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次日 陸婦又扶著老伯伯來結婚
大陸林姓婦人結婚四天就離婚,並於次日扶著八十七歲吳姓榮民辦結婚登記,戶政人員起疑仔細盤問,林婦及證人飆罵,因吳明確表示「我要結婚」,戶政人員只好協助完成登記。

戶政人員表示,五十二歲的林婦本月十八日扶著拄枴杖的吳姓榮民,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戶政人員查閱資料發現,林婦十一月十四日才與他人結婚,十七日離婚,十八日又來辦結婚登記,懷疑內情不單純。

戶政人員為求謹慎,問吳「伯伯,你要娶她嗎?現在登記下去就結婚了」。林婦見狀,立刻和同是陸配的證人王婦擋在吳面前,批評戶政人員「你們台灣不是很民主,人民有結婚自由,憑什麼干涉?」

由於台中市榮服處曾協調台中市各戶所,若受理年長榮民娶年輕妻子的結婚登記,要先通知榮服處到場,請榮民再考慮;戶政人員於是打電話請榮服處兩名人員到場,向吳確認是否真有意結婚。

榮服處人員到場後,也被擋在吳前面的林婦和王婦大聲斥責,根本沒機會和吳說到話。榮服處再請來平常幫吳煮菜的歐巴桑,歐巴桑勸吳再仔細想想要不要結婚,卻被罵:「妳是有婦之夫,妳要破壞人家姻緣嗎?」歐巴桑被罵得臉色鐵青,退居一旁,不再多言。

戶所內洽公民眾看到這一幕,私下議論紛紛「是在拍連續劇嗎?」榮服處人員不斷勸說,半小時後終於「突圍」成功和吳說上話。

吳表示,林婦是鄰居介紹,兩人認識三天,林婦說願意照顧他,但要結婚才能名正言順照顧他,所以就和她來辦結婚,他同意結婚。

台中市榮民服務處表示,過去曾發生陸配連續嫁給不同榮民,在榮民死後繼承遺產,引發與榮民子女爭產官司;為求謹慎及保護榮民權益,才協調年長榮民娶年輕妻子登記時,先通知他們到場確認,但榮服處只能道德勸說和提醒,不能阻止老榮民娶妻。

肥羊被宰 ..
所以勞民問題還是沒解 ?



andy2000a wrote:
離婚次日 陸婦又扶著...(恕刪)


原來這事兒到現在還沒解決呀
之前有立法說榮民北北死後.妻子得從幾歲才能開始領.還不錯.有在設計防弊
那再進一步設計說不管嫁幾次榮民北北.北北歸西以後老婆只能領一次.應該也可以吧

andy2000a wrote:
離婚次日 陸婦又扶著...(恕刪)


只要當事人真的用心關愛照顧老榮民,執照顧到終老
外人真的就別管了
...問題是如何確定......

andy2000a wrote:
離婚次日 陸婦又扶著...(恕刪)


老榮民有無子女呀?
如果沒就算了,願打願挨
不過感覺好像來取財的,找一個飯票
哪會真心?

豆子小珍珠 wrote:
只要當事人真的用心關愛照顧老榮民,執照顧到終老


這次新聞的女主角
看起來就不像你說得這樣
而且老杯杯的生命堪慮
不過誰叫他這麼不會想
就貪圖一個有人照顧餘生
就把自己的身家全都押上了
有那個錢為啥不去住榮民之家
至少有政府專業人照顧
死後財產還可以充公
不然我們繳的稅到最後都是陸配得去了
講難聽的若是台灣的全日照護可以完善,

以及性工作者可以合法,那有這些收屍部隊??

與其怪這些老榮民和二手貨陸配.

不如再上街頭逼執政者徹底解決這些問題.

畢竟這些榮民伯伯不就是指望有個人來幫忙收屍??

選舉
其他國家的都遠勝這種支狼女吧
政府應該再加強防弊機制,對於著種只想領別人錢的.規定只能領一人份,而且結婚超過三年才能再領眷補.相關的眷補只能領10年.不然我繳稅給有貢獻的老榮民還ok,但要靠領老榮民的騙婚蟑螂我不想養

異鄉苦工 wrote:
這次新聞的女主角看起...(恕刪)



好像很多壯中年婦(陸婦台婦都有)都這樣一直結婚等榮民死
洗乾近死老榮民的遺產跟死後配偶俸
立院政府應該想想怎樣防範
簡單平凡就是幸福。 心是一塊田,快樂自己種。

agavin wrote:
好像很多壯中年婦(陸婦台婦都有)都這樣一直結婚等榮民死
洗乾近死老榮民的遺產跟死後配偶俸
立院政府應該想想怎樣防範


就像樓上說的
規定只能領一人份
反正政府給的也夠一個人好好生活了
基本上也符合安置的要求了
不然這樣大家都來玩收屍好了
應該立法榮民死亡後,中國籍配偶不得世襲


andy2000a wrote:
離婚次日 陸婦又扶著...(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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