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各位懂勞基法的大大事情是這樣的,因為上個月台南放了一天颱風假,但是我們總公司在台中,他們沒有放假,今天收到薪資條,才看到颱風假被扣了一天薪,還扣了全勤200(原本一個月全勤是1500)...我不懂的是,公司這樣子單方面的扣薪,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我可以怎麼投訴到勞工局去? 可是總公司在台中,我要投訴台南的勞工局還是台中的勞工局?我是真的不懂法律等等的,請各位別笑我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