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兩岸都有,受害者全為大陸人,角色對換一下,我們不會要求這樣做嗎?有甚麼好抗議的,抗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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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子喬登 wrote:
嫌犯兩岸都有,受害者...(恕刪)


真希望......那些垃圾永遠不要回來..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等你想拿到執政權時 這講法應該會馬上改變勒
你家小孩打了別人家小孩
你覺得應該別人家長管教嗎?
現在就是政客、名嘴和一些附和的媒體一直繞著國家主權的問題上打轉,
對廣大百姓因詐騙猖獗、我國司法又往往不重判的憤怒就裝聾作啞。

政府不能讓人民安居樂業,
空談尊嚴有屁用?
因為在咱們台灣有些人一聽到 [大陸] [中國] 等詞彙
就會出現很激烈的反應....................................................

rice7361 wrote:
你家小孩打了別人家小...(恕刪)


這些罪犯哪來的什麼尊嚴?
試問自己有沒有尊重過自己
如果你家的小孩打了別人家的小孩
別人家受重傷
叫警察來帶走
你以為你還可以說你要有尊嚴自己帶回家管嗎?
台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大陸:最重可處無期

還是送去大陸好了
這件事情是個兩面刃
站在民眾的觀點,最痛恨這種詐騙嫌犯,在台灣詐欺犯罪刑不重,在大陸可判死刑。
站在政治立場,卻攸關到主權問題。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rice7361 wrote:
你家小孩打了別人家小...(恕刪)


家長無能管教小孩才會讓他去打別人..

既然無能那就換人管教看看..

難不成放著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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