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台中開了一間小店,最近要收掉但租約是到今年6月,押金32000正常來說是拿不回來,跟房東求情過也是真拿不回來,現在準備搬設備有些東西就不想要了想省點搬家費,但房東是要求東西都要清空,還要幫他復原原本天花板的樣式(頂讓此店時原承租者有油漆換過顏色),還有水費、電費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房東從押金扣。在我的認知裡押金是預防我們跑掉欠下電費、水費、店租或破壞東西的準備金,現在押金拿不回來了我需要將店面回復到原本空空蕩蕩的樣子嗎? 我不是要亂搞把店面弄亂喔,我只是想我可以怎麼做有需要做到如此盡善盡美嗎?順便問一下有知道台中還不錯的搬家公司嗎?
其實合約就是一般書局買的到的那種租賃契約,沒提到提前解約要扣多少押金(也就是說押金我應該可以拿回來的)和需要回復到完全清空狀態(完全清空我還要花一筆錢我需要這樣做嗎),合約只寫到東西沒拿走房東有權處理那些東西,現在我只想要趕快要在月底前把店面解決,反正押金我也不想跟他吵著要了,也不想惹太多麻煩因為房東把錢看很重,怕到時場面會弄得很難看還會搞很久,有時想想我就乾脆把該做的做一做照合約走然後拍拍屁股走人,快點結束免得夜長夢多。
lienly wrote:
很差的建議..........
萬一屋內有東西因人為故障, 當心被房東告!
還是把房屋整理到交屋時的原狀吧. 房客若不願配合, 沒關係, 我就從押金扣除清潔費. 非自然損害的故障, 也一樣扣押金. 若不夠扣, 那就法院見吧.
簽約前我都醜話說在先. 好家在那些房客都還算不錯, 沒給我添麻煩.
鄰居的房客就太不識相了, 被鄰居告的哇哇叫!!! 活該!!!.......(恕刪)
所謂的禮尚往來
今天是房東先不仁,不能怪房客不義
而且以現今的定型化契約,大部份是偏向房東的,對房客來說並不公平
以冷凍人處理過公司的幾個租賃案退租來說(部份是提前解約)
有的房東人真不錯只要房子打掃的乾乾淨淨的就好
至於附屬設備只要不是故意破壞或太超過,基本上都房東吸收了,大家也好聚好散
當然也遇過,不僅押金全部扣光,還要求設施全部復原
這個案例搞得冷凍人直接嗆房東反正押金都扣光了,還要我修門都沒有
除非你把當初點交時的照片拿出來再討論,
而且冷凍人走得時候把整間廠房的電源線全部抽掉(當初公司佈的),房東也只能氣得牙癢
所以,樓主不必被樓上的屋主派誤導了,時機不好的時候,該爭取的就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