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頂樓違建加蓋之改裝問題想請教網上大大~

小弟家住5樓公寓,6樓為頂樓加蓋,以前到現在一直格成雅房出租.

但因為已經20幾年的老公寓了,頂樓加蓋的內部也舊不可堪了,出租也租不太出去....

小弟在想,是否內部改裝後自己居住.所以想請問.

如果不動外觀的話,只做內部的隔間裝潢, 地板重拆換新的話,以及將所有的鋁窗改為隔音密閉窗的話.

這樣跟現行的法規有無被拆的可能?

謝謝~
1.版大一開始就說6F是違建, 所以是違法的.

2.承上,在違建內進行裝修完還是違建--->一樣違法.

P.S:沒人檢舉沒出事就不會被抓,你看滿街頂樓違建,建管單位抓了嗎?!(不過一旦被抓還是違法的)
48961201 wrote:
1.版大一開始就說6...(恕刪)


小弟知道我家6樓是違建的.不過已經20多年了,(應該算屬有拍照不會被拆的違建)
所以想請問的是,如果一般這樣的違建,時間一久,那不就都無法修繕嗎?

另外,如果不動到外觀,只修理會改裝內部的話,一般來說不都是在合法的範圍嗎?

謝謝~

違建只要有修繕,現行法規就是即報即拆
除非你向建管處申請裝修
但是通常不會過 , 而且光申請費用就10幾萬

所以結論是合法的做法沒有
通融的作法是一一跟鄰居打個招呼,送個水果
說妳們頂樓漏水,因為怕會漏到樓下
所以妳們打算換一下地板還有窗戶
只要沒人為難,工程期間沒人檢舉就沒事
印象中好像是民國84年以前的頂加違建全部屬於列管,所以不是就地合法,只要不要擴張其使用面積通常是不會理你的灰色地帶,以修繕的名義來處理是ok的啦,不過誠如之前的大大所言,小心點比較好,先跟左鄰右舍打好關係,以漏水的名義來做整修,比較沒人會說話啦!(也是住在頂加裡的我)

所謂不要擴張其使用面積的話,

如果目前我們不會更改外觀或擴張其使用面積

只打算整修內部 :可能就是 天花板更新, 重新隔間, 浴室重新翻修 ,更新廚具, 鋪木地版…

外面就是將目前的鋁窗換新密閉窗(不過,怕太招搖…這可以等之後再慢慢進行,)

這樣是否有無其他問題或該注意的地方?
你都說是加蓋出租了
不是很多人被告然後被判要把出租得利吐出來
每戶塞個幾萬千個同意書
我也有類似的困擾
不過只是因為當初未取得使用建照....
大部份不會有人無聊去告
就怕有人真的就是無聊也不缺錢



我想大大誤會意思了,讓小弟更清楚說明好了…

1.
目前小弟家的頂樓加蓋約在民國76年左右蓋的

2.
之後無租金收益問題:
目前雖是出租中,但現在木板隔間已經很舊了…所以想收回自住不再租人了,因此才打算內部整修.

3.
整修範圍:不管怎麼動,都只有內部而已,內部如一直會用到的地方.外觀完全不會動到,
最多就是想把窗戶換成隔音窗.
(幾年前有換過一次屋頂鐵皮,那時候沒事…)

4.
灰色地帶:
想請問的是,雖然很多人的灰色地帶,但很多說法也不一樣,如果不加大或增大目前使用面積,
及改變目前現有外觀的話,這樣是否爭議較小?

5.
另請問目前持有或居住頂樓加蓋的大大,如遇到此問題的話,通常做法及處理方式或經驗為何?
(我想現在台北市很多頂加,應該大家都會有遇到跟我一樣有整修的問題吧?)

以上誠心的麻煩大家給小弟經驗及建議...


謝謝
如果有網友不懂、不是很清楚、想藉機招攬業務
就請不要亂回答
以免傳送不正確的訊息!


頂樓加蓋(或一樓增建)
是可以修繕的

我姑姑家是公寓4樓+頂加(台北市84年以前的違建)
兩年前4樓&頂加在重新裝潢的時候(快裝潢好的時候)
建管處的稽查人員剛好在街道上巡視而直接上來(裝潢中有工人+施工聲音,很明顯看得出來頂加正在裝潢)

我們在裝潢前有拍照存底
裝潢後的照片也都有
因為沒有再擴(增)建就沒事了


你只要到建管處的網站查詢(或打電話去問)
就可以知道
既有違建也是可以申請修繕

只要你家的違建是民國84年以前+不影響公共逃生安全+純自住使用
都可以申請修繕

不論你事前有沒有去建管處報備修繕
裝修前和裝修後的照片都得拍清楚
作為留底存證


ps.
我朋友家也是公寓頂加重新裝潢
雖然有被鄰居檢舉
但事後因無擴建
只是內部重新整修
建管處也是結案沒事

有些業者會謊稱違建不能修繕、需花大錢才能解決
如有需要修繕的人可以直接去問建管處或其他有經驗的人
以免花錢被坑


geha1204 wrote:
違建只要有修繕,現行法規就是即報即拆
除非你向建管處申請裝修
但是通常不會過 ,

而且光申請費用就10幾萬

所以結論是合法的做法沒有
通融的作法是一一跟鄰居打個招呼,送個水果
說妳們頂樓漏水,因為怕會漏到樓下
所以妳們打算換一下地板還有窗戶
只要沒人為難,工程期間沒人檢舉就沒事

本人在台北市協助處理過很多違建的case
需要更多專業的意見可以PM給我



一、只要有修繕,就是即報即拆 (所以不能修繕)
二、通常都不能過 (所以還是不能修繕)
三、而且光申請費用就10幾萬 (這樣就能修繕)


這不會寫得很假嗎???

那到底是可以過還是不能過?

既然只要有修繕,就是即報即拆,但為什麼花錢就可以了?

10幾萬的申請費用是要給誰? 建管處? 還是代辦業者? 還是鄰居?



ps.你的意見還真是專業啊!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