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2年內出售不用繳奢侈税,請問如何定義「自住」?

戶籍在該屋,就算自住嗎?
還是有其他方式認定?
如果擁有2間以上房子,其中一間是自住的話,那這間自住屋在2年內出售不用繳奢侈稅對嗎?
文章關鍵字
目前的定義(一生一屋)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都必需在同一間房,兩年內出售不必課奢侈稅!

steve8883010 wrote:
目前的定義(一生一屋)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都必需在同一間房,兩年內出售不必課奢侈稅!
...(恕刪)


請問何謂一生一屋?
這算是開後門嗎?

誰有權核定呢?

看來有權核定的相關單位會變肥缺了.....





應該說是"自有住宅"的嚴格定義啦!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必須在同一地點,若您有兩間以上的自住房,若持有未滿兩年出售,都會被課"奢侈稅",若只有一間"自有住宅"就不會被課奢侈稅!
目前奢侈稅的條文應該是這樣解讀啦!

steve8883010 wrote:
應該說是"自有住宅"的嚴格定義啦!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必須在同一地點,若您有兩間以上的自住房,若持有未滿兩年出售,都會被課"奢侈稅",若只有一間"自有住宅"就不會被課奢侈稅!
目前奢侈稅的條文應該是這樣解讀啦!...(恕刪)


這樣說來,投機客要賣房之前先舉家遷戶籍到該屋,那該屋就算自住,即使2年內出售也不用繳奢侈稅了是不?
依照目前的條文看來,應該是這樣子沒錯,至於之後立法院會不會再修改就不清處了!

steve8883010 wrote:
依照目前的條文看來,...(恕刪)


但他有很多屋...賣自住的那一屋也不用課稅的意思嗎...
一生一屋是指
不管有幾間房子
一個人一輩子就只能設定一間屋子不適用奢侈稅
其他的不管你戶籍如合遷移
只要在購買後的2年內移轉
一律課徵奢侈稅
那請問一下 2年內移轉問題..

如果我買一間房子 沒登記自用住宅

但實際上 名子登記自己

也就是說 沒登記自用住宅 但是 非自用住宅

2年後移轉也會客到稅嘛?還是不會??

請板上高手 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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