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法上路 機車行駛中禁止使用手機! 但手機導航呢??

2013新法上路 禁駛機車行駛中使用手機

第一張罰單 倒數後10分鐘就開出

、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4)顯示影音、圖片。(5)拍錄圖像、影像。(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那手機使用導航軟體呢??

手機螢幕關閉 GPS會被強制關閉

放口袋又怕誤觸


因為不想去裝支架 通常都直接丟在置物箱掛耳機用聽的




這樣有算犯法嗎?

基本上新法規定只要騎上車,手持手機去操作就算違法!
所以還是去安裝手機架吧!絕對比罰款便宜喔!!
那就停在路邊使用,或是設定讓螢幕不要關囉...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我環島的時候是戴耳機聽導航的,螢幕關掉也可以導
真的不熟悉的路再停黃線,有經過幾位警察伯伯也沒理我....

周公也愛我 wrote:
2013新法上路 禁...(恕刪)


導航應該算再第七項執行應用程式吧?

周公也愛我 wrote:
2013新法上路 禁駛機車行駛中使用手機

第一張罰單 倒數後10分鐘就開出

、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4)顯示影音、圖片。(5)拍錄圖像、影像。(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7)執行應用程式。
3、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

那手機使用導航軟體呢??

手機螢幕關閉 GPS會被強制關閉

放口袋又怕誤觸


因為不想去裝支架 通常都直接丟在置物箱掛耳機用聽的




這樣有算犯法嗎?
...(恕刪)


"手機"導航算不算是手機??

還是說"手機"導航不是手機??

怎麼那麼多人想找漏洞鑽勒??

負家子弟 wrote:
"手機"導航算不算是...(恕刪)


我是覺得該法規的定義應該是

動手去執行手機動作 是違法的

如果你只是開啟後就放在哪裡 警察不會去理你

不然只要執行應用程式就要被抓

那滿街代耳機聽歌 用免持接電話的 不就罰到死

還有不是停路邊就可以用手機查詢或是執行動作

你要熄火不然警察一樣會找你

周公也愛我 wrote:
2、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駕駛人行駛道路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相類行動電話、電腦之功能裝置,指具有下列功能之一之裝置:(1)撥接、通話、數據通訊。(2)發送、接收或閱覽電子郵件、簡訊、語音信箱。(3)編輯或閱覽電子文書檔案。(4)顯示影音、圖片。(5)拍錄圖像、影像。(6)連線網際網路社群或其他平臺服務。(7)執行應用程式。


有這麼難理解嗎,不要用手拿著就好了。
自從買了兩台藍芽對講機裝在帽子上
除了可以跟前後座對講外
還可以連接手機 自動接電話 聽導航 測速照相提醒 聽音樂
一用就上癮
也省的擔心受怕被開罰

有位大大寫的不錯可以參考他的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5&t=2659898
昨天(1/1)嘉義就已經有一件騎機車使用手機導航被開單囉!
習慣用手機導航的朋友們還是覺悟吧!快去安裝手機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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