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診費用450元,花了兩小時,拿到處方箋,
隔一個月去拿藥, 處方箋不見,
醫院說不能拿藥,要重新掛號看門診,再付一次門診費用450元,才能開單領藥。

問:"醫院電腦裡不是有資料?不能列印嗎?"
護士:"電腦有資料,可是只能印當天門診的單子,不能印上次門診的,所以要重新掛號門診,這是規定"
問:"印一張單子要花450元?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啊:"
問:" 我是病人, 我覺得這個規定不合理,你覺得這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 病人都覺得沒有問題"
問:"你覺得這個規定合理嗎?"
護士:"這是規定"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恕刪)

這是健保局的Q&A
連續處方簽遺失怎麼辦?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如遺失,保險對象應於前次所領藥品服完前七日內,回原就診醫院重新掛號看診,醫師應於病歷上先註銷遺失之處方箋後,由醫師重新看診,再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並收取門診部分負擔
尊爵小黑 wrote:
這是健保局的Q&am...(恕刪)


我知道健保局的規定

我只是想知道大家覺得這個規定是不是合理?

在電子化的時代, 確認本人也有就醫資料了,卻硬性規定要重新門診付費拿一張紙領藥,

真的有這種必要嗎?

是在幫醫院搶錢(又再向健保局申請費用),並且浪費病人的寶貴時間吧?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知道健保局的規定我...(恕刪)


因為規定是人訂製的...難免會有瑕疵以及不合理的地方出現..撇開這個不談..您文章中也沒有為您搞丟單據而覺得有歉意...這是否也算是瑕疵的一種呢?

nimala1004 wrote:
..您文章中也沒有為您搞丟單據而覺得有歉意


誰說我搞丟單據了?

不用過度猜測

這也不是重點



雖然電腦化了,但電腦化到什麼程度,不是每間醫院都一樣
所以這種規定,應該不算是不合理
如果可以一直反覆印單,那就一直拿藥不看診就好了
每間醫院電腦化程度不同,所以很多狀況也不是不可能
很多醫院的電腦化可能純綷只是配合健保,沒規定到的部分就沒有這麼完善
合不合理是看這制定這規定的原因跟理由吧.
若是為了多收錢而有這規定那當然是不合理.
但我猜這規定是怕你重複領藥吧....如果是這樣那還算合理了.

blood0819 wrote:
如果可以一直反覆印單,那就一直拿藥不看診就好了


像身分證申請新證時,原證就作廢了

這樣有什麼困難呢?

再說領藥時電腦裡也有記錄, 怎可能重覆領藥呢?

處方箋也有效期, 逾期是無法領藥的。


又一個奧州來的,你有種去找院長出來跟你 吵,找基層辦事人員開涮有什麼用,她就只能「按照規定」,你跟她盧一千萬年有什麼用?她能作主?不明事理欺負基層這樣很帥?辯嬴她可以顯示你果然是對的?啊不就很威風?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到醫院看病, 付了門診費用四百元,花了兩小時,拿到處方箋,
隔一個月去拿藥「處方箋不見」
醫院說不能拿藥,要重新掛號看門診,再付一次門診費用四百元,才能開單領藥。

問:"醫院電腦裡不是有資料?不能列印嗎?"
護士:"電腦有資料,可是「只能印當天門診的單子,不能印上次門診的」,所以要重新掛號門診,這是規定"


隔一個月去拿藥「處方箋不見」

「只能印當天門診的單子,不能印上次門診的」

結案~
你不一定要看得起我,因為我也不見得在乎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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