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忘記儲值金不夠,結果半個月後來了一張帳單
過了四個收費站 每站要多收五十元的「作業費」,也就是40 X 4 之後,再加上50 X 4 ,就是我的過路費
沒錯,我忘記繳費是我的錯 但為何同樣一個車籍資料 罰款是用一站一站罰的呢?
一張帳單就是一次工作 怎麼會分成以你過多少收費站來收你的工本費呢?
看到真的整肚子火!
儲值金不夠 一站罰50元 名目為作業處理費
今天你從高雄開到台北 九站 就是罰款450
怪了 明明就是一位車主 一個電腦單據 為何硬要變成一站一站罰款?
吃定車主 真的太可惡
沒錯 小蝦米注定失敗 但高公局軟弱 造就遠通這種公司還能繼續生存
絕對要力抗到底 至少逼遠通面對自己這種不適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