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心漢-離婚後小孩的教育及扶養費問題

最近身邊的女同事遇到一個問題

1.女同事6-7年前因前夫外遇而協議離婚...但沒有在協議書上面說是外遇
2.離婚協議書原本載明:男方付女方每月一萬元贍養費(讓女方能付得出每月約一萬二的房貸...20年..直至清償為止)
3.男方說要養兩個小孩...希望少拿一點...所以女方後來同意改為每月8000元
4.近日男方居然要求女方付小孩每月8000元的教育扶養費(兩個小孩目前國一左右吧:男方是公務員:月收入有6萬吧:房子車子也都無貸款)所以女方認為男方根本就是不想付贍養費啦....金額正好要求8000...夠巧吧...
男方有寄什麼協調會通知書之類給女方...要協調教育扶養費

我知道即使離婚....父母雙方都有扶養教育之責(與監護權無關)
重點女方的認知是...男方收入約6萬多....女方約3萬多....經濟能力差一倍
當初贍養費就是單靠女方付不起房貸....且考慮小孩教育扶養問題(離婚協議書沒註明小孩教育扶養問題)....
所以才同意由10000改為8000....

想請問大大該女同事要如何因應呢?

我知道的是...如果拒絕協調..或是拒絕支付小孩教育扶養費....
男方唯一方法就是...以小孩監護人權利...以小孩為原告...告媽媽不履行小孩教育扶養之責
但是女方實在不願走到這種途徑
大大們有何建議嗎?.....

畢竟當初是男方對不起女方才離婚...給了6-7年贍養費....剩下房貸還有12年耶...居然用這種方式來規避贍養費
目前應該還是協議書效用最高吧,有白紙黑字,
至於贍養費問題,還得看對方打官司後法官怎判咧,
不一定不利於你的朋友,判決常常都是同情弱者的
K671008 wrote:
目前應該還是協議書效...(恕刪)

目前贍養費男方每月都有給..8000
但是男方最近以小孩扶養及教育費為理由...要求女方給男方每月8000的費用
這一來一往等於是不用負贍養費了.....免費有女人犧牲青春幫他生兩個小孩.....算盤打得真好

究竟要怎樣處理才對女方最有利呢?
請個好律師~~

應該會是個好選擇~~

感恩~~

果然

請教懂得人是對的~~
如果是如此的案例

不需要請律師~應該也不用打官司~

應該會被法院直接駁回

協議離婚~以協議書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協議書上無特別記載教育費用~那女方就沒有義務需要支付....

協議書上如無特別記載小孩教育撫養責任~小孩的教育扶養責任就應歸屬於監護人.....

離婚之後女方與小孩僅維持生母之血緣關係....

就算父親因病或意外去世~小孩的監護權~僅為生母關係也不具備第一順位....
為什麼離婚要給贍養費? 為什麼女藝人嫁給富豪,離婚可以分他一半財產?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是誰定的法?

我今天娶了一個老婆,離婚後我每月要給他1萬,給20年,240萬。

我今天取了一個老婆,他有工作,收入是3萬,我幹麻還給他1萬?
linsh09 wrote:
為什麼離婚要給贍養費...(恕刪)


我個人認為分財產沒啥道理.
但付小孩贍養費是必要的.
本案例一個月才8000元,說實在的,如果小孩還小,唸幼稚園的月費都不只了.
樓上的見解有點不對
父母子女間具備直系血親關係,不任親權人之一方,
仍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其仍應負擔扶養義務,並不會
協議書沒寫就不需負擔相關費用
cyberforce wrote:
如果是如此的案例不需...(恕刪)

回覆內容完全錯誤,請勿誤導.

協議書約定之內容,贍養費為雙方約定之離婚條件(不以母親是否生活困難為前提),僅生債權債務之關係,債務人倘拒絕履行時債權人得依約請求,

民法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第 1116- 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第 1117 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民法第 1118 條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
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民法第 1119 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
定之。

民法第 1120 條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
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本件小孩之扶養費為未成年子女對父母之請求權,因監護權歸父親故現今子女之扶養義務為父親獨立負擔,父親(以監護權人之身分代子女)得向母親要求協商或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付扶養費,母親應負擔之扶養費應先審酌子女維持生活必需之花費為多少,再考量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及身分,依比例分攤此費用,父親離婚後已付之扶養費得依返還不當得利要求母親返還,並以此債權抵銷母親以後贍養費之請求.母親應負擔之扶養費父親可依協議或判決(以監護權人之身分代子女)向母親請求爾後每月之扶養費.
真可憐!!!!生完小孩.付出這麼多..最後還要被負心和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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