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上午7:50分左右到7-11門市繳超速罰單,店員拿著罰單走去IBON,要列印帳單,但需要身分證與生日,但機車不在我的名下,所以作罷。今天我拿著罰單到我家附近的7-11,按照之前的方式,在IBON列印出帳單,然後繳費......店員問我,紅單和帳單是同一份嗎?我說是同一份,店員就說這樣不用去另外列印帳單,只要紅單上面有三個條碼,用紅單繳費就可以了。而且(這是重點),在IBON列印帳單的手續費比直接拿紅單的手續費多!!!!!!紅單手續費6元,列印帳單手續費13元,多出一倍,雖然不多,但......很不爽,感覺我差點被坑那7元。
或許很多人都知道了,但我還是要提醒一下,如果有罰單要去7-11繳費的話,先看你的罰單上有沒有三個條碼,不要無知的讓店員去ibon列印帳單(過程會需要你輸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