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簡圖
道路使用的問題

此地方為工業區內

常有貨櫃車大型車出入

A家栽種的樹難免會被車子A到

然後A家的主人就會出來謾罵, 罵貨運司機

還有看貨運是哪一家公司叫的, 也罵

跟他理論, 他說路是他的, 稅金是他繳的, 讓車子通過是給我們的恩惠

簡而言之, 車子不能碰到他種植的樹

如果車子太大台, 就要叫停在B家路旁的車子移走

工業區的管理委員也拿它沒輒

請問各位前輩

遇到這種情況, 有什麼建議的應對處置

A家的樹都不往高處發展, 都往橫向發展

在立場上或是法律上, 這真的是A家的權力跟恩惠嗎?

煩請各位前輩賜教^_^

謝謝
文章關鍵字
有些事情只能做
不能說

我跟你講一個故事
之前我經過某一個攤販
每天都有出來做生意
突然有一天我經過那家攤販,
結果.....被燒了
怎麽會怎樣?
我不知道

樓主說是「工業區」,
而且有「工業區管理員」,
照理來說,
應該是政府立案的工業區(EX:工管局、經濟部...成立在案的)

如果上述所說成立,
那再照理說,
該工業區應該已經整理好了,
也就是說,公共設施(道路、廣場、公園等)已徵收開闢完成才對,

假如是已徵收並開闢完成的道路,
照理說不會有棵樹擋在那裡,
假設是後來才種上去的,
那就應該要求主管機關予以移除,
理由很簡單,侵佔國土及公共路權,並且危及交通安全。

------------以上是假設道路已徵收的狀況-------------

但是,
由於大大有註記「有繳稅金」,
所以個人猜測現在作道路使用的部分,
並非都市計畫中的「道路用地」,
而應該還是「工業區」,

如果上述猜測正確的話,
現在車輛行走的地方應該是一條「舊有道路」,
但這邊要注意一點,
「舊有道路」,與法規中機關指定的「現有巷道」或「既成巷道」並不同喔!
也就是說,如果這條道路是長年通行、經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並經機關指定的「現有巷道」,則必須供公眾同行!
這時您可以向主管機關要求通行權,及交通安全之權益,
進行障礙物的排除...

反之,如果沒有經過以上這些程序者,
也就是,
現在通行的土地,其實還是被劃定為「工業區」之土地,
地主基於方便大家通行的善意,而給予方便,
您就難以要求通行權利了。

------------以上是假設道路未徵收的可能情況-------------

抱歉,由於大大提供資料還是有些不足,
所以皆為假設性的判斷,
其實還有蠻多可能性,
在這邊僅能提供一般性的假設,
供參!


阿~補充一點,
樓上這位大大說的事情,
其實還蠻常發生的....
就好比樹木畢竟是有生命的,
跟人一樣,
總有一天會生病、老死................呵呵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tgavin wrote:
樓主說是「工業區」,...(恕刪)


謝謝大大精闢的解說

經小弟的片面了解

此條道路是 "私設道路"

當初此工業區的規劃也許就不完整也說不一定

有沒有可能到最後被政府直接徵收使用?

不過又有聽說政府會徵收的道路是10米以上的(路寬)

不知這方面的資訊是否能讓大大提供小弟更清楚的認知

感謝^_^
badsupper wrote:
此條道路是 "私設道路"
...(恕刪)

呼~如果是私設道路,
那基本上它並非都市計畫中劃定的「道路用地」,
所以政府是絕不可能去徵收的喔!

另外,
如果A家現在作通路在使用的部分也有繳稅的話,
那就不太可能是法令中的「現有巷道」或「既成巷道」了,
那想要動那棵樹,就很難了,

個人覺得比較有機會的方式,
就只剩下「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以及「充分、良好及善意的溝通了」...

你現在能作的,
就是先確認:
1、這條私設道到底供通行多久了?
2、A家或B家是否曾經切結「同意供公眾同行同意書」?

第一個的意思是,
如果能夠證明該路已經通行超過25年,甚至30年以上時,
至少成立「現有巷道」或「既成巷道」其中一個重要條件。

第二個的意思是,
如果你能夠知道其中A、或B家曾經切結「同意供公眾同行同意書」的話,
幾乎就可以確認「另一家」應該也曾經切結過,
那就可以主張通行的權利了。


如果最後確認「非都市計畫道路」、且「非為現有巷道」,
也就是說,
A家只是基於便利附近居民進出,而提供自己的一點土地給大家行個方便時,
大家「非常希望」A家能再「多~」給一些些方便時,
可以試試費時費力的「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作法大概是:
1、詢問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該地區有無相關計畫正在檢討,或是準備要檢討。
2、如果有的話,對該計畫案提出「陳情」,陳情並不難,只要把你的需求寫出來說「該地出入頻繁,為利交通安全及地區發展,希望將該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云云...」;另外最好找多些人一起提出,效用更大。
3、如果沒有相關計畫正在檢討進行的話,就只好直接對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發函」陳情,多半機關會告訴你「錄案辦理」,也就是告訴你,等到那邊有要檢討時,才會把你的陳情提出來討論。

皆下來就是攏長的都市計畫程序,
在這邊就不贅述了。

等都市計畫變更成功,發佈實施後,
就等著徵收開闢了。


以上一點意見提供參考,
無法幫上什麼忙...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tgavin wrote:
呼~如果是私設道路,...(恕刪)


再次感謝大大熱心的回覆

1. 這條道路已經通行30年以上了

2. 這條道路是當初廠房設計時就有的,地圖也找的到

3. 這條巷子是無尾巷,假如他封起來的話,裡面的廠商就無法進出了

至於是不是有簽什麼合約小弟還要再問看看

小弟不想使用非法手段

所以才想看看有沒有合理又可以解結一切的辦法

再次感謝^^_

badsupper wrote:
附上簡圖此地方為工業...(恕刪)

有一種是路霸,檢舉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badsupper wrote:
再次感謝大大熱心的回...(恕刪)

供通行30年以上了,
如果兩側又是「均等」退讓的話,
其實還蠻有可能是「現有巷道」或「既成巷道」的

如何查詢到底是不是呢?
是有一定困難度的,其原因就是長年來一般主管機關並不會對「現有巷道」相關資料紀錄整理,
那怎麼辦呢?

建議查詢方式如下:
1、先問問看B家,知不知道從前他們那塊地是如何供大眾通行的,是否曾經切結過「供公眾通行同意書」。

2、如果您是該巷子的住戶(所有權人)之一,可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調閱您的建築當初申請建築執照時,的相關圖說資料,看看當時建築時是否有將該巷子列為「現有巷道」。

3、如果都查無資料,最後一步就是直接發文給建築/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直接問他們該巷道是否為「經指定之現有巷道」。
(為何說是最後一步呢?因為機關多半沒建檔而難以查詢,所以一定會先打幾套太極拳,推一推,然後才會想辦法處理,費時肯定很長...)



如果經過以上步驟可以找出蛛絲馬跡該巷道曾被指為「現有巷道」,
就可主張通行權利嚕!

由於不知道您所在地在那邊,
這邊附上臺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的相關條文供參:

第 四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指非都市計畫道路,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由本府就其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認定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者。
三、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捐獻土地為道路使用,並依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手續者。
四、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本法修正公布前,曾指定建築線之巷道,經本府認定無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者。

-------------------------------------------------------------------------------------------------------------

從上面條文可看到,只要符合其中之一者,就有機會被認定為「現有巷道」,
但在執行面而言,
其實第二項才是最重要的,
也就是說,如不經地主同意,政府基本上是不太敢直接把民眾的土地認定為「現有巷道」的。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感謝大大熱心的回覆^_^

讓小弟學到很多^_^
badsupper wrote:
感謝大大熱心的回覆^...(恕刪)

別客氣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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