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懂的勞基法的人
它現在公司給的薪水將近勞基法最低薪資
只有18000左右

爾且要進去前要人簽一張同意書
就是3節(清明、端午、中秋)沒有休假(是正常班沒有加班費)
而且又是隔周休(每各月雙週才休息2天,其餘一天)
工作時間是8:00~17:15
做的是行政助理
我覺得很奇怪
明明是國定假日
要人加班
卻沒有加班費
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mvp0705 wrote:
它現在公司給的薪水將近勞基法最低薪資
只有18000左右
mvp0705 wrote:
爾且要進去前要人簽一張同意書
就是3節(清明、端午、中秋)沒有休假(是正常班沒有加班費)
mvp0705 wrote:
而且又是隔周休(每各月雙週才休息2天,其餘一天)
工作時間是8:00~17:15
做的是行政助理
princekk wrote:
請問~如果公司要求新進員工簽訂一份"自願放棄年假"(把年假轉成薪資的一部份),這樣的契約合理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