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小弟今年22歲
於今年七月我開車撞到一對母女
對方母親腳挫傷,女兒無傷。
對方要求機車修復費用、醫藥費以及計程車上班的費用總共六萬多
但是我的保險公司估算對方機車的殘值只有9000,加上對方只有去看過一次醫生以及沒有計程車收據,所以只願意賠三萬多塊(本來是兩萬多,後來我跟保險公司盧到三萬多塊)
然後我打電話給對方說保險公司只願意賠三萬多塊,對方卻說不賠就要告我過失傷害...
我的存款目前都已經拿去創業了,也沒有多出來的錢賠他。
請問被告過失傷害一定會被定罪嗎?一定會被關嗎?(如果真的被抓進去關了,我投資進去的錢也就全部泡湯了我的天啊...)
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