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4日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天表示,聚光工作坊訂定不合理的遲到扣薪制度,導致某員工1個月曾被扣薪近萬元。勞工局表示,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將輔導聚光改善並開罰。

許淑華陪同聚光工作坊離職方姓約聘員工召開記者會。許淑華表示,北市社會教育館委託聚光辦理親子劇場前後台管理服務,聚光卻在與勞工簽訂的工作規章中規定,上班遲到每小時扣薪新台幣500元(遲到1分鐘即以1小時計),當月累計到第4次以上,每小時扣2000元,不但不符比例原則,也違反勞基法規定。

許淑華表示,契約書明定聘用報酬為3萬5000元,但方姓員工光是去年11月就被扣了8000元,12月更達9500元,在東扣西扣下,陳情人曾有月薪只剩1萬8000多元,她向社教館申訴,也僅被要求配合契約規定,社教館並未要求聚光改進或協請勞工局介入。

方姓員工則說,她民國97年開始在聚光服務,去年9月公司突然改變打卡罰則等規定,且未充分告知,跟公司反映也沒效,結果月薪被扣到只剩1萬出頭,實在過不下去。

然而,聚光負責人李俊餘聽到陳情人描述時相當氣憤,甚至在記者會場摔資料。他指責方女在職期間出勤紀錄不佳,並說經營團隊須有紀律,薪資扣款他都挪作年終獎金、社交活動等福利,但若規定違法,他願意修改,並負全責。

勞工局專員呂基榮表示,扣薪有比例原則,依勞基法規定,若勞工有遲到事實,雇主只能扣除未提供勞務時間的工資(如遲到5分鐘,只能扣5分鐘的錢),聚光規定恐已違法,若查察屬實,最高將可罰6萬元,勞工局也將立即輔導雇主改善相關規定。

社教館長林慧芬則說,事前不知聘僱合約內容,會督促聚光依勞基法改進。9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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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工作坊http://www.hispot.com.tw/
新聞畫面:http://www.youtube.com/watch?v=ErA7RNZ_3b4

這位工作坊的發言人真激動 我以為他要起駕報大樂透明牌了
自己叫 自己爽 自己丟 自己撿 歹年冬真多人


碰到這種老闆,那員工應該偷笑了,老闆還肯為了你這員工生氣。

如果是民間企業,可能隔天人資就通知您不用來上班了。

還想找民代勒,一般企業可是有律師團阿。

還有那勞委會,阿是民代的走狗喔,民代說一句你走一步,那麼多企業都在玩陰的不去處理。?
我覺得這個員工還蠻瞎的

還大言不慚的說

台北的交通不穩定,所以很容易遲到

阿是不會早點出門喔
全壘打就好像變心的女友,一去不回.......
年終獎金用苛刻員工的薪水換來的
老闆還是穩賺

預扣薪資應該是違法的吧
我不解的是~那負責人說該員工有一半時間沒上班~那為什麼不直接扣沒上班的錢而要弄這什麼遲到扣錢的方法?

NYPD SWAT wrote:
如果是民間企業,可能隔天人資就通知您不用來上班了。
這樣也不錯呀,記得照規定給資遣費
只是因為遲到而解聘,應該是無法構成不用給資遣費的理由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黎董 wrote:
我覺得這個員工還蠻瞎...(恕刪)


說的好!

自己要來就來不爽上班就不要上,一堆人在排隊。上面下面幾樓一定會有支持那員工的..沒辦法台灣人性就是這樣,不想工作又想要薪水

台灣法律保護的都是選票數占比較多的
ptx wrote:
這樣也不錯呀,記得照...(恕刪)


如果新聞沒看錯,那位找民代的朋友,遲到次數好像超過三次以上。

況且上班的地方還是跟政府機關配合的,當然民代願意出來說話。

換做一般公司,出勤記錄不佳,依照報到當時的員工規範,一定要您走路。

連上班都還會遲到,那做其他事情就更不用說了。

新聞上,老闆清清楚楚的拿出打卡記錄,民代還想凹,真的是OOXX......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4/69/200n1.html
這是標準的壓榨勞工,這就是很多台商在中國會因為勞資問題被殺,要扣薪水也要合情合理,以我以前制定我們工廠請假像遲道我是用全勤獎去扣,全勤獎600圓遲到1次扣200圓遲到2次扣400圓遲到3次扣600圓,遲到3次當月沒有全勤獎其他薪資不扣
如果只是遲到幾次就扣那麼多那老闆沒道理

但是這個被扣那麼多 應該是常常都在遲到了
這就說不過去

兩邊都說自己有理 外人誰瞭解



對樓上說的大陸員工扣薪
有沒有聽過 出一個錯要扣500RMB的(不過有沒有實際扣下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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