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擬非自住屋差別稅最高3戶(比照台北市房屋稅的徵收率,採累進計價)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4159492

桃園市政府晚間表示,今天市政會議通過制訂「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將提請市議會審議。

地方稅務局表示,草案內容「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逾3戶(第4戶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依納稅義務人持有桃園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多寡而定,持有2戶以下(第4戶、第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其每戶房屋均按2.4%稅率。

持有3戶以上(第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每戶房屋均按3.6%稅率課徵房屋稅,加重非自住房屋者囤屋成本,落實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

稅務局指出,訂定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目的,在於抑止囤屋炒作房價,影響青年人成家購屋之意願,草案如能順利經議會審議通過,將踏出桃園市房屋稅制改革的第一步。

依財政部定義所謂「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要件者:1.房屋無出租使用。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聯合報╱記者鄭國樑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5-01-28 19:10:05


差一點偷笑
跟著剛買一間房的孩子說
孩子你可以加油再買兩棟
假居住正義之名、行壓榨老百姓之實,除非這些多收的稅用來補貼年輕人(無屋者)購屋我就信,不就是把老百姓當ATM玩。
伊斯法罕 wrote:
地方稅務局表示,草案內容「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逾3戶(第4戶起)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依納稅義務人持有桃園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多寡而定,持有2戶以下(第4戶、第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其每戶房屋均按2.4%稅率。)


那我就放心了

我爸給我一棟,我老婆她爸給她一棟(這兩棟都是婚前就給的)
我們婚後又拼了一棟,這樣三棟。

三棟的話,就可以給兩個小寶寶以後長大一人一間用。現在還沒長大就先給親戚住,賺點零用錢。

三棟應該還不用用到差別稅率吧…
4樓的宇宙人兄
房屋是長輩婚前給的,那有沒有贈與稅?
之後借給親戚住,有沒有遷戶口進來?
版主原PO,依財政部定義所謂「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要件者:1.房屋無出租使用。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借給親戚住,也遷戶口,是否屬自用?
至於省房屋稅之外,其他稅賦會不會增加,也需考量。
看到稅率後就有點失望
自住1.2%,最高才3.6%
這樣我是投資客,這3.6%我一定是再加上去才來賣出
如果可以36%,我相信就不太會有人去屯房了(除非用人頭或是其他管道)
年年收也是不少的負擔吧

不錯啦~~~~多收點

還好沒說持有土地要加稅

哈哈哈哈哈哈..............
不要太失望
政府收稅是一步一步逼
這只是溫水煮青蛙
現在是 房屋稅 地價稅 依公告現值來收
等 房地合一搞下去 你就不會失望了
假如你有三棟 房地合一 現值共3000萬
1.2% 就每年36萬 一個約平均三萬
雖然只有1.2% 但是你絕對不會失望的
雖然財政部口口聲聲說目前不會這樣做
但是 政府養退休軍公職俸搞到沒錢
要做只是 程式 跑一下就全部出來了
那時就會發現很多 高資產的貧戶跑出來
只要這麼幹 就會發現
買房比較簡單 養房每個月的薪水不夠是養不起的!

kipscott wrote:
看到稅率後就有點失望...(恕刪)
neilsona001 wrote:
4樓的宇宙人兄
房屋是長輩婚前給的,那有沒有贈與稅?
之後借給親戚住,有沒有遷戶口進來?
版主原PO,依財政部定義所謂「自住房屋」,指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要件者:1.房屋無出租使用。2.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借給親戚住,也遷戶口,是否屬自用?
至於省房屋稅之外,其他稅賦會不會增加,也需考量。)



老人家房產多,處理是依每年的贈與免稅額處理的,而且都已經處理完了,應該沒啥問題啦…

自住房屋的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人數算多,要配屋合自住法規是沒啥問題的。
無出租使用?我們都是自己親朋好友使用,不論住或是做生意。有無遷戶口?如果是要就學當然有啊!不過屋主的戶口當然也在該房子內。

反正我想講的是,長輩的房子時間到了還是會移交我們晚輩處理,目前沒有什麼須要賤賣房產、或是被課重稅的問題,如果依照樓主的新聞內容的話。

至於說其它稅會不會增加?我是覺得如果這個社會真的因為仇富,而開始不斷拿有既有資產的人開刀,那也只好認了,或是將資產移至其它親民的地方。

不過我常跟我老婆說,我們還有東西犧牲,就表示我們比那些沒東西好犧牲的人幸福。

人要往前、往上看,尤其是在這個劫富濟貧的時代,即使不是每個富人的資產都是不當得來的(也有很多人是靠正當合法的方式投資而來)。但是當這個社會就是要挖他們身上的東西出來(無差別的方式,就像現在這個就算不買賣也要加重的持有稅),被挖的人也是只能接受或離開。
伊斯法罕 wrote: http://m.udn.com/xh...(恕刪)


桃園是不是繼台北市之後第二個實施累進稅率的啊?
社會系的果然比較喜歡搞公平正義這一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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