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為剛剛陪朋友去敗電腦
可是剛好那間商家有開發票收5%營業稅=3=
事前沒問清楚~~~唉@@"
訂金都付了才知道被加5%............
我還是習慣買不開發票的~~~
我同學是說打統編就好了
只是說~這樣打統編報帳會比多收5%營業稅還值得嗎?
還是說剛好抵銷掉這個營業稅..........?
神戶齊 wrote:
小弟因為剛剛陪朋友去...(恕刪)
1.依法律規定,店家的標價應該只有一個價格,就是『含稅價』。
從來沒有什麼開發票加5%的說法,那都是聰明過頭的台灣人想出來的說辭啦

2.加不加統一編號,其實沒有差,除非你朋友他們家有開公司,這樣的話,他開發票加統編,至少可以
給他們家的公司報帳,可以去小抵個5%的稅。
3.其實就國家財政來說,如果大家買電腦這類的電器商品時,都是應該要求商家開發票的,因為商家
不開發票的話,從製造商開始課徵的所有營業稅,就通通在它(零售店家)這一手被逃漏了....

(前提假設是,從最上游開始到最終端的零售,賣方通通都有開發票)
以小弟個人而言,除非店家的價格真的有很便宜,便宜到超過5%以上,
那麼它要逃漏稅,我還可以接受。因為它可能在前幾手就開始有逃稅了,
如果它的價格跟別人所差無幾,而跟你說開發票要另外加5%,那我寧願
跟它要求刷卡加5%,畢竟刷卡大概就有個3%的手續費了,
這樣它逃漏稅的金額會比較少。
神戶齊 wrote:
其實在nova大...
所以~說實在~多了那張發票~就比旁邊其他店家貴了5%.....他公佈的是未稅價~等到開始算錢了才給你打含税價
(恕刪)
我同意在NOVA很多店家都是報『未稅現金價』的,這個也算是稅務上的一個漏洞。
不過,你提到店家開始算錢了才打含稅價?

這個就有點怪了,這家店家的預設值跟我印象中的NOVA不大一樣喔

一般我在NOVA買的話,我在問完價格後,都會加一句『這個價格是未稅現金價?刷卡的話加多少?』
通常店家就會補上:『嗯,對啊,刷卡要另外加%喔』
此時我就再繼續殺價,最好是刷卡不加價,次之是刷卡加5%,再來就拉倒。

可能店家之前被國稅局的專案抓到過,所以現在就怕到了,一律就開始有開發票,
不過,你們也提到了,它是先報『未稅價』給你們,然後再收『含稅價』,
這樣的店家就有點超過了

當它在開發票時,你們應該可以趕快跟它講一下,它應該就不會開了吧?

二聯式發票由於貨物稅已內含,因此沒有附加營業稅百分之五的問題.
拿出一本三聯式發票來看,在銷售額合計該欄的下方欄位有一個營業稅的欄位.
銷售額與營業稅加總才是銷貨總金額.因此得出=銷售額合計+營業稅=總計金額.營業稅由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販售者按期申報與繳納.也就是販售者向購買者收取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然後定期繳歸公庫.那百分之五是政府收走了.販售者只是代收轉付.
但二聯式發票是沒有營業稅的欄位的.在台灣是採取貨物稅內含的方式徵收屬性為(個人)的營業稅費,姑且不論合不合理,(二聯式的發票在販售者來講,一樣要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給政府.只不過是(內含稅),所以算法不同罷了.要是跟三聯式發票的(外加百分之五)收取相同金額的話,不但業者沒有虧,還多賺了一點.)
演算法為:
1.三聯式發票銷售額為500元,營業稅則為25元(外加).總計金額為525元--此為付給商家的錢.商家毛收入500元,代收25元.
2.二聯式發票銷售額為500元,營業稅為24元(內含),總計金額為500元--此為付給商家的錢,商家毛收入476元,要繳24元的稅.
假如金額愈大,營業稅就會因為算法不同的關係而差距愈大.
但規定就是規定,所以向購買者為(個人)也就是沒有公司統一編號者收取營業稅者是為違法.可以向稽徵機關檢舉.
話說回來,假如家裡有開公司行號,打個統編多繳個百分之五的營業稅,是可以再利用的.消費時所繳納的營業稅可以扣抵銷售時所產生的營業稅.當然啦,假如自家開的公司沒賺錢,沒有繳納營業稅的問題時,就無法扣抵囉!
不過順道一提,並非所有的消費種類之發票都可以拿到公司報帳的.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以及所得稅法相關條例中都有詳細規定.在此就不贅述了.但可以提供目前最有名的拿不實發票報帳的例子=陳水扁與馬英九.
假如要檢舉不法營業人,請記得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中央),轄下的國稅局各分局(地方).
依序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市(高雄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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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或其它縣市各分局(稽徵所)
一般檢舉案只要到各地國稅局檢舉即會成案.若不理會,可逕向該國稅局之政風室申訴.各分局(稽徵所)網站上都有服務電話可供查詢.
要注意的是=營業稅在以前是地方稅,所以是為稅捐處管轄,但後來已劃規為國稅,所以目前已由國稅局管轄.
所以目前地方稅只剩下地價稅...房屋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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