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po德國房地產政策,我來po較完整版--德國房價緣何十年不漲?

目前,世界各國都注意到了房價平穩的重要性。近年來,日本興起的「住居福祉學」,更從「民生福祉」的視角將房地產業的民生性質上升到一個新的認識高度。從歷史經驗和教訓看,凡是重視房地產的民生性質,將房地產市場作為消費市場而非投資市場的,國家經濟週期波動就比較小。

同是歐洲國家,英國、西班牙等國的房價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有較大幅度上漲,危機後這些國家的房地產市場隨著美國急劇下滑。相比之下,被讚為「房價十年不漲」的德國,則繼續保持著平穩的態勢。分析其緣由,獨具特色的德國房地產制度,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據統計,金融危機之前,德國物價水平平均每年漲幅2%,而名義房價每年僅上漲1%,也就是說扣除掉物價因素,德國的房價實際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縮水。在1977年之後的30年中,德國的平均房價僅上漲了60%,而同期個人名義收入額已經增長了三倍。

分析德國房價不漲的內在原因,簡單來說,可總結為八個方面:

其一,確保房屋充足供應,供求平衡仍然是穩定房價的硬道理。無論在聯邦還是州、市及村鎮層面,德國都有著詳盡的建房規劃,住房建設依人口需求而定,基本滿足每個家庭一套住房。此外,德國每年有25萬套新公寓竣工,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平抑房價的上漲。

實際上,德國也曾有過房屋極度短缺的時代。除了二戰後西德動員全民建房外,在1989年柏林墻倒塌後,面對突如其來的嚴重住房壓力,德國政府推行了「建房資金免交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使得住房供需失衡問題得以一夕解決。特別是政府鼓勵所有公司修建居民住宅,建房投資將全額免交所得稅,甚至還提供部分補貼。這在德國掀起了一場「企業建房熱」。實際上一直到2003年,德國各行業公司擁有住房還超過260萬套。

其二,德國特有的「合同儲蓄」住房金融模式,以及房貸的固定利率機制,為穩定房價提供了金融制度保障。與住房抵押貸款模式或公積金模式不同,德國實行「先存後貸」的合同儲蓄模式。這種房貸的實質是「合作」而非贏利,合同儲蓄大約佔到德國房貸總額一半左右,另外20%為家庭儲蓄,僅有三成住房貸款來自於商業貸款。德國所有房貸(包括合同儲蓄和商業貸款)都實行固定利率制,儲蓄房貸利率低於市場利率且固定不變,商業貸款固定利率期限平均為11年半。這種長期的房貸利率週期,幾乎可以抗衡任何金融市場的波動,對房貸市場起著穩定器作用。與德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採取浮動房貸利率制的國家,無論是歐盟內英國、西班牙、愛爾蘭等,還是美國,房價都在隨利率波動出現大漲大跌的現象。

其三,德國發達的房屋租賃市場,也成為了房價穩定的「定海神針」。德國自有住房率為42%,租賃住房率達到58%,特別是年輕人中77%都是「租房族」。這主要得益於政府鼓勵修建租住房屋、保護房客權益等一係列政策。除了針對特殊群體的「廉租房」外,市場上同樣供應大量商業出租房,政府同樣對房租水平進行一定的規範。由於德國嚴格的租房法,注重保護房客的利益,租房的安全感並不亞於買房,數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國家庭不在少數。德國家庭樂於租房,並且有著大量而廉價的出租房屋供應,這對穩定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價格水平起到了不可忽視的平衡作用。

其四,德國鼓勵自建房、合作建房,打破開發商對房屋供應的壟斷,同樣也是影響市場房價的重要因素。德國住宅合作社的出現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合作社共同建房已成為德國住宅建設的主要組織形式之一,合作建房佔每年新建住宅總數的比例超過30%。

政府對合作社建房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幫助:一是提供長期低息貸款;二是給予借款保證;三是提供合理價格的土地;四是減少稅收,對所得稅、財產稅、土地轉移稅和交易稅等均以較低稅率向合作社徵收;五是補貼租金等等。通過鼓勵自建房、合作建房,建立起多渠道的住房獲取渠道,就擺脫了聽任開發商任意定價的局面。

其五,德國建立了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制度。各類地產價格並不是由房地產商說了算,也不是由政府說了算,而是由獨立的地產評估師來評估認定。評估師對自己的評估結果負責30年,對評估中的錯誤負有法律責任。

除了私人評估師外,德國還按照聯邦建築法成立了各地「房地產公共評估委員會」,其職責之一便是負責制訂當地「地價圖」的「基準價」或者「指導價」。這為不同地段、不同類型的住房制訂了詳細的「基準價格」,這類指導價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產交易有義務參照此執行,在合理範圍內浮動。雖然指導價的制定必然參考歷年市場房價,但任何不具備壟斷勢力的開發商或炒房者,都不可能單獨影響「指導價」的制定。

其六,「指導價」之所以能夠得到執行,還是緣於其有效的「執行威懾機制」。德國法律規定,對於房價、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產商和房東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合理房價」的20%為「超高房價」,根據德國《經濟犯罪法》就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房價不立即降到合理範圍內,出售者將面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如果地產商制訂的房價超過50%則為「房價暴利」,這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出售者將受到更高罰款,甚至最高被判處三年徒刑。這對某些妄圖謀取暴利的開發商、炒房者而言,其威懾作用不言而喻。

其七,稅收手段同樣是德國政府遏制房產商、炒房者獲取超額收益的有效武器。在德國,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交納不動產稅,只交納宅基地的土地稅。用於出售的房地產首先要繳納評估價值1%-1.5%的不動產稅,房屋買賣還要交3.5%的交易稅。如果通過買賣獲得盈利,還要交15%的差價盈利稅。自有房屋的出租除繳納不動產稅外,租金收入還要交納25%的資本利得稅。此外,房子的管理、維修等費用也很高。重重的稅收限制,已經大大壓縮了炒房者進行「低買高賣」的利潤空間,對於炒房者而言可謂釜底抽薪。

其八,德國政府政策並不把房地產特別是住宅建設,作為德國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而是作為社會福利機制的重要一環。德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德國是一個高福利國家」,與醫療、教育等一樣,保障居民住房也是聯邦政府首要的政策目標之一。這是德國政府制定所有房地產政策的核心出發點。因此,雖然德國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公有土地和公房,但任何人都不敢通過抬高當地地價、房價,來增加當地政府的房租收入或稅收收入。房地產政策同樣是德國政黨競選的主要辯論議題。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任何人提出的政策如果不是保障民眾的住房福利而是會抬高房價,甚至使購房者淪為「房奴」,他們喪失的可能就不僅僅是選票,而可能會是整個政黨以及政治家的政治生命。

以上各類政策,雖然並不能涵蓋德國房地產制度的全部,但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德國房價之所以能夠保持平穩,並非出於偶然因素,德國政府獨具特色而又針對性極強的調控政策,正是長期保障房價穩定的關鍵所在。(《環球》雜誌駐法蘭克福記者/郇公弟)
這些事
當官的都知道
但是他們做不到
做不到的原因是因為好朋友
好朋友就是財團就是建商

就這麼簡單
德國當時這樣做有他的時代背景,不然光以房地產價格跟不上CPI來說其實是不好的,那表示懲罰購買資產者,一般而言資產擁有者的購買力是不該下降的,應該跟隨CPI甚至略高於CPI,那國民的購買力才能提升

這裡並不是說德國採取的政策有問題,而是當時有時代背景,別忘了當時廣場協議被美國要求貨幣升值的不光是日圓,德國馬克也是包含在內的,只不過廣場協議後,德國和日本採取了不同的策略,那也造成現在兩國很大的不同

簡單說一下德國當時的狀況,由於東、西德合併,一下子增加了一堆人口,加上沒多久的廣場協議,德國面臨了很大的失業壓力,但德國後來成功的克服薪資水準下降的成果,一般在經濟學上認為薪資具備僵固性,無法自己調整來達成充分就業,但德國卻成功的取得了下降薪資的成果,不然當時德國跟台灣匯率上升時一樣,有產業外移的嚴重問題,但是德國成功的藉由薪資的調整來保住產業留在德國,且相對性的解決就業問題

匯率上升其實已經造成國民購買力的提升,如果薪資不動,那購買力是大幅度跳升,這跟當時台幣升值時很類似,但別忘了升值也造成了產業外移的壓力,這點看台灣就很清楚,外移後大量的失業產生,國內消費下降,企業和政府老員工的薪資水準很高,壓制了競爭力或產生產業外移,而為了彌補競爭力,那薪資水準的下降變成落在新進員工頭上,新員工超高工時和低薪嚴重的壓制了國內的消費能力,看看台灣的GDP結構,我們消費力的比例根本是不合理的偏低

當然還有很多的因素造成,這裡舉的是部分因素

個人觀點,不喜歡請跳過

economic wrote:
德國當時這樣做有他的...(恕刪)


所以你的結論是...炒房是應該的???

zerokiller wrote:
所以你的結論是......(恕刪)


我只有說房價最好等同或略高於CPI來保持資產價格,這樣對銀行體系也比較好,房價下跌銀行體系容易受傷,快速上漲則有泡沫的風險

炒房是很多因素造成,資產價格上升對國民福利是增加的,但怕的是那個價格是不合理的虛胖,那當價格需要回到合理位置時,漲價時如果超漲、跌的時候大多得超跌,此時不光是房價問題,還會拖累銀行體系,然後大多全民買單,對國民福利造成更大的傷害

價格上升有時不一定是壞事,經濟體系上是寧可受控制的通膨也不願意通縮的,資產價格上升幅度跟不上CPI,除了個人購買力下降外,對銀行體系的運作也不利
資產價格上升幅度跟不上CPI?
薪資水準跟得上CPI比較重要吧

economic wrote:
德國當時這樣做有他的...(恕刪)



我們在台灣常常看到許多報導和論點,直接擷取別人的政策優點。
可是卻忽略該國制定該政策的時空,該國的政經及社會狀況。
kantinger wrote:
資產價格上升幅度跟不上CPI?
薪資水準跟得上CPI比較重要吧


對呀~~此論點很奇怪
意思是有房子的人不能餓死,沒房子的人餓死活該?
我不想多說了...
台灣政治的內鬥及內耗
一個好的政策, 在改朝換代後:
如獲得好的成果有誰會大方的歸功於前朝?? 只有在出問題時會推給前朝..
有誰會大方的仍繼續投入資源支援一個好的政策呢??

這些政客只會為了自己政治生涯著想, 是否有想過人民要的是什麼呢??
我们的財政官員和民代本身都已經是炒房既得利益者了,哪還會打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