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遇到這種情形了
前幾天接到台北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被告違反著作權法.要去做筆錄
有一個自稱是此物品的台灣著作權人
說我賣他們的仿品 說他們有設計圖 與律師公證過 表示是他們著作權商品
開口就要和解金 合法買進 為什麼就不能賣我並沒有要爭什麼 只是.....
我有打電話給承辦的警員(當時承辦的警員口氣不好的說???)大致上了解了一下
警員說.告訴人主張 商品設計圖是商家自己畫的
圖再給中國工廠製作 後來因中國工廠再將物品製作完後
再銷售給中國其他的業者 台灣的商家意思就是說
我向中國買入 他們設計的手環流出品 在台灣銷售
侵害到他們的權益 事情有點複雜了
商品沒有品牌 只是告訴人擁有物品的設計圖(著作權)
他們不去告工廠.轉而針對我這個不知情的人
我現在已經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物品不是我製造的 我也是合法下標 信用卡付款
貨運公司送至台灣給我 誰會知道那商品是他們設計的.....
著作權又沒有公示可以查
我不知道我是地幾個被告了人
覺得真的很倒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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