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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1 Updata
沒想到這篇還有人在討論,我來更新一下好了
1.車禍地點為內湖新湖二路和新湖二路191巷路口
2.我為雙線道路口地上有"停"字,對方為四線道,路口沒號誌燈
3.報告出來為未禮讓幹道,所以100%責任在我方
車子為格上的長租車,所以多為格上和保險公司在處理
我只知道我的車好像修了7萬左右 (前後2片門換掉,B柱拉一拉,輪框有修補烤漆)
聽保險公司說對方好像修了10幾萬,修好後把車賣了
對方有要求營業損失3萬左右,這部份保險公司說財損險有理賠,他們會處理 (事後對方有再打來要求營業損失,保險公司叫我別和對方談,交給他們處理就好)
至於計程車車上的乘客,我有與她聯絡,看起來沒大礙,我請他把就醫單據留好,並請保險公司與他聯繫,有問題再與我聯絡
以上就是這次車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