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讓辜仲諒官司一纏十年,辜被特偵組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一審判刑九年,二審判刑九年八月,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說清楚如何計算獲利逾億元,發回更審,目前更一審中。
紅火案由前北檢駐金管會檢察官莊正函送檢方偵辦,紅火案上訴二審時,莊正是到庭公訴檢察官,對相關卷證資料極為熟悉;數年前,「特偵二班」主力的莊正轉任律師,辜仲諒聘他為境外掏空案辯護人之一,境外掏空案將形成前特偵組檢察官對壘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法律大戰,辜是否能於約談後全身而退?值得密切觀察。
懲奸除惡的檢察官,卸任後跑去當被告的辯護律師,是否需要利益迴避?先求刑起訴妳,再受聘幫妳辯護脫罪,台灣的司法檢調是在演那齣戲? 有錢真能使鬼推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