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牽了一台達可達...剛入手時好發好騎只是聲音有點大...牽去附近的車行問..是空濾破掉...換了一個空濾之後隔天就發不動了...腳發電發都不行...
說是新換的空濾的問題...

清個空濾之後告訴我可能是化油器壞掉,化油器清完,說汽缸可能漏氣了...要搪缸... 搪缸他要我們自己牽回家拆汽缸下來去給他看,我想如果真的自己拆下來塘完缸,接下來該不會就是曲軸也壞掉了吧....


感謝樓下的朋友的提醒,以修改用詞^^
文章關鍵字
哇哩勒...連名字都說出來不好啦...說個大概的位置就好了不然到時候又有一堆糾紛
小嘉 wrote:
跟朋友牽了一台達可達...(恕刪)


老實說....個人覺得看的沒頭沒尾

黑心手法過程描繪不清楚

黑心是說同一個沒修好

還是更換的新品有問題??

叫客人自己拆汽缸給他看???!!!

這有點不合常理的特殊做法

假設真的縮缸好了,

萬一又有問題,這日後保固又要怎麼說,

是客人自己沒裝好,還是材料的問題??

最近看到好多網友在說別人黑心!
光是『黑心』這兩個字店家就可以向你提告求償名譽損失!
因為你絕對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店家就是『黑心』商店,而隨便『污衊』他人會吃上官司的。

網路打個字抒發心情很簡單,罵人『像高金素梅』、『像馬英九』都被提告了!
吃麵在網路上說不好吃也被告、幫網友『嗆聲』罵第三者『狐狸精』也被告!
真不希望哪天在01有人說別人『黑心機車行』時也被告!

我自己開間小店(非關機車),若我知道別人罵我是『黑心商店』時,警察局離我店不到二百公尺,我絕對報案提告!
所以當你沒有明確證據時千萬不要有被認定『提告字眼』,儘量用模糊字句帶過。請各位網友小心啊!
尤其指名道姓列出店名地址在01都不能打廣告了,更何況是『不爽』他人的行為!
建議修改你的用詞吧!
w00000 wrote:
最近看到好多網友在說...(恕刪)


小妹上午已將機車牽到別的機車行處理,老闆稍做檢查後,結果根本只是電瓶老化所造成...

與甚麼化油器,汽缸根本無關...

其實堂堂正正做生意,自然而然不會被說成"黑心商店",

再者 如果台灣的法律在消費者所言皆屬事實的情況下,被說"黑心"的店家就能提告且勝訴,而能獲得賠償金

或許不失為一種另類的生財之道也不一定....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其實我也會想開一間黑心商品專賣店大發橫財
原來換個空濾~車壞掉怪機車店唷~那下次誰敢幫你換消耗品呀~!!達可達多老的車呀~~老車換消耗品連我自己

都怕怕很怕像你那樣的連鎖反應出現~~二行程要你自己拆缸~~算他看的起你~~拆一次缸機車店的工錢大約

1500~~換空濾也不會去動到內部電線跟零件~~會壞當然是有原因~~這樣就叫黑店~我是不是要去告知那一間

店問他考不考慮提告呀~~我先幫他備份起來好了~~
看得起我..小妹承擔不起這種"看的起"阿...

今天如果像大大一樣可以自己動手來的話,又為什麼會要找機車行代勞?

會去機車行的不就是自己沒有能力修好自己機車的人嗎?
剛看到的新聞,總之網路上發言一定要小心,最近大家越來越有法律觀念,找罵還有錢賺,請網友要小心阿!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禍從口出!罵人沒LP 判賠20萬(2010/05/18 10:58)

愛罵人的民眾可要當心了!俗話說「禍從口出」,不管是語帶髒字的國罵,還是有影射性的字眼,很可能會吃上公然侮辱的官司,而且這些說出口的話,甚至可能一字值千金。

裕毛屋總經理謝明達涉嫌在開會時罵員工「垃圾、死木頭、混飯吃」等,被員工錄音提告,高院昨天(17日)維持一審宣判,即判裕毛屋敗訴,需給付郭、蔡2名員工資遣費各133萬和114萬元,合計247萬元。其實除了此案例,已有不少人因為罵人被判刑或賠錢。

一名男子在住家社區大會上,被一名女子指著鼻子大罵沒有LP,有錄音存證:「你沒有那個膽量,沒LP!沒LP!沒有用啦!你沒LP!沒LP!不是個男人!」被罵的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罵人的女子判賠20萬精神撫慰金,外加拘役50天。

「前夫說我是討客兄,說我是北港香爐!」高小姐不甘心老公公然怒罵,一狀告上法院,罵人的老公被判拘役30天。

另有案例顯示,罵人「瘋查某」判罰8萬1千元,罵人「心術不正」也吃官司,挨罰2萬7千元。其實只要在有第三人在場的場合,辱罵他人都會觸犯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會議紀錄、電子郵件散布辱罵,更可能觸犯誹謗罪。提醒民眾想罵人時三思而後行。(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w00000 wrote:
光是『黑心』這兩個字店家就可以向你提告求償名譽損失!...(恕刪)


這裡如果要跟誹謗扯上關係,第一要有惡意,第二不涉公益,

所以除非樓主根本是無中生有,存心找碴,那這位大大緊急幫樓主備份,

好提供被指店家告訴材料的舉動,實在偉大...

再來,若真有這樣毫無專業,一味搞盤仔的店家,

公布出來,也收其他大眾警戒之效,說來,勉強也跟有益有關吧....


其實,相信樓主真是杜爛有到,否則,大家又不是生活在深山裡的.

一些好事之徒四處挑訟的新聞,時有所聞,

還有人吃飽太閒,沒事以中傷人為樂嗎
今天的電視新聞真多!

2010.05.17 【中天新聞】 網罵拘役1800
上網亂罵人 網友蒐證提告 一審判拘役
記者/黃建瑋 徐華川

提醒您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得當心,如果涉及公然侮辱可能得吃上官司!台北市一名重車玩家,去年在網路重車論壇上遭到一名網友謾罵攻擊,一開始還提醒他不要太過分,沒想到對方變本加厲罵的更凶,無奈之下只好提告,一審法官認定網友涉及公然誹謗,判決拘役30天。

每一次準備出發前都會細心整理裝備,因為愛騎重型機車所以更注意安全,但楊先生怎麼也想不到,因為重機帶來的危險竟然不是在馬路上,而是在網路世界早在去年他就遭到一名網友無情謾罵,重車論壇上不是罵他藍丁丁,就是詛咒他騎重機摔車,一開始還好言相勸蒐集資料po上網,提醒對方觸犯公然侮辱罪,沒想到好心沒好報,反而變本加厲。

原告楊先生:「要怎麼樣去制裁這樣的行為,是把他抓出來打一頓,不是嗎,那跟他對罵,那變成狗咬狗,那就是說我們用法規(解決)。」

決定走法律途徑討回公道,但對方卻再度上網譏笑他嘴臭還要告人,更提醒,得多準備點錢打官司,因為罵人的網友早就有備而來,計畫打死不承認這些話是他po 上網的,但百密總有一疏。

原告楊先生:「他一開始在整個謾罵的過程中,都是用中文阿魯巴三個字,偶然之間,他直接用我的英文拼音,一字不差寫出來,ahluba 我xxx你娘,那就變的說,你狡辯不了。」

原來關鍵就在於罵人網友以往都使用原告中文暱稱,讓他可以躲避責任,但這篇寫的卻是英文,換句話說公然污辱罪證明確,一審判刑拘役30天不但還給楊先生一個公道,也在網路世界建立最基本的遊戲規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