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因為愛玩跑去了不該有機車下去玩的沙地
當時不知道這樣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事後到警局說明時也問了大概的罰款跟是否可分期等問題
當時他的回答是說約五萬元左右,並可以分期!
但我罰單到了~真的是五萬!可是卻沒說可以分期
我上網查了一下!可分期的是交通違規從去年的7/1開始的!
那像我這樣非交通違規的罰單是否可以適用分期呢?
還有如果可以分期該如何辦理呢?謝謝!
Daniel0115 wrote:
罰單5萬???有沒有...(恕刪)
昨天回家看罰單了!
確定是五萬元
是用縣政府的函寄過來的
原文附上裁決書、繳款書及受理繳款行庫一覽表...
在裁決書上有一點注意事項有兩項,分別是
1.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縣政府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訴願。
2.罰鍰期不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以上
我又上網查了一下~找到訴願書的表格及範例,但不懂的是寫好後連同處分書送至縣政府
還是要送到農委會~照自面上的意思應該是要送至縣政府
再來第二點。
如不繳納者,皆時是否是會打電話來詢問如何處理之類的問題嗎?還是會移送法辦抓去關之類的?
這些問題請問版上各位神通廣大的老大們~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最近為這件事真的苦惱到了一個極點!謝謝~
基本上你不會被移送法辦。
不繳的話,看你住那裡案件就會被移送該地的行政執行處
屆時行政執行處會發傳繳通知要你去繳錢。
此時你就可以前往行政執行處,要求分期
通常20萬以下的案件可以分6期
但是你誠心誠意跟辦理人員談的話,是有可能分多期一點
他們會考量您的經濟狀況。
如果都不理會的話。執行處通常都是用電腦查詢你名下的財產。
案件金額在5萬以上會做「到處說明」
到處說明是要你親自跑一趟,去做筆錄說明為何不繳款。
如果沒到的話,在您收到的命令上會寫限制住居、拘提管收、限制出鏡等字樣
放心那只是威脅恐嚇的作用,目的是要你快繳清罷了。
到處說明您也沒到的話,就會接著做下面的動作
案件金額5萬以下會做以下動作
1、扣押存款
2、扣押股票
沒存款沒股票就
1、扣押每個月薪資3分之1
2、扣押每個月您不動產出租的租金3分之1
這是對小戶人家通常會做的動作。
對大戶才會有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等等對人身自由較大限制的動作。
建議您先打電話問縣政府能分期的話是去那裡分期。還有罰緩不像稅金拖久會加利息,可以慢慢繳。
只是公家機關要分期的繳款方式麻煩,沒有ATM,都是要親自繳或者到郵局購買匯票。
昨天晚上得知~有五位車友又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今天的apple報上面有~在網路上看到的!壹蘋果網路
其實~事情發生了就是要好好的面對它!
但~今天我們不服的是,為啥不能騎車玩會嚴重破壞生態保育???既然騎車犯法那一堆走路的遊客怎麼辦?兩顆輪胎能殺死什麼?會比成千上萬遊客的腳賤踏還嚴重!?既然訴個保護區為何連半個管理員也沒有...甚至連告示牌都少的看不到!!是保育區就根本不能開放給遊客去下面亂亂走了咩~~~
希望政府拿去的總紅包25萬會對保育區做些什麼~ 别在那故意等人去破壞才出現說我們"破壞生態保育區"這莫須有且嚴重著嫌疑犯之罪名!!
以上兩段引用我車友部落格裡的話!
但也是我心中最想說的話~既然是保護區為啥人可以進去機車不能進去?
想看新聞or我車友部落格的人請私下pm給我,我真希望能這件事情給擴大~讓所有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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