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因為愛玩跑去了不該有機車下去玩的沙地

當時不知道這樣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事後到警局說明時也問了大概的罰款跟是否可分期等問題

當時他的回答是說約五萬元左右,並可以分期!

但我罰單到了~真的是五萬!可是卻沒說可以分期

我上網查了一下!可分期的是交通違規從去年的7/1開始的!

那像我這樣非交通違規的罰單是否可以適用分期呢?

還有如果可以分期該如何辦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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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5萬???有沒有搞錯啊,想嚇死人喔??罰單我還沒聽過可以分期的咧,應該去問問監理單位吧!!
Daniel0115 wrote:
罰單5萬???有沒有...(恕刪)


昨天回家看罰單了!

確定是五萬元

是用縣政府的函寄過來的

原文附上裁決書、繳款書及受理繳款行庫一覽表...

在裁決書上有一點注意事項有兩項,分別是

1.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縣政府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起訴願。

2.罰鍰期不繳納者,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以上

我又上網查了一下~找到訴願書的表格及範例,但不懂的是寫好後連同處分書送至縣政府

還是要送到農委會~照自面上的意思應該是要送至縣政府

再來第二點。

如不繳納者,皆時是否是會打電話來詢問如何處理之類的問題嗎?還是會移送法辦抓去關之類的?

這些問題請問版上各位神通廣大的老大們~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最近為這件事真的苦惱到了一個極點!謝謝~
去縣政府能不能分期我不清楚,不過行政執行處我比較了解。

基本上你不會被移送法辦。

不繳的話,看你住那裡案件就會被移送該地的行政執行處

屆時行政執行處會發傳繳通知要你去繳錢。

此時你就可以前往行政執行處,要求分期

通常20萬以下的案件可以分6期

但是你誠心誠意跟辦理人員談的話,是有可能分多期一點

他們會考量您的經濟狀況。



如果都不理會的話。執行處通常都是用電腦查詢你名下的財產。

案件金額在5萬以上會做「到處說明」
到處說明是要你親自跑一趟,去做筆錄說明為何不繳款。
如果沒到的話,在您收到的命令上會寫限制住居、拘提管收、限制出鏡等字樣
放心那只是威脅恐嚇的作用,目的是要你快繳清罷了。

到處說明您也沒到的話,就會接著做下面的動作

案件金額5萬以下會做以下動作

1、扣押存款
2、扣押股票

沒存款沒股票就
1、扣押每個月薪資3分之1
2、扣押每個月您不動產出租的租金3分之1

這是對小戶人家通常會做的動作。

對大戶才會有拘提、管收。限制住居等等對人身自由較大限制的動作。


建議您先打電話問縣政府能分期的話是去那裡分期。還有罰緩不像稅金拖久會加利息,可以慢慢繳。
只是公家機關要分期的繳款方式麻煩,沒有ATM,都是要親自繳或者到郵局購買匯票。
myv3688 wrote:
去縣政府能不能分期我...(恕刪)


感謝您熱心的回覆!

因為我這個案子有不服的地方!所以打算寫訴願書~

目前進度是去找我叔叔幫忙(他是鄉代主席)

他跟我提點了一些東西!

例如訴願書怎麼寫、還有案發地點告示牌的內容等…

把這些東西弄好後他會幫我送給某立委

其實當初我也只是想說看能不能分期好好的把錢給繳完而已

但是經過昨天我爸給我臭罵一頓,再跟我說一些有疑問的地方後

這真的讓我感覺到有不對勁的地方!也決心要這個這案子給推翻掉!

加上我爸也希望我從這件事中多了解一下台灣的法律問題~所以我會去努力看看的!

不論結果如何,只要有進度我就會再po上來,讓大家參詳參詳的!^^謝謝大家!
不知大家還記不記得我之前說的罰單事件!

昨天晚上得知~有五位車友又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今天的apple報上面有~在網路上看到的!壹蘋果網路

其實~事情發生了就是要好好的面對它!

但~今天我們不服的是,為啥不能騎車玩會嚴重破壞生態保育???既然騎車犯法那一堆走路的遊客怎麼辦?兩顆輪胎能殺死什麼?會比成千上萬遊客的腳賤踏還嚴重!?既然訴個保護區為何連半個管理員也沒有...甚至連告示牌都少的看不到!!是保育區就根本不能開放給遊客去下面亂亂走了咩~~~

希望政府拿去的總紅包25萬會對保育區做些什麼~ 别在那故意等人去破壞才出現說我們"破壞生態保育區"這莫須有且嚴重著嫌疑犯之罪名!!

以上兩段引用我車友部落格裡的話!

但也是我心中最想說的話~既然是保護區為啥人可以進去機車不能進去?

想看新聞or我車友部落格的人請私下pm給我,我真希望能這件事情給擴大~讓所有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樓主的意思是你把摩托車騎上高美溼地的沙地而被罰款嗎

假如是這樣的話,那還真是.....

罰的好阿~~~~

環境是需要大家保持的,高美溼地是很難得的生態景觀

一堆很脆弱的生物在那覓食生存

兩個輪子的摩托車從上而過,對在那挖洞生存的螃蟹是極大的傷害

況且樓主你是真的違法了,不能夠拿平時都沒有人在那開單檢舉,為何我這麼倒楣當作理由

至於行人在上面走,的確也會對溼地造成打擾,但是傷害絕對沒有人類製造出來的交通工具大

而且生態是必須慢慢親身而為體驗的...最好能夠有遊客流量管制。這樣才能保護大家共有的環境

jesoft wrote:
不知大家還記不記得我...(恕刪)


罰得好

告示牌在那邊 沒看到 還硬要過去

明明就是犯法還可以這麼大聲

真有趣的說

"高美溼地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列為野生動物保育區,台中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條, 公告區內禁止騎機車進入。"

犯法就是犯法 不會因為你認為沒錯而沒犯法

只會讓大家看到你的無知而已
jesoft wrote:
我真希望能這件事情給擴大~讓所有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你怎麼不去電台講給全台灣知道

這年頭真的是莫名奇妙...
自己理虧還講話那麼大聲
居然還想擴大
你想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的無知嘛

真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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