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實支實付的住院醫療可不可以用副本理賠阿?我剛剛打電話問我的南山保險公司, 他說從96年後保的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都要用正本才可理賠, 我去問公司的團保(也是南山),也是說只有正本可理賠, 可是我看網友又說97年開始大法官解釋說可用副本理賠, 請問那一個才是正確的呢?謝謝.
ps. 另外即使是用正本理賠,可否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完後把正本寄回來報稅呢?
ps. 我問過南山團保部了, 他說雖然個人保險跟團保都是南山, 但他們是不同部門, 所以只能拿正本擇一理賠, 現場吐血,他們不同部門關我什麼事阿......是每家保險公司都這樣嗎?還是只有南山這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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