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的下午我跟我女友去板橋的愛買購物,才進去不久就有一個女的用推車,撞到我女友的後腳跟,
接這我就問她,她也用不好的口氣回我,接這她身邊的男人就罵我3字經(XX娘)
就衝過來打我了,打了幾下賣場保全就到並且報警了,我跟對方也就馬上分開,
接著,我看對方就趁亂要離開,我想要留下對方所以我追向前,
但我是氣沖沖的追,當時保全看我臉很臭就跟住我(被人打哪能不氣阿),
當時賣場保全就是要維護賣場安全,我也沒在賣場內抓住對方,
我追到賣場門口,對方看見了我,跟我只有3步的距離
他看我就說"你還要被打阿", 我要衝過去保全馬上抓住我, 對方就又走掉了,
等到對方消失在我眼前賣場保全才放開我,我又追到賣場外的汽車停車場,
又看到對方,對方也看到我了,這次我跟他的距離大概10步遠,
我要衝過去賣場人員又拉住我了,
接著當時的賣場主管就不停的跟我說"他們這邊都有監視器都拍的到"
我還是一直想追過去,因為對方已經躲進賣場停車場車陣裡看不見了,
接下來,我怎麼找也找不到對方,而賣場主管當時說的"有監視器都拍的到"
我等警察來一起去看監視器,結果只看到拍到賣場內打我的人的影像
而賣場停車場的關鍵錄影,因機器故障整個都沒有拍到,也就是沒車號,沒看到打我的人走進哪台車離開!!
我當天就去驗傷了
因為太晚了 警察要我隔天做筆錄
我的筆錄大概就像我敘述的過程
不過我覺得賣場的行為也害我白白被打沒得討,同時我也提告賣場了,
當時賣場的現場主管行政經理就是一直跟在我身邊,一整路叫賣場員工抓住我的主管
以下是我在警局說我要告賣場的筆錄
我還要告愛買跟行政經理葉XX 侵權,因為葉先生是在現場的主管,當對方打我的時候,
沒多久保全就來了,我跟對方就馬上分開,接著對方就要離去,我向前追去要對方留下,
因為我受到對方的攻擊,我要要求我的陪償,當我追到賣場出口處遇對方,
對方看見我追來,對方站住就說"你還要被打" 作勢要打我,
我也準備衝過去抓住對方要他留下,但是現場主管令其在場的保全抓住我,任由打我的人離開,
接著等對方離開我的視線保全才放開我 , 我又向前追去,追到汽車停車場,我又看見他,他也看到我
於是主管又叫保全抓住我,我又只能眼睜睜的看打我的人躲入停車場的車陣裡面,
當時葉先生跟我說"這邊有攝影機都拍的到"
結果一整路干擾我,讓我沒辦法留下對方任何資料,我認為我受到的傷害跟損失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
因為對方是一個家庭來的(一男一女 推車裡有兩小孩 賣場內攝影機也有拍到),
而我又已經追到了汽車停車場也看到他了,最少我可以看見他上哪一台車,
或著是拖延到警察到場,因為愛買的保安人員跟主管不當的侵權行為跟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讓我受到的傷害求償無門,所以我認為他必須負起我所受的損害責任!!
附註:當時主管承諾說這裡有監視器所有都拍的到,結果等到警察到場讓我們一起看監視器,
才發現甚麼都沒有,只看的到賣場內的人像,停車場的攝影機全損壞都沒有拍到,
讓我沒有任何的線索跟資料來找到傷害我的人!!
我覺得賣場人員為了維護他們的工作秩序 安全,我就該白白被打嗎 ?!
感謝各位大大 辛苦看完這麼多字
這樣大家覺得 這樣愛買需要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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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對了,我報案的警察 一直拖我的案件,星期一中午去做筆錄跟我說沒目擊證人,要等有目擊證人
我回去想阿想,想說都不一定抓的到了,目擊證人有用嗎?!不然我女友也是目擊證人阿 !!
我下午就又跑過去說"我要做完筆錄好送出,不要目擊證人了"
接這警察說我要告的愛買行政經理葉XX 沒有口卡好給我指認
接著跟我說"他要叫葉經理來給我指認",我說"好"!!
不過我想,愛買有哪麼多行政經理嗎?!剛好叫葉XX嗎?!有甚麼好指認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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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星期2我打電話過去說"現在可以去做筆錄嗎?!" 他給我說"他休假等他回公司,他會打給我"
我等一整天 ,星期3我又打過去,警察局他的同事說"他休假也沒消息"
哪個行政經理葉XX,一直跟我說他們跟XX警局很熟 ,XX局長很熟
我做筆錄過程,哪個警察也一直跑去打電話問的,還在我面前打手機
直接問愛買課長葉X X幾年次的?!
星期2我打電話給承辦我筆錄的警察,他只一直說" 對方想談談的 "
可是我的回覆是 "不想談了", 直接送法院 (因為愛買行政經理給我1千元紅包 我直接丟還他),
請問各位大大能給我些意見嗎?!我實在很無奈.....
對了,很多話 不是我單方面的說詞, 那個葉經理說"他們很局長很熟的話",我都有錄下來,
還有一路抓住我的,不過我也怕他們不提供現場錄那 就麻煩了!!
再補充, 保全是3.4個 一路跟 , 一直拉你 ,你能甩開嗎?
還有我不是打輸對方的 ,是對方先衝過來, 我女友又拉住我的右手
(事後她說她躲在後面,, 怕我生氣動手打人 死拉我的,沒看到對方衝過來要打我了)
我得先甩開我女友 , 重心就不穩了, 接這被對方打到臉 ,胸口 推倒壓在地上
接這我就抱住他 ,反座在他胸膛上
(懂的人都知道 ,被這樣坐住大蓋就可以喊GG了, 我怕他手還能揮,我膝蓋還頂住他腋下, 準備換我出招了)
接這他老婆就從觀戰 ,馬上加入 ,從我背後架住我雙手 ,身體往壓下來
(唉 生過兩個小孩的女人, 手勁真的不小)
對方也因為在下方 ,不能順勢出拳, 就死抓我頭髮
接這保全就來了 (你會想問我女友在幹嘛對吧, 她一直想把哪個女人的手扳開 ,扳不開)
就是這樣 ,含恨 一下也沒打到 ,被打好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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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9月10日 補充
今天早上9點半 打給警察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 又要拖了
警察跟我說 他要查哪個葉經理的身分字號
然後我問當晚 ,我跟他警所員警一起看的監視錄影檔,拿到了沒
他說沒有,我說哪天當晚,對方就說要送過來阿,警察就說沒有阿
對方不給,要等法官要才可以,我說這樣拖下去
錄影檔案都不見了,警察說不會,我說哪時候可以去做筆錄,警察說叫我等他電話
我一天到晚等電話,查個人 ,又不是失蹤人口,對方不就是在你警所葛隔壁的愛買上班嗎
我等了4天了,看下午我打電話過去他這麼回我在跟大家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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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下午5點 補充
當然哪我還沒接到, 哪警察的電話 ,不過這我早就猜到會這樣了
我不能在白癡的等下去了
我早上10點就打了蘋果的電話了, 跟我說等記者回電給我
中午12點, 我把我的情況, 寄信給台北縣警察局, 局長信箱
下午4點我接到蘋果記者的電話 ,只說他會過去了解, 到現在5點還沒回我電話
下午4點半接到局長信箱的電話, 我大概說了情況
接這又過15分鐘吧 , 局長信箱的人又打給我了
跟我說 警局請我下午6點過去 說口卡找到了,錄影檔也拿到了
局長信箱真有用阿
下午6點我到了警局 不蓋你 哪個警員整個就是很積極
甚麼對方口卡阿,監視器的錄影檔阿 ,畫面阿 都有了 不過賣場人員,這我拉這的畫面還是沒有
我想賣場也不願提供吧,哪時候跟我說的,什麼要賣場願意配合的話,不然要法院命令的
現在都不用了,東西已經有了
蘋果日報的記者也到現場,給我做了採訪
反正就是我做了這些動作後,承辦我的警員整個變的超禮貌,
我要走的時候還跟我說有神麼問題打給他就可以了
我離開了警局,想說筆錄完成了,不適是該給我甚麼單子例如三聯單的
又回頭找哪個員警,他跟我說不用直接等法院就可以了
我跟他說謝謝 ,他還給我半鞠躬的,一整個很強,不過我也是很客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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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謝謝hanchia1990幫我PO葉經理以照片
沒錯, 我跟他的手機通話, 他大概說了有7.8次以上
我們跟派出所很熟, 我們跟局長很熟 , 我們保安課 課長 ,跟派出所很熟的話 我都有錄音
至於, 我覺得哪個拖我案件的員警, 因為我沒有證據, 我只是合理懷疑
不過這不是我要想要針對的
不過 警察已經受理了, 我也就OK了
我想打我的人要找到是很難了 , 我這兩天, 都有打電話給承辦我的案件的警察, 跟他要錄影檔案
我想截圖 PO打我的人 ,他們的畫面
不過 不巧 他都不在.... 我今天8點在打打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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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晚上9點半
我打過去找警察 ,想跟他要錄影黨, 好弄好大家看看的, 幫我找的
沒想到他的同事跟我說, 他休假 ..........
不會吧,星期2休假,星期3休假, 今天找不到 ,星期日, 下星期一 都休假
要我下星期2再打過去 ,我的天, 會不會太會休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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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號星期一
我今天等不及了 , 我11點30分直接就又打給局長信箱的黃督察
反應我找了2天都找不到承辦的警員, 掛掉電話後
黃督察過一下子就回我電話 ,說警員 12點50就會在警局等我了(不是跟我說要放假放到星期2....)
我聽完連聲說謝謝的, 馬上就趕去了
我接這看錄影檔 ,翻拍了一些照片回來
還有影片 ,不過礙於影片我不會打馬賽克 , 要保護小孩, 我沒PO上來
圖一.打人男子跟他老婆 圖2.3-打人的老婆跟小孩 圖4打人的男子跟老婆
請大家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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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補充
實在不能不讚揚 局長信箱的 黃督察 ,之前我跟他反應 受理我案子的員警態度 一反應完, 馬上就有結果
員警又拖我一次, 我又反應一次 一樣馬上就又OK了
今天收到局長信箱來信, 我看了 覺得現在的警察機關 已經不在威權了
我覺得倒像是 講求規矩效率的企業一樣了
這是局長信箱的來信 ,第2次寄給我的
親愛的 劉 先生您好:
您於98年9月10日致局長電子郵件,局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局板橋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 有關您來信所述, 98年9月7日 至本局板橋分局信義所報案,員警態度不積極,加上擔心愛買商場會將監視器畫面洗掉等情,經查該名員警於9月10日已有向愛買商場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並為您完成筆錄製作,目前正積極偵辦中;另有關受理報案態度不積極部分,該分局業予該員警適當之行政懲處,並將利用各種集會時間加強教育所屬同仁,處理各類案件時態度應積極,並應適時主動向被害人說明調查進度,以提升民眾滿意度。
二、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承辦單位:板橋分局督察組巡官黃聖博
我整個覺得超棒, 小百姓 也是有申冤的管道
不過 我想人是互相的, 要不是人家給我麻煩 ,我也不想給人麻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