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前陣子四舅舅因為肺癌去世

但今天聽媽媽說才知道的"遺產繼承"
為何要特別提到呢?
大家應該都知道可以申請"放棄遺產繼承"這件事
就是假設過世的人名下"財產>負債" 這遺產就變成了"負"的
這時兒女大多會放棄繼承 但你知道光是這樣還不夠嗎
因為都兒女跟伴侶都放棄時 繼承權會轉到其他三等親屬(媽媽說的)如不對請指證
這時如果過世的人"雙親 兄弟姊妹" 還在也必須辦"放棄繼承"
否則很有可能會"繼承"到兄弟姐妹身上 變成負債要你還
媽媽說有一個朋友就是受到如此的困擾

說到前面四舅舅過世...
我們是不知舅舅的金錢狀況
但聽媽媽說"舅媽跟表兄弟(舅舅兒子)"都已放棄繼承(大家應該懂意思)
所以媽說現在外婆跟他們兄弟姊妹也都要辦理"放棄繼承"
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莫名的繼承了親屬的"負債"造成困擾
個人是覺得這法律問題很大 為何沒"修法"
因為伴侶或兒女會放棄繼承 就已經很明顯了(大多是負債)
而為何這會"自動繼承"到父母或兄弟姊妹 還要自己辦理放棄
那如果不知情的人不就....
應該改為如果伴侶或兒女放棄繼承 那父母或兄弟姊妹並不會繼承
而是"可以"辦理"願意繼承"(願意幫忙還的話)
而不是"自動繼承" 還要一般不知情不懂法律的民眾辦理放棄繼承
希望大家告訴大家 畢竟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如有人懂的更多希望可以補充
 
                                             
                                             
                                 
                                             怎麼辦.....無解.....請節哀.....
怎麼辦.....無解.....請節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