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寫手團 - 政府迴避監督是罪惡的滋生

5/6補充:
警政署對保二網軍門的評論是「網軍一詞不當而已」,
這根本就是避重就輕,包庇下屬的惡行。
原本政府的發言都受到社會大眾監督,
因此政府發言都會十分謹慎,不敢恣意而為,
但是保二成立寫手部隊在網路上有組織的以「一般民眾」身分發言以「反制不利言論」,
根本就是刻意迴避社會的監督,用隱藏身分討伐異己,
既然大眾監督不到,又如何知道保二寫手有沒有恣意妄為,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像此等迴避監督的操作方式,正是罪惡滋生之處。
實在應該大加撻伐。

原文:
------------------------------------
還記得三星寫手門嗎?
三星花錢請顧問公司聘請專人寫手,偽裝為一般網友,上論壇為三星手機宣傳,打擊他牌手機。

三星還是間私人公司,我們尚且如此生氣。
而現在做這件事的是保二總隊,我們的政府部門!

很多人畫錯重點,重點在這一頁:(來源:ptt)


警察有言論自由,若是警察在閒暇時間,自發性上網反駁、澄清,那是言論自由。
但是在上班時間,由上級要求,有組織地上網,以個人身分發言,陳述上級指定的觀點,
那就不是行使言論自由,而是偽裝成一般網友的寫手!

政府部門若需在論壇發言,應該以明確的形式,
有專責人員,有專屬帳號,明確表示此言論代表官方立場,
而不是偽裝成一般網友,行政府宣傳之實。
只有專制政權才會這樣做!

如果三星寫手門讓你憤怒,
保二網軍門更是不可原諒!

(P.S.「警察該不該監看網路言論」並非本主題討論範圍,想討論這個話題的,有另一個討論串可以戰,本討論串請聚焦在「寫手」吧,感謝配合。)


另一個可議的地方是回應網友的教戰守則:(來源:ptt)


這個守則並未強調「回應要基於事實」,
就怕有警察不諳法律,
傻傻地按照此種格式任意發揮,憑空杜撰,
最後反而被網友以誹謗告上法院,
此種教戰守則豈不是挖個洞給警察跳。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還記得三星寫手門嗎?...(恕刪)

三星是造謠生事,
保二的目的是{避免不實、不利言論},
三星製造謊言和謠言,保二釐清則是為了{抽破謊言或謠言},
這是怎麼個一樣法?
明明公文的{避免不實}都用紅筆畫線了,
你還在{未強調「回應要基於事實」},
自己貼的東西自己不看清楚,
其實這邊只有你在任意發揮,憑空杜撰誹謗耶。
依照你的標準,
最不公義的其實是那些刻意誤導群眾的懶人包,
以及拿三星比保二,
錯誤解讀公文的網友了。
加油喔,努力檢舉靠你了。



yuffany wrote:
還記得三星寫手門嗎?...(恕刪)

監控可能的犯罪因子
本來就是治安的一環

史諾登會跟你說
台灣警察太弱了

看看美國的稜鏡計劃
連梅客爾都中槍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知道可能會有狀況,都不用情蒐的喔

指揮調度作戰不用靠情報?

還是依照貴單位(陣線?聯盟?)的標準只能呆呆站在那邊見招拆招?
他講得沒錯啊
難道你希望網路上充斥一堆騙人的懶人包
然後把人騙上街之後,才又說"我只是路過的,油壓剪不知道怎樣會在我手中,然後不小心被擠到行政院二樓了"
或是你希望一堆人被騙人的懶人包騙去你家門口"路過"?
至於自救會那個,的確看起來就像是擦傷的阿
我是不相信警棍會敲成這樣子,還是你認為警棍會敲成這樣?
為了國家利益及社會安全本來就該對網路言論予以監控

連美國這麼民主的國家不是一樣有作

只有意圖犯法才會害怕

yuffany wrote:
還記得三星寫手門嗎?...(恕刪)


警察以個人身分上網 OK

"公開"以行政資源澄清網路謠言 也OK

搞得像對岸網軍一樣 身分不明 偷雞摸狗 不OK

這種網軍群聚效應都領教過 最後就變成顛倒是非

這和操弄媒體有甚麼兩樣
L.A.1113 wrote:
警察以個人身分上網 ...(恕刪)

沒辦法啊,
台灣人就喜歡讓自己被操弄,
台灣人就愛這味啊。
生活素質是群體共同造成的。
yuffany wrote:
還記得三星寫手門嗎?...(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怎麼認定這是一件真正的公文? 或是真正的資料?

有人實名舉發? 還是隨便打一打當作洩密?


稍微查了一下新聞 看來這確實是真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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