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4/today-complain3.htm
看到自由時報講的這篇賣屋糾紛就覺得好麻煩,
到底委託房屋仲介賣屋時要簽什麼樣的合約?
是不是有專業委託合約跟一般委託合約的差別?
連自己不能賣
一般約是可以同時委託很多家賣,自己也可以賣
但就是不能賣給仲介帶來的回頭客
因為合約裡面都有寫,如果仲介帶來的客戶回頭找屋主,而屋主又跟這個買方成交的話
是要付服務費給仲介的,但也有舉證的問題啦,除非仲介可以證明他帶看過你的房子
不然大概也沒皮條
了解這個之後,你要簽專任約或一般約你自己決定
我覺得自由時報那篇新聞,屋主也有問題
第一次賣房子應該算大事
連合約都不看嗎??给你三天審閱期你也不要,很帥氣的就簽自動放棄
你簽約的時候不看,簽完之後也拿出來家裡面討論一下吧
簽了合約就擺著,連自己簽什麼東西都不知道
現在有買方來找你談,就裝弱勢裝不懂,然後就怪仲介沒講
我相信中間一定有其他仲介來找過他要簽委託
那個時候他就知道是專任約了
怎麼可能仲介找的時候知道是專任,有買方出現就不知道是專任??
THE666 wrote:
其他部分都是一樣的。...(恕刪)
千萬不要相信THE666說的,給你看一篇報導!!!
惡質房仲 坑賣方 賺差價
每坪市價31萬 鑑價26萬 找人頭買下 挨告才收手 地政局僅能處分申誡1次
2009-12-15 聯合報
吳姓男子說,他原擬出租新莊市昌隆街的房子,一家房仲加盟業者遊說他簽約出售,2天後他得知每坪售價比行情低2萬元,且是簽下不得再委託他人處理的專任約,他欲解約,但對方態度強硬,還說已收買方10萬元斡旋金。
吳先生不相信簽約2天就有人付斡旋金,打聽後才發現除了每坪價格被壓低2萬元,總價少了54萬元,房仲業者不但不願解約,還寄2次存證信函要求他履約,近日他與該房仲總公司高層調解,加盟業者才同意無條件解約。
北縣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說,這類案件最近有增加趨勢,業者除有詐欺之嫌,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業若自扮買方賺差價,經查證屬實,可處罰業者6萬至30萬元罰鍰,經紀人最重可處停業6個月至3年。
專任約房中用到底價這招,不知坑殺多少人了!!!
千萬不要簽專任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