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前車禍....機車(對方)撞汽車(我方)
保險公司跟我說車禍肇事責任沒2:8也會有3:7
對方開刀3次
現在第1次談和解對方要求110萬...保險公司當場傻眼只說了1句話....不用談了
談了好幾次對方堅持110萬
還說不和解就要去告了
只好申請調解
第一次調解降至45萬...對方堅持110萬還叫有力人士幫忙談
但是.我方剛好認識那位有力人士還熟的不得了....所以對方降至45萬
第二次調解堅持45萬...保險公司只願意賠10萬
現在對方強制險最高上限+保險10萬+第1次住院我方先拿2萬代支出費用
在叫我方拿10萬出來賠.他們就不告傷害了
第三次還未調解
目前我方堅持不賠要告傷害就去告.
不之過失傷害會背判幾個月(無前科)罰金多少...煩請各位大大幫解答
是說對方2成對.我方8成對(沒違規)
保險公司認定對方來撞.且對方最多只有3成對
初步分析表
對方肇事原因
1.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致肇事
2.無照駕駛
我方肇事原因
1.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致肇事
保險乙式全險
題外話
10萬元是小事.但感覺為何對的人要去賠不對的人
雖然對方受傷是事實.但總不是賠錢了事吧
年輕人看法要告就去告
保險公司說:去法院依照他們的經驗對方最多3成對.也有可能2成
到頭來對方並不一定可以拿到保險公司賠的10萬
有可能更低.還不包括對方還要賠償我方修理車子的費用約7.8成(新車)
我方得到過失傷害罪=罰金
應該是這樣...請各位大大補充不足的感謝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