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前陣子四舅舅因為肺癌去世

但今天聽媽媽說才知道的"遺產繼承"
為何要特別提到呢?
大家應該都知道可以申請"放棄遺產繼承"這件事
就是假設過世的人名下"財產>負債" 這遺產就變成了"負"的
這時兒女大多會放棄繼承 但你知道光是這樣還不夠嗎
因為都兒女跟伴侶都放棄時 繼承權會轉到其他三等親屬(媽媽說的)如不對請指證
這時如果過世的人"雙親 兄弟姊妹" 還在也必須辦"放棄繼承"
否則很有可能會"繼承"到兄弟姐妹身上 變成負債要你還
媽媽說有一個朋友就是受到如此的困擾

說到前面四舅舅過世...
我們是不知舅舅的金錢狀況
但聽媽媽說"舅媽跟表兄弟(舅舅兒子)"都已放棄繼承(大家應該懂意思)
所以媽說現在外婆跟他們兄弟姊妹也都要辦理"放棄繼承"
很多人就是不知道莫名的繼承了親屬的"負債"造成困擾
個人是覺得這法律問題很大 為何沒"修法"
因為伴侶或兒女會放棄繼承 就已經很明顯了(大多是負債)
而為何這會"自動繼承"到父母或兄弟姊妹 還要自己辦理放棄
那如果不知情的人不就....
應該改為如果伴侶或兒女放棄繼承 那父母或兄弟姊妹並不會繼承
而是"可以"辦理"願意繼承"(願意幫忙還的話)
而不是"自動繼承" 還要一般不知情不懂法律的民眾辦理放棄繼承
希望大家告訴大家 畢竟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如有人懂的更多希望可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