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當訟棍就上手.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要去台北保智大隊做筆錄(故事經過分享)

我也遇到這種情形了
前幾天接到台北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要去做筆錄
有一個自稱是此物品的台灣著作權人
說我賣他們的仿品 說他們有設計圖 與律師公證過 表示是他們著作權商品
開口就要和解金 合法買進 為什麼就不能賣我並沒有要爭什麼 只是.....

我有打電話給承辦的警員(當時承辦的警員口氣不好的說???)大致上了解了一下
警員說.告訴人主張 商品設計圖是商家自己畫的
圖再給中國工廠製作 後來因中國工廠再將物品製作完後
再銷售給中國其他的業者 台灣的商家意思就是說
我向中國買入 他們設計的手環流出品 在台灣銷售
侵害到他們的權益 事情有點複雜了

商品沒有品牌 只是告訴人擁有物品的設計圖(著作權)
他們不去告工廠.轉而針對我這個不知情的人
我現在已經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物品不是我製造的 我也是合法下標 信用卡付款
貨運公司送至台灣給我 誰會知道那商品是他們設計的.....

著作權又沒有公示可以查
我不知道我是地幾個被告了人
覺得真的很倒霉就是了
不用理他啦,法律有不知者無罪這條文,更何況,憑一張圖就證明是他的作品,有登記過嗎? 有公開發表過嗎? 都沒有,那就來上法院吧...
惟如該商品係屬「著作權商品」,且未符合本法第87條之1規定之情形,其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輸入、散布(販售),即可能涉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倘第三人買受該商品後再轉售者,如其明知所轉售商品係屬侵害著作權之情事,其轉售行為亦會涉及散布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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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角色是屬於善意第三人,可提出購買證明向法官舉證自己非惡意侵權,這類型的官司打到最後都是第三人會贏(或是判賠很少很少),不過就是要花時間打官司。
這個通常是以「明知故意」才構成侵犯權益權益的,所以應該是想賺和解金無誤

n100t1 wrote:
不用理他啦,法律有不知者無罪這條文,更何況,憑一張圖就證明是他的作品,有登記過嗎? 有公開發表過嗎? 都沒有,那就來上法院吧......(恕刪)


老大....
法律上從來就沒有"不知者無罪"的這一條
請不要散播不實的訊息吧

n100t1 wrote:
不用理他啦,法律有不知者無罪這條文


懇請列出是哪條??



philosophy2468 wrote:
懇請列出是哪條??...(恕刪)


這幻想條例 你怎麽可以逼他列出呢~
後來有一通電話打來
說他是律師事務所的助理
要一點訴訟費用10萬元
我根本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麼法??
一開口就市要十萬
錢沒那麼好賺吧

xxxx0926 wrote:
我也遇...(恕刪)


律師公證..表示對方已經請律師經過法院公證人公證並繳交經法院公證費用的文件

如你的情形,應該就是你販售的網站,已經被節錄下來,並做成公證文件

對方告你的,不一定是你販售的商品

也有可能就是你登在網站上的圖片或照片,或者是設計圖....

一般保智大隊會受理

表示就是說

上述所說的情形已經侵犯到著作權

千萬別鐵齒

很多的案例

盜用別人一張照片就被告的案例很多

想了解的話

請上智財法院看看相關判例

不是一般法院哦

是智財法院

對方如果經律師處理

那表示對方已經掌握到你販售的數量及金額證據已經大到足以請律師來告你

不然一般人的話,直接就向保智大隊報案

不用經過律師.........








xxxx0926 wrote:
我也遇到這種情形了前...(恕刪)


很不爽嗎?那就跟他拼了呀

可以參考3樓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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