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 方案的法律問題 ? 有消保官在嗎?

http://store.gogoro.com/tw/legal/

1
>>>>>>>>>> 不得轉賣電池, 以及月租費
使用者知悉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為Gogoro®電池之唯一所有權人,使用者對Gogoro®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其他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

2
>>>>>>>>>> 每個月不能超過1600KM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如使用者之買賣標的每月消耗之電力連續2個月超過85千瓦小時(kW·h),或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均超過1,600公里時,本方案將被視為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

3
>>>>>>>>>> 如果嘗試要改裝電池要賠償100倍
2.如使用者自行或透過他人拆解Gogoro®電池,將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等罪之刑事責任,且使用者除依附錄二之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應另行給付Gogoro®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Gogoro,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4
>>>>>>>>>> 電池不能曬太陽
1.禁將Gogoro®電池存放於高溫場所或讓Gogoro®電池直接曝露於陽光下超過30分鐘。

5
>>>>>>>>>> 電池用壞要賠多少錢是浮動價格, 由公司"隨時"決定
本賠償標準所提供之更新重置成本金額為目前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僅供使用者參考。Gogoro得隨時修改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並將以公告、單獨或併同帳單通知使用者。

6
>>>>>>>>>> 車子有可能在沒電或是沒有損壞的情況下減速, 其實我覺得這很危險
Gogoro®電池之溫度超過一定溫度以上時,買賣標的將啟動安全措施,自動降低行駛之最高時速。

7
>>>>>>>>>> 如果車子爆炸那可能是我們沒有遵守規則, 至於規則如何則是公司"隨時"說了算
如有違反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因此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Gogoro不負賠償責任。 Gogoro得隨時更新買賣標的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


懲罰性違約金應該是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產品
更何況賠償的金額都是以公司"隨時"說的算
我覺得應該在買的那刻就應說明清楚要賠多少錢


如果在太陽下曬30分鐘電池就有機會壞掉, 那高溫場所是多高溫就會壞掉???
這點要如何判斷保固跟賠償, 因為公司有說電池不會壞, 壞了是我們的錯
那到海邊會不會壞, 可否有明確的標準如超過若干溫度, 不然不能曬太陽30分鐘這很奇怪


如果車子在未損壞的情況下自動減速, 那我被追撞的話會有賠償嗎?


所以現在買機車有可能損失超過一台機車的錢.....
我覺得規則應該在簽約那刻說清楚, 而不是事後可以隨時更改約定



cht1234 wrote:
> 電池不能曬太陽


感覺上好像請神容易,送神難
買了一台公主車
每一項都是對業者有利的條文
看來業者應該已經請高手訂好規定了
這個方案是用來綁政府標的,跟消保官有啥關係??
上市之後宵小又多了一個目標

後座一打開兩個總值五萬的電池就GG了

五萬可能15秒內就沒了

買這台真的是要供起來用的 XD 買台車還要提心吊膽
記得還沒開賣吧?? 干消保官甚麼事???

消保官不是拿來預防犯罪的.......是幫助受害者討回公道的

雖然大家都認為倒掉的機率都不小....買的人可能面臨沒電池可用....但事情都還沒發生....你要消保官怎幫你呢????....當然只能等到事情發生後...再想辦法彌補囉


我想應該是不用多慮
扣除掉展示車,長官炫耀車
我想這車的銷量應是一個不錯的笑點
這價格⋯⋯⋯

這....電池禁止存放高溫場所?

電動機車電池放車內,夏日艷陽下停個兩小時
機車內部溫度就可以算高溫了不是嗎?

最好還是定義一個高溫值
比如說超過超過200度c算高溫這樣....
我只有想,撞到人或者被撞到,怎麼理賠,畢竟第三人,丙險針對的都是汽機車有牌照車輛。
奇怪 電動機車 那麼多 幹嘛一定要買這台

買電動機車的人 適合代步用 買菜一族 婆婆媽媽 輕巧 時速慢

一台也不到2萬

幹嘛要買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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