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版上有很多網友是願意購買或改裝一輛性能與續航力合適的電動機車的,尤其是里柯大、凱門大還有S教授已經幫大家找到很多可用的資源以及成功的組合。但是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合法上路的問題。想要合法上路是有困難的,目前電動車改裝要上路的方法有幾種:
1. 買合法電動車再改裝: 合法性沒有問題,但是選擇太少、車架與外型不佳、原始成本偏高。
2. 用引擎車改裝,改裝後掛原有引擎車車牌:合法性有疑問,車架與外型選擇性多,原始成本低(買中古零件車即可)。
3. 用引擎車改裝,用AB車掛牌: AB車當然是不合法。
我主要想針對第二點尋求解決的方法,原因是目前有太多的引擎車已經在路上,取得成本低,而且改裝成電動車後是直接消滅原有引擎車所製造的空汙,這是對環保最快最直接的方法。
目前想到的有兩點:
1. 直接買一台合法引擎車,拆下引擎改裝成電動車後原車原牌上路,這到底有沒有違法?違反那些法條?罰則如何?可以驗車嗎?該怎麼驗? 不知道這些問題該找誰問?
我試著在網路上找看看有沒有資料,發現警察抓改裝車都是針對大燈、方向燈、排氣管等外觀還有噪音在抓,幾乎沒有也無法針對引擎改裝去檢查與取締。我們不是改裝引擎,是"引擎損壞改用馬達替代",這樣有違法嗎? 驗車的部分也只有針對外觀,引擎號碼,還有排氣做檢驗,外觀沒問題,排氣的部分我們沒有排氣應該算過,引擎號碼我們沒有引擎,可以把舊引擎在驗車時載去讓他看嗎?或是把舊引擎的外殼原樣留在車上,頂多浪費點空間,這樣還有哪裡不適法呢?
如果說這個做法有違法,但是罰則不重,那我願意冒被開單的風險用這個方法,即使被開單也OK。
2. 如果針對第一點無法找到可行的方法,那是否有可能串聯大家的意見向立委與交通部提議,讓"引擎車改裝電動車"可以有簡易適法的方式,同時因為修法曠日廢時,可以先爭取三年的免責緩衝期,先行制定簡易規則開放市場,以總量管制接受民眾申請。
我是很認真的在找可行的方法,也希望能聽聽各位網友的意見。
條文不是你們說了算~~~政府不會這樣做......
台灣不像國外是看車身~~~台灣有引擎號碼阿
國產的都有~~電動機車也有~~不是在車身上就是在馬達上
再者~台灣引擎"不視為零件"~~~國外引擎壞掉~直接換掉~~台灣只能修理
換掉的話有引擎號碼問題~~~換引擎=ab車(驗車也無法過)
排氣檢驗~那台車就是引擎車~還是要排氣檢驗~不能因為說沒排氣=通過(不然大家排氣檢驗熄火也能過?)
改裝引擎應該是有一條改裝的~然後還要回去驗車......那引擎肯定要改回去才驗的過
想法很好~但是政府頭腦沒那麼會轉~~~連個禁行機車道都那麼久搞不定
這個那麼複雜.......要幾萬人?幾個立委才有辦法?
再者改裝的馬達應該沒有引擎號碼~這樣失竊問題????
(在10幾年前的機車很多沒有車身號碼~可能會造成失竊率提升~都偷去改電動~引擎銷毀)
不要說汽油車改電動車那麼複雜好了
把電動車套件弄出一台電動機車你看能不能去掛牌驗車~~要先有全部合格文件
還要送去檢驗~~~汽車要上市前要去車測中心檢驗~ok才可以上~~機車我不知道有沒有
就說魚眼吧~~我的機車也想要在行照上+魚眼式大燈......
魚眼合格證明~hid合格證明~施工店家改裝營業登記證~還要再去檢驗燈型
光一個魚眼就那麼麻煩........
有些是可以偷偷做........想要合法.....卻沒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