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近5年出售的預售屋和新成屋,其門牌號碼和地址、原始客戶名單、簽約日期、建物總登記人、「換約」轉手後承購客戶名單和「換約」簽約日期等,提交給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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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財政部要如何查
如果 我在兩年前轉讓一預售屋 虧了300萬 (但當時 買方直接以現金交易 沒有匯款證明 也沒有簽約 畢竟是轉讓)
而在今年 又轉讓了一個預售屋 獲利250萬 (因為金額大 所以 買方用轉帳 也沒簽約)
那
財政部要如何查
我要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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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walker wrote:
2010-10-21 08:10 by icewalker
所以說政府打房打不到投資客,
只打的到自住型買家.
因為投資客都是用現金交易,
透過仲介??自己都有配合代書了.
你說會留下痕跡嗎?
難怪有聽過有人現金不存銀行,
避免進入金流體系被勾稽.
說的也是
而為什麼現在才要建商繳過去5年交易資料
過去政府這部分都不課稅嗎?
(是默許不扣稅 ? 還是根本沒人在課稅?)
(因為在扣稅的內涵內 好像都沒看過有關預售屋規範)
(兩年前 我就查過 都沒看到 有的話 早就與買方做個合約了)
所以
若以後買預售屋 要轉賣 若有賺 可能要要求對方多出來的金額要用現金付吧

我是好奇的是
稅務機構真的可以由銀行往來看得出來嗎?
而到時
舉證責任是稅務機構還是個人??(不管賺錢或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