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6 有打人的照片了 有人幫我PO葉經理照片了 我去賣場購物 被不明人士打 賣場保全抓住我 看對方離開 這樣賣場有責任嗎(內容冗長 沒文筆 不好意思)

過程是這樣的

星期天的下午我跟我女友去板橋的愛買購物,才進去不久就有一個女的用推車,撞到我女友的後腳跟,

接這我就問她,她也用不好的口氣回我,接這她身邊的男人就罵我3字經(XX娘)

就衝過來打我了,打了幾下賣場保全就到並且報警了,我跟對方也就馬上分開,

接著,我看對方就趁亂要離開,我想要留下對方所以我追向前,

但我是氣沖沖的追,當時保全看我臉很臭就跟住我(被人打哪能不氣阿),

當時賣場保全就是要維護賣場安全,我也沒在賣場內抓住對方,

我追到賣場門口,對方看見了我,跟我只有3步的距離

他看我就說"你還要被打阿", 我要衝過去保全馬上抓住我, 對方就又走掉了,

等到對方消失在我眼前賣場保全才放開我,我又追到賣場外的汽車停車場,

又看到對方,對方也看到我了,這次我跟他的距離大概10步遠,

我要衝過去賣場人員又拉住我了,

接著當時的賣場主管就不停的跟我說"他們這邊都有監視器都拍的到"

我還是一直想追過去,因為對方已經躲進賣場停車場車陣裡看不見了,

接下來,我怎麼找也找不到對方,而賣場主管當時說的"有監視器都拍的到"

我等警察來一起去看監視器,結果只看到拍到賣場內打我的人的影像

而賣場停車場的關鍵錄影,因機器故障整個都沒有拍到,也就是沒車號,沒看到打我的人走進哪台車離開!!



我當天就去驗傷了

因為太晚了 警察要我隔天做筆錄



我的筆錄大概就像我敘述的過程

不過我覺得賣場的行為也害我白白被打沒得討,同時我也提告賣場了,

當時賣場的現場主管行政經理就是一直跟在我身邊,一整路叫賣場員工抓住我的主管



以下是我在警局說我要告賣場的筆錄

我還要告愛買跟行政經理葉XX 侵權,因為葉先生是在現場的主管,當對方打我的時候,

沒多久保全就來了,我跟對方就馬上分開,接著對方就要離去,我向前追去要對方留下,

因為我受到對方的攻擊,我要要求我的陪償,當我追到賣場出口處遇對方,

對方看見我追來,對方站住就說"你還要被打" 作勢要打我,

我也準備衝過去抓住對方要他留下,但是現場主管令其在場的保全抓住我,任由打我的人離開,

接著等對方離開我的視線保全才放開我 , 我又向前追去,追到汽車停車場,我又看見他,他也看到我

於是主管又叫保全抓住我,我又只能眼睜睜的看打我的人躲入停車場的車陣裡面,

當時葉先生跟我說"這邊有攝影機都拍的到"

結果一整路干擾我,讓我沒辦法留下對方任何資料,我認為我受到的傷害跟損失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

因為對方是一個家庭來的(一男一女 推車裡有兩小孩 賣場內攝影機也有拍到),

而我又已經追到了汽車停車場也看到他了,最少我可以看見他上哪一台車,

或著是拖延到警察到場,因為愛買的保安人員跟主管不當的侵權行為跟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讓我受到的傷害求償無門,所以我認為他必須負起我所受的損害責任!!

附註:當時主管承諾說這裡有監視器所有都拍的到,結果等到警察到場讓我們一起看監視器,

才發現甚麼都沒有,只看的到賣場內的人像,停車場的攝影機全損壞都沒有拍到,

讓我沒有任何的線索跟資料來找到傷害我的人!!

我覺得賣場人員為了維護他們的工作秩序 安全,我就該白白被打嗎 ?!


感謝各位大大 辛苦看完這麼多字

這樣大家覺得 這樣愛買需要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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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對了,我報案的警察 一直拖我的案件,星期一中午去做筆錄跟我說沒目擊證人,要等有目擊證人

我回去想阿想,想說都不一定抓的到了,目擊證人有用嗎?!不然我女友也是目擊證人阿 !!

我下午就又跑過去說"我要做完筆錄好送出,不要目擊證人了"

接這警察說我要告的愛買行政經理葉XX 沒有口卡好給我指認

接著跟我說"他要叫葉經理來給我指認",我說"好"!!

不過我想,愛買有哪麼多行政經理嗎?!剛好叫葉XX嗎?!有甚麼好指認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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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星期2我打電話過去說"現在可以去做筆錄嗎?!" 他給我說"他休假等他回公司,他會打給我"

我等一整天 ,星期3我又打過去,警察局他的同事說"他休假也沒消息"

哪個行政經理葉XX,一直跟我說他們跟XX警局很熟 ,XX局長很熟

我做筆錄過程,哪個警察也一直跑去打電話問的,還在我面前打手機

直接問愛買課長葉X X幾年次的?!

星期2我打電話給承辦我筆錄的警察,他只一直說" 對方想談談的 "

可是我的回覆是 "不想談了", 直接送法院 (因為愛買行政經理給我1千元紅包 我直接丟還他),


請問各位大大能給我些意見嗎?!我實在很無奈.....



對了,很多話 不是我單方面的說詞, 那個葉經理說"他們很局長很熟的話",我都有錄下來,

還有一路抓住我的,不過我也怕他們不提供現場錄那 就麻煩了!!






再補充, 保全是3.4個 一路跟 , 一直拉你 ,你能甩開嗎?

還有我不是打輸對方的 ,是對方先衝過來, 我女友又拉住我的右手

(事後她說她躲在後面,, 怕我生氣動手打人 死拉我的,沒看到對方衝過來要打我了)

我得先甩開我女友 , 重心就不穩了, 接這被對方打到臉 ,胸口 推倒壓在地上

接這我就抱住他 ,反座在他胸膛上

(懂的人都知道 ,被這樣坐住大蓋就可以喊GG了, 我怕他手還能揮,我膝蓋還頂住他腋下, 準備換我出招了)

接這他老婆就從觀戰 ,馬上加入 ,從我背後架住我雙手 ,身體往壓下來

(唉 生過兩個小孩的女人, 手勁真的不小)

對方也因為在下方 ,不能順勢出拳, 就死抓我頭髮

接這保全就來了 (你會想問我女友在幹嘛對吧, 她一直想把哪個女人的手扳開 ,扳不開)

就是這樣 ,含恨 一下也沒打到 ,被打好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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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9月10日 補充

今天早上9點半 打給警察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 又要拖了

警察跟我說 他要查哪個葉經理的身分字號

然後我問當晚 ,我跟他警所員警一起看的監視錄影檔,拿到了沒

他說沒有,我說哪天當晚,對方就說要送過來阿,警察就說沒有阿

對方不給,要等法官要才可以,我說這樣拖下去

錄影檔案都不見了,警察說不會,我說哪時候可以去做筆錄,警察說叫我等他電話

我一天到晚等電話,查個人 ,又不是失蹤人口,對方不就是在你警所葛隔壁的愛買上班嗎

我等了4天了,看下午我打電話過去他這麼回我在跟大家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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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 下午5點 補充

當然哪我還沒接到, 哪警察的電話 ,不過這我早就猜到會這樣了

我不能在白癡的等下去了

我早上10點就打了蘋果的電話了, 跟我說等記者回電給我

中午12點, 我把我的情況, 寄信給台北縣警察局, 局長信箱

下午4點我接到蘋果記者的電話 ,只說他會過去了解, 到現在5點還沒回我電話

下午4點半接到局長信箱的電話, 我大概說了情況

接這又過15分鐘吧 , 局長信箱的人又打給我了

跟我說 警局請我下午6點過去 說口卡找到了,錄影檔也拿到了

局長信箱真有用阿





下午6點我到了警局 不蓋你 哪個警員整個就是很積極

甚麼對方口卡阿,監視器的錄影檔阿 ,畫面阿 都有了 不過賣場人員,這我拉這的畫面還是沒有

我想賣場也不願提供吧,哪時候跟我說的,什麼要賣場願意配合的話,不然要法院命令的

現在都不用了,東西已經有了

蘋果日報的記者也到現場,給我做了採訪

反正就是我做了這些動作後,承辦我的警員整個變的超禮貌,

我要走的時候還跟我說有神麼問題打給他就可以了

我離開了警局,想說筆錄完成了,不適是該給我甚麼單子例如三聯單的

又回頭找哪個員警,他跟我說不用直接等法院就可以了

我跟他說謝謝 ,他還給我半鞠躬的,一整個很強,不過我也是很客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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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謝謝hanchia1990幫我PO葉經理以照片

沒錯, 我跟他的手機通話, 他大概說了有7.8次以上

我們跟派出所很熟, 我們跟局長很熟 , 我們保安課 課長 ,跟派出所很熟的話 我都有錄音

至於, 我覺得哪個拖我案件的員警, 因為我沒有證據, 我只是合理懷疑

不過這不是我要想要針對的

不過 警察已經受理了, 我也就OK了

我想打我的人要找到是很難了 , 我這兩天, 都有打電話給承辦我的案件的警察, 跟他要錄影檔案

我想截圖 PO打我的人 ,他們的畫面


不過 不巧 他都不在.... 我今天8點在打打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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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晚上9點半

我打過去找警察 ,想跟他要錄影黨, 好弄好大家看看的, 幫我找的

沒想到他的同事跟我說, 他休假 ..........

不會吧,星期2休假,星期3休假, 今天找不到 ,星期日, 下星期一 都休假

要我下星期2再打過去 ,我的天, 會不會太會休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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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號星期一

我今天等不及了 , 我11點30分直接就又打給局長信箱的黃督察

反應我找了2天都找不到承辦的警員, 掛掉電話後

黃督察過一下子就回我電話 ,說警員 12點50就會在警局等我了(不是跟我說要放假放到星期2....)

我聽完連聲說謝謝的, 馬上就趕去了

我接這看錄影檔 ,翻拍了一些照片回來

還有影片 ,不過礙於影片我不會打馬賽克 , 要保護小孩, 我沒PO上來

圖一.打人男子跟他老婆 圖2.3-打人的老婆跟小孩 圖4打人的男子跟老婆

請大家看看吧
09/9/16 有打人的照片了  有人幫我PO葉經理照片了 我去賣場購物 被不明人士打 賣場保全抓住我 看對方離開 這樣賣場有責任嗎(內容冗長 沒文筆 不好意思)
09/9/16 有打人的照片了  有人幫我PO葉經理照片了 我去賣場購物 被不明人士打 賣場保全抓住我 看對方離開 這樣賣場有責任嗎(內容冗長 沒文筆 不好意思)
09/9/16 有打人的照片了  有人幫我PO葉經理照片了 我去賣場購物 被不明人士打 賣場保全抓住我 看對方離開 這樣賣場有責任嗎(內容冗長 沒文筆 不好意思)
09/9/16 有打人的照片了  有人幫我PO葉經理照片了 我去賣場購物 被不明人士打 賣場保全抓住我 看對方離開 這樣賣場有責任嗎(內容冗長 沒文筆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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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補充

實在不能不讚揚 局長信箱的 黃督察 ,之前我跟他反應 受理我案子的員警態度 一反應完, 馬上就有結果

員警又拖我一次, 我又反應一次 一樣馬上就又OK了

今天收到局長信箱來信, 我看了 覺得現在的警察機關 已經不在威權了

我覺得倒像是 講求規矩效率的企業一樣了

這是局長信箱的來信 ,第2次寄給我的


親愛的 劉 先生您好:

您於98年9月10日致局長電子郵件,局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局板橋分局處理,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一、 有關您來信所述, 98年9月7日 至本局板橋分局信義所報案,員警態度不積極,加上擔心愛買商場會將監視器畫面洗掉等情,經查該名員警於9月10日已有向愛買商場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並為您完成筆錄製作,目前正積極偵辦中;另有關受理報案態度不積極部分,該分局業予該員警適當之行政懲處,並將利用各種集會時間加強教育所屬同仁,處理各類案件時態度應積極,並應適時主動向被害人說明調查進度,以提升民眾滿意度。

二、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承辦單位:板橋分局督察組巡官黃聖博

我整個覺得超棒, 小百姓 也是有申冤的管道

不過 我想人是互相的, 要不是人家給我麻煩 ,我也不想給人麻煩的
冠孜 wrote:
過程是這樣的 星期...(恕刪)


我的意見是錯字先改一下
這篇有潛力,先佔個位子
媒體應該有興趣
還有逗點分句一下,看的好累= =
才看完 準備回覆 下樓去準備 開水+爆米花的說

01真有潛力 一轉眼兩個回覆了
要是我我會繼續告
這種人就是要告才會怕
順便把愛買監視器壞掉也不修理的問題放大
我也來占位子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告葉經理
「限制自由」
甚至「傷害」吧...(共犯結構)

樓主我挺你!
踢爆它..你覺得怎麼樣..這篇很有前途喔

還敢嗆警察的名義..真是吃飽沒事做

等我..先買鹽酥雞+珍奶..

這一定告的成葉經理
他又一直不出面處理
先找水果報吧!!
冠孜 wrote:
接這我就質問她 她也用不好的口氣回我 接這她身邊的男人 就罵我3字經(XX娘)


一個小小疑問

沒確定是惡意或是不小心之前就"質問"

這~似乎~~好像~~~太硬派了一點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是板橋愛買耶~~板凳先拉來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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