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在一家食品業公司上班,前陣子剛好廠長退休換上新的廠長。
副廠→廠長
而她一直以來都看我很不爽
就在10月中因為粉料過篩問題來找我的碴
直接叫我不要做
我有跟她辯解但她不聽,也有求她給我回去
她只說叫我先回去再說~

隔日我有到公司詢問是否能上班
廠長不在是副廠接應
說了一堆人生大道理
結果就是叫我先不要去
我怕她們在拖時間以曠職論這樣就可以不必給我資遣費
所以再過一天我再打電話
高階主管(廠長、副廠*2)皆以忙碌中不接電話、不回電
所以再隔天我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並寄出存證信涵
她在隔2日有回存證信涵說我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2條第5條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根本莫須有的罪名
第2我跟她辨解並無辱罵她也沒有對她施與暴力
第5也許我過篩的程序有誤 但其實那也算默認的過失(就看過副理也是這樣做),我也並無損壞原料~
公司以這2點要對我進行提告說我因為毀損原料導致公司損失
天那!
如果真的有損失為何沒有逞處單?為何不公告?
而且那天行為也沒有說我這樣的行為已經造成公司損失
就只是麵粉過篩過不去有很大顆的我捏碎丟入
而且原料過篩後再有什麼異物的話那也是網子有問題吧
跟我有什麼關係?憑什麼這樣就說我毀損原料造成公司損失?

就在今日開協調會
資方說什麼會給我5萬但是還要提告我
這什麼鬼阿!
而且勞工局的人明顯就站在資方那邊
還勸我不要告
說我都沒有錢買奶粉給小孩喝了 怎麼有錢去上法院.....

在公司工作7年有了 因為廠長對我的不滿就隨便抓個洞把我辭了 這算什麼?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阿!!!!
難道公司有損失全部都怪在底下勞工嗎???
再說我如果真的有重大損失也該跟我講吧!
那天根本什麼也沒有說就叫我走人!!!!

請問有大大也有勞資協調不成立因而要上法院的嗎?
我接下來的程序該怎麼走?!
網路找的到的都是調協中資方就已經投降的.....

想詢問有大大有相關經驗嗎?!
我真的不甘心7年的工作就這樣把我辭掉我卻還只能領5萬....
而且他們在我走時還公開投票我的去留
根本公然審判我.....(雖然我不在現場)
文章關鍵字
看到這種雇主就生氣,想幫您教訓雇主一下。

關於雇主所提的存證信函,您不用擔心,這兩點的舉證方在雇主,重大污辱及暴行若是沒有錄音、錄影,基本上是很難成立的。耗損部份,若是沒有辦法證明「故意」之行為,也是無法成立,所以他告您是告不成。

調解過程中,並非偏坦資方,調解委員是玩兩面手法,在這裡就不多談了。

調解失敗後,案件會退回勞工局,原則上勞工局會再調解一次,在這邊勞工局會先對資方違法部份先開罰,若是調解失敗,就會送往簡易法庭,可以不用請律師,或是您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最後要堅持住自己的立場,3.5個月資遣費跟1個月預告工資是跑不掉,您可以一併想想,公司是否還有其他違法的地方(例如高薪低報,加班費不是依全薪計算等等),損失的部份可以一併求償。

有需要隨時私訊給我,我儘力幫您教訓不良雇主。

lee777 wrote:
看到這種雇主就生氣,...(恕刪)


看你留言
真是過癮
人生沒有一段路是白走的
看到你的留言真的覺得信心又回來了~


今天調解資方有提出有教育訓練簽名
那是入公司每個人都要簽的
內容就是關於生產時的安全注意
還拍一張原料有異物的照片說是我弄的所以造成公司損失
說損失了十幾萬......

但在公司時根本就沒有告知
也沒有公告損失之類的
叫我走的時候也沒有說
我打電話過去的時候也沒有說我因為造成公司損失所以要把我辭掉
全部都是我寄存證信涵後才突然出現這些問題

我很肯定我沒有辱罵
也許辯解的聲量大了點
但我沒有辱罵髒話或者毀謗她
再來我真的造成公司損失為何不逞處我?!

我想請問如果他們請同事說我有辱罵呢?!
(我很保證沒有沒有沒有!!!!!)
他們如果硬要說原料就是我弄的異物呢??
他們需提出什麼證明?
所以現在我是等勞工局的公文再做下一步~?!

幫你加油...
家父當初也是被公司黑掉....幹了22年就快退休了
公司就把家父調職.以逃避大筆的退休金.家父就賭氣連續二天沒去上班.以表達不滿
第三天有去上班.公司很可惡的把上班記錄給消除了........
後來就開始走漫長的訴訟. 走到.更2審是我們贏.公司提出上訴
到了最後更3審還是判公司贏
先回答版主的問題

教育訓練簽名跟照片不能代表什麼,一來雇主不能證明那是妳的過失而造成,二來雇主不能證明妳是「故意」,何謂故意,看看新聞報的,被判殺人罪與過失殺人的比率就知道了,所以雇主要以這點去求償是非常困難,除非有更明確的證據才有可能,例如監視器拍到故意加料等等。

其他員工做證,因為員工還是受僱於資方,並非公正的第三者,所以證據力不高,一般應該不會採信。

就連懲處都必須要勞方簽名確認了,單單一張照片無法證明什麼。

另外5樓的問題,公司調動員工,只要符合「調動五原則」,很遺憾公司是站得住腳的;但若是公司修改出勤紀錄,而使員工變成曠職3天開除,則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考慮是否反告回去。
請問你是在哪個縣市呢?
因為像板橋市府勞工局1樓就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我曾經用過....
另~~當事人通常都比較難理性的跟對方溝通
您需要帶朋友前去調解
不知道你有沒有比較理性的朋友可以陪同?
當事人當下可能會生氣難以想到比較周全的地方
所以才需要其他人陪同

另外重點協調請帶錄音機OR錄音筆OR手機
看哪個錄的清楚的

他們針對你辱罵請提出證據,沒有的話錄下你們協調對話,告知會對他們提出毀謗!
毀謗有很多....這是我遇到的~其他可能有請高手協助了!
腦細胞 wrote:請問你是在哪個縣市呢? 因為像板橋市府勞...(恕刪)


印象中協調會的過程中是禁止錄音的,在一開始調解時協調人即會聲明,非法取得的錄音是不能當作證據。

lee777 wrote:
看到這種雇主就生氣,...(恕刪)


支持 lee777大大

不良爛雇主就是要讓他倒
協調中是不能錄音的
因為公司看到我有錄就問調解人能不能錄
調解人說不行錄音;我就沒有錄了……

我覺得也是怕他調解中偏頗資方被錄起來吧!!

呵.....
協調中資方竟帶了3個人對我1人
是有這麼沒把握???

廠長、副廠、法律顧問.....

當調解人問他們為何發現原料有異物不給我逞處?
法律顧問還說「因為是小公司所以通人情」
當下真的差點回他如果真的通人情就不是這樣隨意解僱不給人活路了!!!!

可是我忘記把協調記錄給拍下來了
不知道有沒有關係?
因為我走後他們3個人還在那邊跟調解人講話......
也不知道講什麼.....

所以lee777大大
我現在的下一步是等公文下來嗎?
還是先申請非自願離職書然後申請失業補助?
因為調解人說如果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就代表要告公司

調解人也說資方必需先付我10月初到10月中的薪水
不然我是可以告他們的~
所以月初我還是有些許的薪水可以用的.....

雖然說真的很怕告不贏
但是我真的不想給公司這樣吃人夠夠
當下我都已經退讓了要合解
沒想到老板硬要告我讓公司損失(可見廠長沒有實話實話 而是有加油填醋)
聽到他要告我,我就整個火大了
我到底做了什麼事你非要這樣子搞我一個小員工?
而且我也沒有真的讓公司損失啊
公司有什麼原料我就下什麼料
過篩途中真的有異物的話能怪我嗎???
難不成每個食品業有異物的話就要告員工???那怎麼不說品管沒有品管好??

唉-________-
越說越氣
但我知道現在我氣也沒有辦法.......
只能找辦法對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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