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人言論追責制,遏制名嘴誤導民眾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的事情,就是對你的言論要負責,在這方面要加重刑罰
新聞人言論追責制,遏制名嘴誤導民眾

panyushi wrote: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恕刪)

有時候明明是對的
但是打錯字就變箭靶了
當務之急...

panyushi wrote: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恕刪)


學會使用正確的文字這真的是當務之急
千萬不能耽誤下去了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panyushi wrote: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恕刪)


怪哉 高捷高鐵扁案那時怎麼沒人説名嘴要究責
這叫玩火自焚
panyushi wrote: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恕刪)

非常贊成,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散播不實言論信口開河誤導民眾。一般民眾尚要對自己言論負責了,握有利刃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難道都不用嗎?
這確實是一件被耽誤至極的事情了,不應該再耽誤下去了
言論追責和箝制言論自由只在一線之隔,
難保這種制度不會變成執政者管控言論的利器。

我們不是當事人,
怎麼知道名嘴或官員誰說的才是事實?
名嘴不是吃素的,但官員民代們也不是小白兔,
單純只願意相信某一方講的是真相的話,就永遠得不到真相了。

orthyeh3 wrote:
唉呦害我被刪文了...(恕刪)

耶~是誰這麼好心知道我想搶沙發
panyushi wrote: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恕刪)


新聞自由是第四權
那些名嘴在電視上爆料
並没有像在立法院相同的免責權
當然是被批評的也有權提告
加重刑責的部份
仍在憲法第11條的保障範圍內
至於言論不實的部份
被批評者當然可以依刑法第310的條文去提告

正所謂個人造業個人担
你又何需替那些名嘴操心
更何況各人心中一把尺
你不想聽
只要遙控器直接轉台即可
在你支持的名嘴批評那些你不支持的人時
另一方何嘗不是也是如此想

言論自由是必要的
若只能容許一種聲音
就只是獨裁而已

所以當務之急還是提醒樓主錯字的修正不要再耽誤下去了
疾風怒雨,禽鳥戚戚;霽日光風,草木欣欣。可見天地不可一日無和氣,人心不可一日無喜神。

panyushi wrote:
個人覺得這是耽誤之急...(恕刪)


阿不然

你以為名嘴有 言論免責權 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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