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子有一段時間了,看屋的當天,有好幾組人馬在帶看,而這間的屋況也維持得不錯,本來想回仲介的店面再跟仲介聊,但才回到店裡,仲介就說已經有人斡旋了,聽到的當下真的很失望,原本覺得無望了,就回家了。
隔了幾個小時,仲介說之前的買方要再考慮,所以他趕緊又把我們叫回,讓我們斡旋。有詢問房價應該訂價多少,仲介一直說之前成交價已經是多高了,而且前一組已出價多少,所以至少也不能低於此價,後來就談斡旋了。
本來想說就算無法買到最低價,但至少不要跟行情價差太多,就相信仲介出的價,還待在仲介那,聽他不停得跟我們回報跟屋主斡旋的情況。待了幾個小時後,仲介很高興得恭喜我們成交了,當下也真得很高興,終於能有自己的窩了,接著就馬上簽了約。
回來細看仲介給的資料,(當場仲介並未一張張給我們看),才發現裡面附了最近成交的行情價,驚覺自己買的是最貴的,而且讓人覺得最可惡是,仲介之前報價說上一筆成交的價格是比我們的還高,但其實我們成交的價格反而比前一個案資還貴了2萬/p。簽完約後,還叫我們不要跟其他家仲介說已買到房子了,怕屆時其他仲介跟屋主說賣得太便宜了。------覺得人心真的很險惡,也怪自己居然這麼衝動。
回來細看合約內容後,真的覺得很嘔,也好懊惱,本來是開開心心買屋,結果卻像被人坑了一樣。我想請問:簽約有三天的契約審閱權,但仲介並未告知,而且合約裡的這項[業已充分了解本契約條文,因此無須再行使審閱權]是仲介幫我打勾的,再給我簽名,可以據此毀約嗎?
我目前已付了訂金十萬,合同都已簽了,但其他的費用還未付,若是毀約,除了訂金被沒收,還需支付哪些費用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愚蠢相信人性的小女子吧
h288 wrote:
找房子有一段時間了,...(恕刪)
通常毀約是沒收訂金, 所以如果每坪貴兩萬 乾脆反悔吧! 就當做學習費. 不過詳情要看契約內容才知.
審閱期問題可問消基會怎樣做比較好 希望你會成功
h288 wrote:
無須再行使審閱權]是仲介幫我打勾的,再給我簽名,可以據此毀約嗎?...(恕刪)
應該是不行 上面有你的簽名
所以小弟建議的方案
1. 在審閱期內向仲介提出反悔 最好留下證據(例如帶兩個證人). 週一再問消基會取消審閱期是否違法
2. 最糟的狀況就是毀約, 反正損失還是比較小, 學到教訓後 再到同一社區買 保證便宜十萬以上.
3. 事實上你這樣做之後, 仲介可能會降價給你, 你可以再做考量.
4. 建議找個有經驗的朋友或長輩同行.
5. 如果是大型仲介 例如信義之類的 還可以嘗試向總公司申訴.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