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近5年出售的預售屋和新成屋,其門牌號碼和地址、原始客戶名單、簽約日期、建物總登記人、「換約」轉手後承購客戶名單和「換約」簽約日期等,提交給國稅局。

............
真不知道財政部要如何查

如果 我在兩年前轉讓一預售屋 虧了300萬 (但當時 買方直接以現金交易 沒有匯款證明 也沒有簽約 畢竟是轉讓)
而在今年 又轉讓了一個預售屋 獲利250萬 (因為金額大 所以 買方用轉帳 也沒簽約)


財政部要如何查
我要如何申報?

.........



文章關鍵字

phiebe wrote:
針對最近5年出售的預...(恕刪)


應該是從房仲業者查起吧
佣金收入反過來查轉讓的合約
私下交易的應該無從查
所以說政府打房打不到投資客,
只打的到自住型買家.
因為投資客都是用現金交易,
透過仲介??自己都有配合代書了.
你說會留下痕跡嗎?
難怪有聽過有人現金不存銀行,
避免進入金流體系被勾稽.
phiebe wrote:
如果 我在兩年前轉讓一預售屋 虧了300萬 (但當時 買方直接以現金交易 沒有匯款證明 也沒有簽約 畢竟是轉讓)
而在今年 又轉讓了一個預售屋 獲利250萬 (因為金額大 所以 買方用轉帳 也沒簽約)...(恕刪)

icewalker wrote:
2010-10-21 08:10 by icewalker
所以說政府打房打不到投資客,

只打的到自住型買家.

因為投資客都是用現金交易,

透過仲介??自己都有配合代書了.

你說會留下痕跡嗎?

難怪有聽過有人現金不存銀行,

避免進入金流體系被勾稽.


說的也是
而為什麼現在才要建商繳過去5年交易資料
過去政府這部分都不課稅嗎?
(是默許不扣稅 ? 還是根本沒人在課稅?)
(因為在扣稅的內涵內 好像都沒看過有關預售屋規範)
(兩年前 我就查過 都沒看到 有的話 早就與買方做個合約了)


所以
若以後買預售屋 要轉賣 若有賺 可能要要求對方多出來的金額要用現金付吧


我是好奇的是
稅務機構真的可以由銀行往來看得出來嗎?
而到時
舉證責任是稅務機構還是個人??(不管賺錢或虧錢)

這可能要想一下,
應該有人已經想好解套方案了.
因為如果賣高報低,是賣方獲利;
買方將來賣屋,買價和賣價的差額就是抽稅的基礎,所以買方應該不會接受.

資金只要進入金流,一定會留下痕跡,
只是看司法單位願不願意深入追查.
現在最明顯的例子-前總統貪污案/紅火案,
檢方舉證:一個戶頭提領一億,請被告解釋用到哪邊去了!(舉證責任轉移)
十萬還可能說是去酒店小費,一億....應該有人已經想好解套方案了.
phiebe wrote:
若以後買預售屋 要轉賣 若有賺 可能要要求對方多出來的金額要用現金付吧


我是好奇的是
稅務機構真的可以由銀行往來看得出來嗎?
而到時
舉證責任是稅務機構還是個人??(不管賺錢或虧錢)...(恕刪)
預售屋換約 的資料 很好查, 但 如 新的買方不配合賣方 隱藏 價格的話

過去5年靠轉手預售屋獲利的投資客,麻煩大了,可能要面臨 補稅 罰款 問題?

賺很大 會變成 賠很大.
能作的不敢做.. 沒辦法落實的.. 卻說的跟真的一樣.. 又是煙霧彈...
已有被罰緩的案例, 再則 "舉報獎勵金" 不少.

就怕被舉報(當然有如實申報所得者不用擔心).

在高額獎金鼓勵下(台北市應會有6位數以上) .投資客還是要小心為妙

john6517 wrote:
能作的不敢做.. 沒...(恕刪)


應該說這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 預售屋買賣本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本應併入所的稅的申報,只是大部分的人沒申報,就像是黃金買賣的收益也是要申報的. 財政部來追稅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
特定行業的某些人士, 有機會可以得到這些資料(當然還包含接手的買方).

加上 相對 極高額 的檢舉獎金, 這次五年內 預售屋轉手 的賣方投資客(如未誠實申報所得者)
真要小心做預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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