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數位內容的付費也會有問題吧,七天,早都看完了,可以退費買下一本了...可不可以台北市關閉就好,高雄市還可以用,應該會抑制軟體、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吧...nqa466 wrote: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力挺超大型企業對抗中華民國政府?我做不到。消保法是保護消費者,當然是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那麼多的人去pchome購買東西試用、發開箱文,再退貨,這樣的方式就很合理?何嘗不是對經銷系統的傷害?退費期限其實我不在乎,兩造雙方處理好就好了。不滿的是google以這樣的態度對待使用者:(
nqa466 wrote:Google是私人企...(恕刪) 惡法亦法,遵守法規是天經地義,不然可以不要賺台灣人的錢。恐龍法條不是您說了算,刑法規定強姦有罪,強姦犯也覺得這是恐龍法條呀!所以重點不是在法的內容,守法本來就是必要的,難道您說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