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一個問題~有關開發票打統編報稅~?是扣多少?

小弟因為剛剛陪朋友去敗電腦
可是剛好那間商家有開發票收5%營業稅=3=
事前沒問清楚~~~唉@@"

訂金都付了才知道被加5%............
我還是習慣買不開發票的~~~

我同學是說打統編就好了
只是說~這樣打統編報帳會比多收5%營業稅還值得嗎?
還是說剛好抵銷掉這個營業稅..........?

文章關鍵字
不論手寫的二聯式..三聯式..或是電子式的發票..
都是5%的稅金..

關於何種行業開..或是不開..
有沒有事先告知..
或是什麼情況的..
唉..很容易開火的..

所以..先問清楚..還是比較好的..
天漸黑 心不想睡 點點星光 靜靜躺在黑夜 你曾說 在你心中 我是你唯一的夢 夢開始飛翔 在每一個晚上 心也會靜靜停在想你的地方 夢開始飛翔 飛翔在你如夢的晚上
商品 如果是未稅價錢 開立發票就要加5%

比如100元商品(未稅價錢)*5%=105含稅
呵呵
是阿
該店家是有寫會開立發票
可是沒有寫到要+5%........
一般來說我們習慣照著牌面上的價位來看=3=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神戶齊 wrote:
小弟因為剛剛陪朋友去...(恕刪)


1.依法律規定,店家的標價應該只有一個價格,就是『含稅價』。
從來沒有什麼開發票加5%的說法,那都是聰明過頭的台灣人想出來的說辭啦
2.加不加統一編號,其實沒有差,除非你朋友他們家有開公司,這樣的話,他開發票加統編,至少可以
給他們家的公司報帳,可以去小抵個5%的稅。
3.其實就國家財政來說,如果大家買電腦這類的電器商品時,都是應該要求商家開發票的,因為商家
不開發票的話,從製造商開始課徵的所有營業稅,就通通在它(零售店家)這一手被逃漏了....
(前提假設是,從最上游開始到最終端的零售,賣方通通都有開發票)

以小弟個人而言,除非店家的價格真的有很便宜,便宜到超過5%以上,
那麼它要逃漏稅,我還可以接受。因為它可能在前幾手就開始有逃稅了,
如果它的價格跟別人所差無幾,而跟你說開發票要另外加5%,那我寧願
跟它要求刷卡加5%,畢竟刷卡大概就有個3%的手續費了,
這樣它逃漏稅的金額會比較少。
katsumi wrote:
1.依法律規定,店家...(恕刪)


其實在nova大多店家
幾乎公佈的價錢都是未稅現金價.........而且他們也不愛開發票
所以~說實在~多了那張發票~就比旁邊其他店家貴了5%.....他公佈的是未稅價~等到開始算錢了才給你打含税價
我同學家是開公司的
所以可以抵
原來只是抵掉那個5%^^"
我還以為會抵更多呢.............

真是......那間公司應該直接公佈現金含稅價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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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戶齊 wrote:
其實在nova大...
所以~說實在~多了那張發票~就比旁邊其他店家貴了5%.....他公佈的是未稅價~等到開始算錢了才給你打含税價
(恕刪)


我同意在NOVA很多店家都是報『未稅現金價』的,這個也算是稅務上的一個漏洞。
不過,你提到店家開始算錢了才打含稅價?
這個就有點怪了,這家店家的預設值跟我印象中的NOVA不大一樣喔
一般我在NOVA買的話,我在問完價格後,都會加一句『這個價格是未稅現金價?刷卡的話加多少?』
通常店家就會補上:『嗯,對啊,刷卡要另外加%喔』
此時我就再繼續殺價,最好是刷卡不加價,次之是刷卡加5%,再來就拉倒。

可能店家之前被國稅局的專案抓到過,所以現在就怕到了,一律就開始有開發票,
不過,你們也提到了,它是先報『未稅價』給你們,然後再收『含稅價』,
這樣的店家就有點超過了
當它在開發票時,你們應該可以趕快跟它講一下,它應該就不會開了吧?
katsumi wrote:
我同意在NOVA很多...(恕刪)

他是在上面有貼一張~本店皆有開發票
可是貼在上面的價位單子卻都是未稅價.........
害我拿著單子算價錢怎算出來的價位和他算的不同
等上去找他以後~~他才把總價在加個5%和我說含稅價~暈
這種事應該要寫清楚阿阿阿~~!!!!!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所以店家在報價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一下,向我之前幫公司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商家報價給我,我一定會跟他說此價錢為含稅開三聯式發票。一般店家都會接受的。
營業稅法規定,三聯式發票之營業稅為銷售總金額附加百分之五.

二聯式發票由於貨物稅已內含,因此沒有附加營業稅百分之五的問題.

拿出一本三聯式發票來看,在銷售額合計該欄的下方欄位有一個營業稅的欄位.

銷售額與營業稅加總才是銷貨總金額.因此得出=銷售額合計+營業稅=總計金額.營業稅由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販售者按期申報與繳納.也就是販售者向購買者收取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然後定期繳歸公庫.那百分之五是政府收走了.販售者只是代收轉付.

但二聯式發票是沒有營業稅的欄位的.在台灣是採取貨物稅內含的方式徵收屬性為(個人)的營業稅費,姑且不論合不合理,(二聯式的發票在販售者來講,一樣要繳納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給政府.只不過是(內含稅),所以算法不同罷了.要是跟三聯式發票的(外加百分之五)收取相同金額的話,不但業者沒有虧,還多賺了一點.)

演算法為:

1.三聯式發票銷售額為500元,營業稅則為25元(外加).總計金額為525元--此為付給商家的錢.商家毛收入500元,代收25元.

2.二聯式發票銷售額為500元,營業稅為24元(內含),總計金額為500元--此為付給商家的錢,商家毛收入476元,要繳24元的稅.

假如金額愈大,營業稅就會因為算法不同的關係而差距愈大.

但規定就是規定,所以向購買者為(個人)也就是沒有公司統一編號者收取營業稅者是為違法.可以向稽徵機關檢舉.

話說回來,假如家裡有開公司行號,打個統編多繳個百分之五的營業稅,是可以再利用的.消費時所繳納的營業稅可以扣抵銷售時所產生的營業稅.當然啦,假如自家開的公司沒賺錢,沒有繳納營業稅的問題時,就無法扣抵囉!

不過順道一提,並非所有的消費種類之發票都可以拿到公司報帳的.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以及所得稅法相關條例中都有詳細規定.在此就不贅述了.但可以提供目前最有名的拿不實發票報帳的例子=陳水扁與馬英九.

假如要檢舉不法營業人,請記得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中央),轄下的國稅局各分局(地方).

依序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台北市(高雄市)國稅局
││
台北市或其它縣市各分局(稽徵所)

一般檢舉案只要到各地國稅局檢舉即會成案.若不理會,可逕向該國稅局之政風室申訴.各分局(稽徵所)網站上都有服務電話可供查詢.

要注意的是=營業稅在以前是地方稅,所以是為稅捐處管轄,但後來已劃規為國稅,所以目前已由國稅局管轄.

所以目前地方稅只剩下地價稅...房屋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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