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
已經向國稅局申請到債務人的100年度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單(名下無財產)後,接下來該做何動作?才能要回欠款?
目前手上有支付命令及證明,債務人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冊,若對方執意不還還有其他方式嗎?
godey wrote:
機車那會寫在財產清單嗎?
我有去申請,但對方財產清單都是空的
另外,機車貼上封條後,簽走的話,對方會不會告竊佔?畢竟只是貼封條,而沒拍賣,
問一下而已,不懂~~
機車不算生活必需品
我當初是這樣做
拿執行名義
去監理單位,查他在騎的機車是否確定他的(因為他在騎不一定是他名下,可能買他太太的名字)
確定了所有人之後
你就要觀察他的生活作息
在他機車有停在他家的時候(房子是他丈人的,這不能動,還真的沒有不動產)
會同書記官一舉查封
時間點要抓準
由於對方是工人,吃檳榔耍流氓那種
我怕他會撕封條照騎
我還特別把機車拖進(移置保管)我家院子
查封筆錄裏有寫查封了多少物品,保管人是誰,那我當然有權移置
後來拍賣是無人投標
我就去北投聯穎找老板娘收購7000元
至於冰箱則是會同書記官時
去他房子內看見有值錢物品就封
在他房子內推定是他的
拍賣無人應買後就打電話給慈濟冰箱叫他來拖
慈濟不來,說我要載過去
我就找收破爛的,拿200塊就給阿伯拖走了
寧願賤賣就是不給你用
理論歸理論,實務經驗不一樣,他要硬騎,你有什麼辦法,當然要移置到我家,由我保管,難道由債務人保管啊,你當心他故意把機車撞爛或藏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