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德好
家父目前收到法務部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來函,起因是有一名員工被強制執行需強制扣薪三分之一
但因為未理會,目前得知要罰款三十萬多元,請問有什麼好的講法跟書記官說明?
PS 該員97年初已離職,故97無薪資扣款記錄,這是目前想到比較有利的講法
之所以會須由公司負擔約三十萬元的金額,應該是該名員工欠下約相當金額的公法上金錢債務,因為貴公司沒有依法執行薪水的扣押,按月扣押該員工三分之一的薪水,所以該行政執行處,才會依債權人(行政機關,如國稅局、健保局之類的)的請求,依法對貴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當貴公司收到執行命令當時,就有義務扣押該名員工薪水,這個不是說貴公司對法律毫不知情,就可免除此義務,而且通常執行命令上面,就會註明貴公司有對行政執行處陳報該員工相關薪資資訊的義務,如收到執行命令當時,該員工確實有薪資報酬,依執行命令不得為1/3報酬的給付,如貴公司依然給付全額報酬,該行政機關當然會找到貴公司頭上,因為您已經侵害到國家的債權。
現在或許,只能勸該債務人趕快把該付的款項都繳清,不然貴公司難以擺脫此法律上的義務;不然您需要舉證,在接到執行命令當時,他已經離職,就當然沒有扣押薪津的義務;或是接到執行命令後,例如三個月後離職,您只需要負擔這三個薪資的1/3債務金額。
如果都不符合以上情形,該行政執行處及債權人機關是得依法強制執行您公司的財產,以為清償。
就把員工勞保退出時間傳一份給負責書記官
忘記要不要蓋大小章了..
傳完後再打給書記官確認有無收到
基本上這樣就可以了
如果是當初收到時 員工還在 老闆沒理會的話就比較麻煩了
還是詳細跟書記官說明
並向他請問解決方法..
向書記官說謊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他那邊會有貴公司當初收到扣薪命令的掛號回執 證明當初已經發出扣薪命令到貴公司
如果勞保退保時間兜不起來

有問題打電話給負責承辦的書記官
如果怕是詐騙集團的話
就打去板橋行政執行處總機 89697001
請總機轉給負責的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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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用一個說法啦..
該員工跟老闆保證說他會自己去處理
老闆以為他會去處理
就沒裡會扣薪命令
等到執行處再來通知
才知道該員工都沒去處理..
當然 那個說法採不採用 是憑書記官心證
不過...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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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已經退伍的小小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