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發文請益.
朋友幾年來透過每年免稅的贈與額度,以孩子的名字存了一筆錢.
現在想把自己名下的一間房子, 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孩子.
請問:
1. 孩子目前剛滿18,如果這個房子以他用自己名下的錢,向父母買房的方式過到他名下,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嗎?
2. 這個過過戶過程可以自己辦嗎?如果可以, 要怎麼做?(朋友住新竹)
3. 申報價格要如何填寫? 以市價還是政府課稅價?
4. 朋友是100年1月買入這個房子, 要到明年1月才過奢侈稅. 請問, 如果把房子過戶(賣)給孩子後, 這個房子會有二年奢侈稅問題嗎(從今年底起算)?還是可以自父母持有時間起算奢侈稅(從100年1月起算)?
請有經驗的大大或代書朋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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