
銀行打電話照會才能動的吧?? 這部份我有點忘了.

如果你房子沒問題,也願意照合約付服務費, 那有差那幾天嗎?
總之買房子我就是要求要履約保證....賣方不願意那我覺得
賣方一定有鬼...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我賣過3次房子,如果下次再賣,我不要屨保!!過戶前拿到o元,很不開心的感覺!
屢約保證只保障仲介


仲介成屋履約保證『保』假的?+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履約保證專戶的價款應僅能在交屋之後才可動用,而非讓仲介業者在交易過程中,將稅費、代書費、仲介服務費等費用,從中隨意撥付

消基會:房仲履保只保業者
2010-06-17 14:08 中央社 中央社

  消基會今天表示,市調10家仲介業者的成屋履約保證,發現全數都可直接在履約專戶中扣除服務費用,似乎只保障業者,呼籲內政部儘速訂定房仲履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仲介推履約保證『保』假的?」記者會。

 消基會指出,針對十大仲介業者提出的成屋履約保證(或價金履約保證)進行內容調查,對象包含中信房屋、永慶房屋、住商不動產、東森房屋、信義房屋、21世紀不動產、有巢氏房屋、太平洋房屋、全國不動產及台灣房屋。

 消基會調查發現,全部業者都可從履約保證專戶中直接扣除服務費用。

 消基會說明,意即消費者透過仲介進行房屋買賣時,買方通常直接將佣金交予仲介業者,但賣方佣金卻是仲介業者可直接從履約專戶中扣除,完全得到保證。

 消基會認為,服務費用的收取應以買賣雙方合意為原則,履約保證專戶的價款應僅能在交屋之後才可動用,而非讓仲介業者在交易過程中,將稅費、代書費、仲介服務費等費用,從中隨意撥付。

 消基會並指出,依內政部訂頒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5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之服務報酬,委託人於與買方簽訂買賣契約時,支付服務報酬百分之○予受託人,餘百分之○於交屋時繳清。」

 消基會強調,據此,服務未全部終了,仲介服務報酬卻透過履約保證書逕予扣除,如此保證顯然是業者受益,與保證契約原意有違;消費者一旦交易發生糾紛,還要透過冗長訴訟程序,才能取回價金,顯示履約保證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還發現,70%的仲介業者在執行履約保證業務時,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消基會認為,仲介已收取高額佣金,且本應負責交易雙方的價金保管,若有相關費用產生應自行吸收,不應再轉嫁給消費者。

 再者,調查顯示,仲介佣金收取在5%到6%,以台北市消費者看房平均價格在新台幣995萬到1997萬元計算,約要49.75萬到71.82萬元不等。

 消基會主張,佣金上限6%雖未超過內政部規定,但內政部仍應儘速研修仲介佣金上限,大台北地區不應超過交易總額的3%。

 消基會呼籲,仲介成屋履約保證藏有許多對消費者不公平的約定,內政部責無旁貸,應儘速訂定房屋仲介履約保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業者。9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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