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蘋果日報
匪事不可 系列報導之15
我是二十六歲的阿昇,畢業後在網路公司上班,常常在公司中看到同事交換剛出爐的院線光碟片,我也努力找了幾個影片的BT種子,但怕用公司的網路資源,會被發現開除,只好抓到種子後就回家,使用P2P軟體BT下載。
下載時就在分享
因工作關係,家裡裝設了光纖網路,速度不差,我開啟BT後就去上班,有時更多人在分享,一天下來就可以下載好一部影片。一個多月下來,抓了好幾部影片,包括許多電視影集,這下子我可以和同事們相互交換了。
但兩個星期前,警方持搜索票到我家查扣電腦,我還搞不清楚狀況,警方在我的電腦硬碟發現許多院線片,他們向我解釋,BT在下載過程中就開始在分享,我已明顯觸法。
警方開啟BT給我看,上面果然有我下載好的影片,正不斷被其他人分享下載著,萬萬想不到P2P軟體會有散佈的功能,讓我觸法,還被片商求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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