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認為金管會督導不週放任銀行販賣此等類型商品所以要求國賠真的是標準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不過會吵的小孩面對金融業真的是有糖吃一般營業單位或個人為了避免驚動總公司(總行)通常會給糖總公司(總行)為了維持商譽避免驚動記者和主管機關通常會給糖苦的是一般小老百姓,自認為有做功課,認為投資本來就有風險,盈虧本來就要自負如果你認為盈虧自負,真的是善良的老百姓一個
ievson wrote:今天看了奇摩新聞,其...(恕刪) 我也買過幾檔連動債,有的提前達到獲利出場,還有一檔淨值腰斬,但是我並不怪我的理專。我對裡專的要求只是幫我從千百種金融商品中縮小選擇範圍,我再自己從中挑選(挑的都是佣金最高的?)。畢竟理專如果那麼會理財的話,早就躺在家裡自己操盤了,當然還是佣金穩賺不陪。購買連動債的時候,要簽一式兩份的合約,我會仔細逐行看清楚(也才兩三頁而已,而且是中英對照),弄清楚有沒有保本、什麼情況下會跌破本金等等。畢竟錢是自己的,最後做購買決定的也是自己,即使理專沒有主動口頭告知所有可能的風險,看在錢的份上,自己在簽任何文件前應該謹慎一點。感覺在台灣只要某一件事情累積的人(選票)夠多,對錯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只要人越多就是對的。像這次的連動債、卡債風暴、違建拆除等等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