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民國97年9月19日晚上8:20分左右的事,我遇到了一個非常可惡的警察,我明明沒違規,他就是硬要開我罰單,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非常生氣,所以到最後也是有近乎歇斯底里的爭吵,沒想到那個警察在最後居然還當著另外2位支援的警察面前,直接說”我就是要欺負你,看你能怎麼樣”三次和”要申訴就去申訴啊~沒在怕的啦~申訴沒用的啦~”二次~天啊~這就是警察該說的話嗎?
以下是事情的經過,我承認在被警察誣賴下在爭論中口氣和態度不可能好到那裡,應該說很差,另外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話都記下來,但絶對就是事情的大要,如有任何一點和事實不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事情就發生在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段(即從金龍路轉康寧路一段後約100公尺處)遇到一位非常可惡的警察,知道那裡的人應該都知道那裡晚上蠻黑的,雖然有路燈,但那裡樹很多,所以站在人行道上在樹蔭下跟本是看不到人
我因為要買東西所以從汐止騎機車到康寧路上,就在從金龍路待轉康寧路後約100公尺那裡,
我有待轉~~~
我有待轉~~~
我有待轉~~~
我有待轉~~~
那個警察就跑出來把我攔下來,因為是從黑暗處跑出來,還害我嚇了一跳,之後就要我把證件拿出來,然後就要開始開單,當時因為剛嚇了一跳,又在想怎麼了為什麼要開單所以有點愣住了,那個警察開始說話了
警: “你講話啊~你不講話我怎麼開單”………我一直想要講什麼??
警: “你怎麼不講話,這樣我怎麼知道要開你什麼單,看是要闖紅燈還是沒待轉還是其他,總之就是要開單就對了…….”
這時我真得傻了~怎麼了~我又沒違規,幹麼要開我罰單,現在是怎樣,用搶的也不用這樣吧
我: “警察先生,你怎麼可以這樣躲在暗處然後跑出來開人罰單”
警: “我那有躲,這裡有路燈”…….
我: “可是我沒違規啊,你怎麼可以說開就開,你有什麼證據”
警: “反正我是警察,這種闖紅燈的我說有就有,我說要開就是要開”
這時當然我也開始生氣了,態度也開始不好了,怎麼可以這樣,你是警察就可以這樣公然欺負人就對了,所以當然就開始跟他爭論起來了…..
警: “反正我就是要開,我說有就是有,你自己說~你有沒有闖紅燈……..”
天啊~我明明沒有的就,就是一直要我說有,現在是怎樣
就在我一直抗議中,他就一直寫紅單,這段時間我一直看到金龍路和康寧路口有機車直接紅燈左轉或右轉騎了過來
我: “警察先生,現在有一堆機車紅燈左轉騎過來,你怎麼就不攔下來”
警: “我在開你的罰單啊~那有空”……..
天啊~這是什麼理由
這時我突然想到之前好像有報導,如果路上遇到不良警方人員,可以打到02-23943644這個電話到警政署督察室申訴,我好像有記起來,馬上拿出手機開始打,響了好久才有一個口音很重的人接電話,我就把狀況大致跟他說,這時那個警察就露出一種詭笑,後來我才明白他為什麼那麼笑,因為接電話的人聽完只說
“哦~我會幫你反應”
這時那警察還一直說,你就是態度這樣差,我就是要開你單,我說你有違規就是有
所以我一邊和警察吵,一邊又把狀況和”警政署督察室接電話的人”抗議
“你怎麼可以這樣,現在這個警察就要莫名其妙開我罰單,你要反應要反應多久,…….”
在一番的抗議下,那個”警政署督察室接電話的人”終於說
“好吧~我會留下記錄(我心中想:那剛如果我不抗議你就不記錄就是了),然後聯絡看看,看看有沒有人可以過去幫忙”
再我再三的確認後, ”警政署督察室接電話的人”說一定會找人過來,在那裡等一下就好,我真是太笨了,居然就相信”警政署督察室接電話的人”會找人來幫忙
等了約5~10分鐘,過程中就是那個警察要我承認違規要我簽名,當然我死都不可能莫名其妙承認,這時又有幾台機車也是從金龍路轉過來,我又抗議了,心裡還想你現在沒理由說沒空了吧,沒想到警察是攔了一台下來,講幾句就放那台車走了,我當然又是抗議了,沒想到那警察居然說
警: “我問過他們了,他們說沒違規,當然要讓他們走”
我: “天啊~他們説沒有就沒有,我說沒有你就說有,明明他們就在你面前違規,你還睜眼說瞎話”
這時終於又來了2個警察,我還白痴的想會不會是來幫忙的,沒想到他們問了一下狀況就說
新來的警: “你開好單了沒,開好了他不簽就算了,他有權利不簽,你就開你的吧”
這時我已經快瘋了~原來我打電話給”警政署督察室接電話的人”一點用也沒有,難怪我在打那個警察在笑
我當然就繼續抗議,那2個新來的警察也只是重複的內容,不簽就算了,反正他們還是能開單,過程中那個可惡的警察還持續恐嚇
警: “你簽不簽,你再吵我就繼續開別的……”
新來的警察; “不簽就不簽,反正單照開,到時你再到監理站申訴”
我: “去申訴有用嗎,他(那個可惡的警察)剛都說了,沒有用,闖紅燈這種違規不用證據,他說有就有,就可以開,這種狀況讓他開單了,我去申訴那有用”
那新來的警察就露出”你也知道啊~那還吵什麼吵,乖乖簽了,乖乖去讓我們賺業績就是了,幹麼吵老半天浪費我們的時間”這種表情和態度,當然他沒說,但態度就是這樣
最後我失望了
我; “你們警察就是官官相互,欺負老百姓就對了”
沒想到那個可惡的警察居然回
警: “我就是要欺負你,看你能怎麼樣”
天啊~有沒有天理,身為警察誣賴人民就算了,居然還這麼囂張的說出這樣話
而我居然又白痴的叫了那2個新來的警察,問他們
我: “警察先生~你們警察可以這樣和民眾講這種話嗎”
我真是天大的白痴,那2個警察當然是不理我,只是拉了拉那可惡的警察,要他不要說了
結果那可惡的警察才不理會,又說
警; “你就是這種態度,我就是要欺負你,看你能怎樣” 這裡又說了2次
警: “你去申訴啊,要申訴就去申訴啊~沒在怕的啦~申訴沒用的啦~”也說了2次
我再三的承認在這種被莫名其妙誣賴的狀況下,我的態度怎麼可能會好,但你們警察也太過份了吧,居然可以說出” 我就是要欺負你,看你能怎麼樣”和” 你去申訴啊,要申訴就去申訴啊~沒在怕的啦~申訴沒用的啦~”這種話,真是可惡到不行
時間來到約8點45分,那可惡的警察突然要離開,我突然想到從頭到尾他都沒出示證件,我怎麼申訴他,所要要他出示證件,沒想到他當做沒聽到,我也稍微碰到他的手,想看看他手臂的號碼,沒想到他馬上非常兇惡的說
警: “你不要碰到我哦,我警告你~你敢碰到我試試看”
我: “你拿證件出來啊,我怎麼知道你是誰,是不是真得警察”
這時新來的警察才表示,沒看證件沒關係,看看手臂的號碼就好
所那那個可惡的警察才讓我看了一下
但天色很黑,他又騎在機車上,又不是很情願,所以手臂也沒真得露出來,我又不敢碰到他,所以沒錯的話他手臂上的號碼應該是
12135
真希望沒記錯
然後他就這樣走了
另外那2個新來的也好像不關他們的事就走了……….
我突然想走難道說”警政署督察室接電話的人”要找人來就是這2個啊,再想撥到”警政署督察室”已經沒人接電話了(我打了至少快20通)
這就是今晚莫名其妙的遭遇
結論1~警察說了算,他說有就有,他說沒有就沒有
結論2~警察可以光明正大的要欺負你就欺負你,看你怎麼辦
結論3~警察沒在怕申訴,因為民眾申訴是沒用的~
結論4~警政署督察室一點用也沒,只是好看的,騙騙我這種以為找他們會有用的白痴用的
結論5~台灣的警察就是這樣官官相互,所以警界才會有這麼多的弊端
我想這種小事可能沒能人會理我,就像那2個新來的警察,一個從頭到尾沒說話,一個一付就是” 吵什麼吵,乖乖簽了,乖乖去讓我們賺業績就是了,幹麼吵老半天浪費我們的時間”的態度
所以就算我去警察局或監理站申訴可能也沒用也只是自取其辱而以,因為我雖然帶了手機,但火頭上也沒想到要錄音下來,所以也不能拿出什麼證明,只是可能會被當成刁民吧~
或許也是那警察有恃無恐的原因~他是警察,他有法律付予的公權力,所以他說有就有,而我們只是平民百姓,我們要申訴要有證據,不然一點屁用也沒
所以我只能試著把過程到處去丟丟看,能申訴能投訴的就去丟,或許真得一點屁用也沒但我還是會不斷的把這件事丟出去,看看能不能有一天能平反,
不過我還是會乖乖的等罰單,然後乖乖的去繳
心中很不干心~當然不是想要能怎樣,但就是不干心那警察說的
”我就是要欺負你,看你能怎麼樣”和”要申訴就去申訴啊~沒在怕的啦申訴沒用的啦~”
我回家在討論版上抱怨此事,才發現原來這種是很多,而且最近特別多
有版友回覆因為法院的判例,所以讓這些可惡的警察有恃無恐
這是判例內容
"證人張XX雖稱其已忘記當時有無異議人所述之事,然衡情案發至今已歷時數月且交通警察每日都負責取締交通違規,其對本件記憶不清,尚與常情無違。是本件執勤警員乙○○本其職責所為之逕行舉發,係依法行政且查無任何證據足資證明其有捏造事實違法取締之情事,是異議人確有上開交通違規之事實,應屬無疑。
重點就在
依法行政且查無任何證據足資證明其有捏造事實違法取締之情事,是異議人確有上開交通違規之事實,應屬無疑。
問題的重點在罰單是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份所以並不能申訴.只能申請交通裁決所裁決,警察說你闖紅燈,說你紅燈右轉..警察不需要任何儀器,可以目試舉發,你不服就是申請裁決,申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不理你,要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也不會理你
也就是說不良的警察硬要說你違規要開你罰單,他為能為所欲為,跟本拿他沒辦法,所以他才敢說”申訴沒用”
難到真得要人民在路上隨時拿著攝影機一直拍行進狀況,才有辦法舉證,或是要隨身都帶著錄音設備嗎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