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簡單來說就是:
房子: 媽媽名下
市價: 約600萬 (含土地)
如今媽媽想將房屋過戶給女兒,
(1) 會被課贈與稅嗎? (聽說再加上拉拉雜雜的費用要數十萬跑不掉??!!...)
(2) 如果用買賣方式, 一定要有金額進出(匯款)證明對嗎? 匯完可以馬上提走嗎?
(3) 又如果暫不過戶, 等媽媽百年之後, 再將房屋給女兒繼承, 這個金額很小, 遺產稅應該不會被課到吧?
請問懂這方面的大大給與意見,謝謝!
-------------------------------
6-14 更新
非常謝謝各位的意見! 受益匪淺!
我去查了後, 發現就如9樓朋友說的, 土地增值稅高到嚇人!
因我家已經20多年的老房子了,土增稅從源頭算起要16萬!贈與稅不多,只要2萬多...
所以我們可能會以繼承的方式,就暫不過戶了!
再請問若母親預立遺囑將房子給其中一位女兒,這部份需要其他兒(女)們一起到場公證嗎?
(會這樣做,是因為這位女兒之前將媽媽快被法拍的房子繳清欠款...所以母親執意要把房子給這位女兒,其他兒(女)也都同意!)
淡淡檸檬水 wrote:
問題簡單來說就是:房...(恕刪)
淡淡檸檬水 wrote:
(1) 會被課贈與稅嗎? (聽說再加上拉拉雜雜的費用要數十萬跑不掉??!!...)
市價600萬,土地現值(上網查)+房屋現值(看房屋稅單),應該在300萬以下,
贈與免稅額為220萬,稅率為10%.代辦費約1.5萬,契稅為房屋現值6%,增值稅要實際計算,應該會最多.
淡淡檸檬水 wrote:
(2) 如果用買賣方式, 一定要有金額進出(匯款)證明對嗎? 匯完可以馬上提走嗎?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
第 46 條 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
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
倍之罰鍰。
淡淡檸檬水 wrote:
(3) 又如果暫不過戶, 等媽媽百年之後, 再將房屋給女兒繼承, 這個金額很小, 遺產稅應該不會被課到吧?
繼承免增值稅,免契稅,遺產免稅額1200萬再加一堆有的沒的(17條),至少會到1400萬
繼承人若不多,可以自己辦,比買賣還簡單,再省代辦費.
又可以預防子女將來棄而不養(這事難說見多了)
除非單傳,遺產越多者,子女越不和睦.
因遺產兄弟姐妹反目的,10個有八九.
幹代書的老是教人自己辦,真是自砸飯碗.
JIN DER LAND OFFICE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