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網路看到的文章...
去八仙作"義工"的應該更不可能有保險吧
不知道他們是要怪別人還是怪自己
拍照那個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很創新的面試方法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Lbh-yjq ]
作者: aaa1111 (xoxo)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難過]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時間: Sat Jul 4 01:00:42 2015
今天總共面試了5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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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是位於臺南夢時代的5F
Pizza相關的工作
面試時先要我填他們自己的制式履歷
面談時
面試者說:我們這邊時薪是從115開始
正職也是哦
正職的話是月休6天
從13點到晚上22點
中間休息一個小時
正職的薪資是23000元
全勤+1000, 每日的餐費津貼是50
所以薪資大概是 25000元左右
那我們有勞健保
那我們確定面試結果會再通知你哦
大致上第一個面試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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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個面試則是位於凱旋路上一間
價位蠻高的飲料店
面談時
面試者說:我們這邊薪資是從120開始
可是我們沒有勞健保
只有團保哦
那工作時間是18~24
沒有供餐哦
那因為我們有提供uniqlo的制服
2件是1200元
所以會在第一個月先扣你的薪資
等到3個月後在退還給你
那如果你是3個月內離職
衣服確認完好無瑕我們就會退還1200給你
(稍微簡短的寒暄完後我便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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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個面試是位於育樂街的拉麵店
室內裝潢還不錯很明亮的感覺
面談時
面試者說:我們這邊時薪是從100開始調整哦
那我們是沒有勞健保的
而且我們要調很多分店哦
那你可以接受內外場嗎?
(我點頭示意)
最後,她提出了一個我第一次遇到的要求
面試者要求要幫我照相
要給其他分店的人看
如果大家同意就會錄用我
因為當下實在有點太訝異
我立刻說那我的用傳照片的方式可以嗎?
她說好
經過簡短小小的面談完我便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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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個面試則是位於小西門內的B2的煎烤的工作
等待面談時,現場大約有十幾位年齡大概16~25的女孩在等待ing
輪到我時
面試者說:請問你這些工作為何會離職呢?
我當然是很給掰的隨便帶過
接著她說:那我們第一個月薪資是115
第二個月是120開始
最高到130
如果每個月工作時數有超過150小時
會有獎金一千多元吧
如果做滿半年就會有獎金5千元
可是我們是沒有勞健保哦
我就稍微點頭示意
接著我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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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個面試則是位於仁德交流道旁的85度c附近的一間飲料店
面談時
面試者說:我們這邊是120元起跳
有全勤獎金
可是前三個月是試用期
所以沒有勞健保
而且我們是直營店哦
然後詢問一些簡單問題後
我便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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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我的面試心得與統計報告
5間店 有3間店薪資不合法
5間店 有4間店沒有勞健保
(拜託不要說什麼臺南不意外,這是全台都會發生的事情,你知道嗎,你或是你的家人或是你
的朋友,都很有可能被這樣對待,我們一定要正視這些問題,光是連這些基本的權益,法律都
幫不了我們,我們要怎麼學會保護自己呢?)
針對最近八仙燒燙傷事件
我一想到我要待在一個沒有勞健保的工作環境工作
其實我很擔心,很害怕
很害怕自己是否會因為工作而發生什麼職業傷害,但卻求償無門
我也害怕我的父母會負擔不起這筆醫療費
我也害怕我因為要負擔這些損失傷害及龐大的醫療費,我不能繼續順利的升學
我真的很怕
我知道事情還沒發生
可是臺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還沒發生,它就不會被改變
另外,讓我感到更心寒的是
即使雇主觸犯勞基法
所處的罰鍰金額真是低到一個不行
這樣的金額雇主會怕嗎?
這樣的金額可以挽回一個人的未來嗎?
臺灣的司法到底要何時才能改成為為了防治而設立,而不是為了彌補而設立?
另外一點
從小到大我受過的教育就沒有包括要怎麼在工作環境中爭取自己的權益
所以有很多勞動者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勞健保,勞退…,根本就是喪失自己應有的權益
反而卻因為沒有受過這樣的教育,我們都一直以為老闆有給我們薪資就該心存感激了
可是事實卻是你知道你喪失多少權益了嗎?
老闆逃了多少稅?老闆從中獲利多少你知道嗎?
為什麼我們這些受薪階級就該乖乖繳稅?讓你們這些雇主剝屑我們的權益?
我沒有仇富,我要的只是爭取回我的權益,我要的只是一個公平,一個人權
或許老闆你們從來都不知道
每次去面試,我都感覺自己好像備受屈辱一樣
我每每聽到你們對我說責任制,扣錢,無勞健保,無休息時間
我的眼淚真的很想掉下來
我們就該默默承受這些屈辱嗎?
我們就該變成任人宰割的奴隸嗎?
我們這樣不叫做勞工,叫做垃圾(因為不值錢)
卻也因為臺灣目前的法律
導致我們無法在面試時保障我們的權利
我們可以拒絕
但卻會有一堆為了這些低薪的勞工願意犧牲自己
低薪就如此循環,貧窮就如此延續
我們的教育,我們的法律真的有保障我們這些基本勞工的基本權益嗎?
什麼叫做福利?
福利就是
分紅津貼 旅遊津貼 飯錢津貼 交通津貼
租屋津貼 全勤津貼 認真津貼 化妝津貼
育嬰津貼…
什麼是基本勞工權益?
基本勞工權益就是
勞保 健保 勞退 休息 加班費 國定假日2倍薪資 制服 教育訓練 周休二日 責任制是非法
的 薪資超於合法薪資 不延發薪資 生理假 育嬰假…
誰能幫幫我們改善這樣的司法空間呢?
我們要的很簡單
我們不要雇主把這些勞工權益當作福利
這是我們不管是正職還是工讀
都必須絕對共享最基本的權益
最後老話一句
連最低工資都付不起
就不要學人家創業當老闆
因為你永遠就只會活在你理想中的資本藍圖
如果沒有我們你就休想獲取任何利潤
只要我們不再為你工作
你的產業終究會倒
現實是殘酷的
你怎麼對我們
我們就會怎麼對你
我們終有一天會團結 會壯大
等著看你的藍圖破滅消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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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補充
雖然知道貼了一定很多人說 沒能力就沒選擇
但勞工的基本權益還是要自己知道
沒有選擇的人更要懂得保護自己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6073364.A.0F6.html
作者wwwqaws (我師父的徒兒)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難過] 我今天面試了5個工作
時間Sun Jul 5 13:15:58 2015
好 雖然拖了很久,不過實在太忙,才回到家有電腦 說要分享處理案例就分享一下吧
文極長謹入! 另外小弟非法律背景,如有錯誤還請提出修正幫補充~謝謝<O>
首先幾個原則,在這邊我們只看勞工的權益方面,看了那麼多人的回應,也知道資方有資
方的辛苦,但是我們暫不探討,因為真的牽涉甚廣(房價、價值觀、人民習慣、政治等..)
再來為了讓大家體會一下收入差異的比例,本魯大學畢業月薪36K周休二日,每天工作8小
時(已扣一小時午休),其餘一切依照勞基法或優於勞基法,在台南的小公司(非南科)。
講到勞工這個議題真的讓我一肚子火,跟朋友討論的想法是一句結論:
「勞方再繼續站資方立場替資方講話,這個國家會完蛋」說得有點憤世啦,不過我覺得勞
工權益真的越來越差了,吃苦耐勞的台灣人開始沒有以前那種「努力就會被看到」的感覺
本魯最近身旁朋友有三種勞資糾紛案解決,都是台南市的案件,基本上可分為:
1.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單純未給足加班費)
2.嚴重違反勞基法(無勞健保、未給加班費、低於基本薪資)
3.扣薪部分
第一種案件有2個小案例:
案例一:在台南市新營某營建商工作近10年,期間薪資為3xk,時常加班,後來因為認為公
司太坑、老闆腦殘沒前途,主動辭職並向公司要求補齊加班費,公司調解後與勞方協商賠
償850k五年份加班費(打折過、應算利息),其中加班費並不是以底薪計算,調解委員會問
你當初談好的月薪價碼是多少,就以此計算,這個案件的理解較少,但先讓大家知道加班
費累積起來的可怕。
案例二:在台南市關子嶺某知名飯店,廚師薪資約28k,扣除休息時間,每天工作9小時,
月休4天,即將申請勞資調解,這個案件是我的朋友目前遇到的,其實他環境不差,但我也
是事前跟他講,打卡紀錄全部拍照存證,就算沒打卡紀錄每天上班下班都拍公司裡面的時
鐘,證明你被綁在那裏。以他的狀況來說,飯店業者為八大行業,可自由調整兩周間工作
時間,每天上限10小時,ok所以每天工作9小時不發加班費是沒問題的,但如此一來加班費
的計算暫時只能從工時下手:
9*26(每個月30天) - 84*2(勞基法兩週84小時的規定) = 66(小時)
也就是每個月超時工作66小時,加班費應以月薪換算為時薪後*2
→28k/30/9*2*66 = 13689(元/月加班費) 算起來月薪41k....比我還高不少
當然這不是對資方最優惠的計算方式,畢竟也還沒正式調解,到時會怎麼算就看資方怎麼
凹~
補充加班費重新計算:每月超時部分66小時,勞基法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因此12小時的
薪資為兩倍計算(並且違法)
這樣算起來就是28k/30/9*2*12 + 28k/30/9*1.33*54 = 9936
月薪約37k感謝網友補充這才是合理算法,依照這個比例算下面的全公司加班費大約會變成
24000000 * (9936/13689) = 17420118等比例減少應該不會差太多?懶得重算XD
該飯店員工超過40人,房務人員薪資低於最低薪資(違法)試想如果整間飯店聯合申訴,
飯店要補償的加班費可能會高達10k*40*12*5 = 24000000 (勞資申訴追訴期5年)
各位勞工,看到團結的力量沒,知道公司欠你多少錢嗎?這個金額要讓公司倒應該不難吧
雖然這只是一個「希望」 但我覺得不管怎麼扣 扣一扣將近8位數還是不過份吧
加班問題應該是勞資爭議的大宗之一,提醒一下各公司行號,順便讓大家知道,加班費的
算法為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的部分開始計算,以小時計,月薪制則先換算成時薪
第9小時開始時薪*(1+1/3)、第11小時開始時薪*(1+2/3),第13小時開始等同假日或排休
時間,時薪*2;此外第13小時起的工作,資方違法,可開罰2~20萬,並可連續開罰。
加班費之計算必須以勞基法規定之1+1/3計算,之前有公司以1.33計算,少給9元而受罰!
關鍵字:"雇主少給9元加班費慘罰2萬"
第二種案件為,在台南市某政商關係良好音響公司上班的工讀生,於離職後半年後,提出
勞資調解調解前公司即打電話主動和解,並賠償欠薪與加班費共16k(實際上還要計算利息)
該公司的員工「福利」如下:
時薪100元、未投保保勞健保、未計算加班費並超時工作。
由於是音響公司,常會因為活動關係而超過工時,當事人指出曾有當天工作20小時的紀錄
,因此短短兩個月的打工,領到的補薪資與加班費計算後為16k。事實上當事人在工作期間
曾遭音響設備壓傷,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老闆也當沒事,存在工安問題的話又涉及勞動
檢查可開罰的問題。目前在考慮要幫他們申請勞動檢查....XD
當事人和老闆談和解時,老闆還認為「給予低於最低薪資的時薪、沒給勞健保,是很正常
的事」,這種老闆應該不會只有一個。
勞檢內容前面已有30cm鄉民詳細地說明了:
一、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禁止使用者。
二、有違反勞動法令者。
三、有職業災害原因鑑定所必須者。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核准者。
其中施工過程的安全措施,是會影響到造成職災的可能性的,據了解有正職人員受傷放無
薪假的狀況;這個案例明顯指出:勞工甘願做願意受,造成資方對於工時、薪資等等各項
勞工福利的誤解。
第三種案件其實常常發生,這邊要提出的同時有2個小案件,都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
1.台南市東區某加油站時薪115工作未滿一個月,拒絕支薪→揚言提告後補發薪水8k
2.台南市在地運輸業月薪28k,工作一周後不爽做,拒絕支薪→申請調解未到場→提告後
開庭前資方主動和解,補發薪水7k。
大家一定要非常了解一件事情,非常! 非常!我想有在看就業板的會知道....
那就是:
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發給勞方的薪資。
是常識,但還是有人不知道....
沒錯,是任何,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不是找錯錢開錯發票、拍賣標錯價讓公司虧爆、還是一個
月只來上班一天,公司都不能扣你薪水。
公司只能「事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你支付賠償,並且需證實你的所作所為造成公司有
所損傷。
對於時薪制的認定,許多公司會說上班滿30分鐘才算一小時,但勞基法可沒有說可以這麼
認定,一個小時中,只要你有上班1分鐘,就必須支付時薪、一個月中只要有上班一天,就
必須支付月薪。←這並不是鼓勵以後大家都打混坑公司,不合理就算開庭也不會贏。只是
要強調:公司不能用「上班未滿多久來不發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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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勞工,真的是拜託勞工朋友重視自己的權益,因為我們可能不知道自己努力工作、
加班、超時工作,到底有多高的價值,公司全部優於或符合勞基法但薪水過低,那是經濟
問題,政經方面我沒什麼好說,也非短期能解決;反觀法規如山,勞基法已經是對勞工
最低限度的保障了,公司開出未達勞基法的待遇本身就不合哩,希望勞資雙方不要再當作
理所當然....
其實我覺得勞基法應該編入義務教育啦,課綱改來改去只會搞政治真的是沒要醫,幹。
經歷一些身旁的勞資糾紛案後,請大家一定要相信,勞工局是站在勞方這邊(我甚至
覺得對資方超不友善),而且對勞工局調解人員的立場來說,調解成功才有"業績",所以
他們基本上是會努力促成成功的,調解成功率還是算高的。
關鍵字:善用勞資爭議調解,何必對簿公堂
也講一下反例....
調解成功是具有強制力的,但事實上調解面對一些不願配合的企業還是很難處理,調解
破局,勞工也只能以民事訴訟提告,冗長的訴訟對資方明顯有利,勞工真的夠命苦;不要
連基本權益都不去爭取,也不要扯別人後腿養成慣老闆「不爽不要做」的心態,害了勞方
可能也害了資方。
謝謝,打完這篇心情好多了 射後不理囉~(誤)
simon945168 wrote:
5人以下的公司,公...(恕刪)
網路查的
勞工保險條例
公司行號或事業單位五人以下機構不強制投勞健保'但最少還是須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並且須以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五人以下,可以不用申辦勞保,但是健保還是沒有五人的限制,公司有人就要保
這篇文章也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861551
7F的回答很妙
有時間去想著如何搞公司有無違法,不如思考為何自己只能在這工作,或是乾脆找別的大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