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同意裝eTag?劉靜怡:當大家不懂法律

口頭同意裝eTag?劉靜怡:當大家不懂法律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4年1月24日 下午6:35


新頭殼newtalk2014.01.24 翁嫆琄/台北報導

遠通電收eTag風波不斷,針對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指控,遠通及車商未經過她的同意,就在新車上貼eTag,對此,遠通及Nissan今(24)天都表示,當初業務有獲得車主的「口頭同意」,但因申請書等資料早已電子化,基於個資保護原則,無法提供。對此,劉靜怡則怒批,當大家都不懂法律嗎!「這樣的話為什麼要有申請書?」

劉靜怡近日向遠通發出律師函,指控遠通及車商未獲得她的同意,就在她購買的Nissan新車上貼上eTag。她質疑,既然她未簽署任何相關申請書,為何遠通可以自動辦理eTag帳戶?她認為,eTag的申裝合法性恐怕有疑慮,要求遠通在5日內出示她的申請書。

不過,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回應,當時辦理劉靜宜購車的業務有獲得車主的口頭同意,可能是雙方的溝通有狀況,劉才會有疑慮。她強調,因為「沒有辦法回到當時的時空」,所以確實也沒辦法證明。

針對車商代辦eTag究竟需不需要本人填寫申請書?周世惠並未正面回應,她僅表示,車商有車主的身份證字號及車號就可辦理。她強調,車商既然有車主的身份證字號,就代表車主有同意此事。但遠通會再和車廠業務代表進一步溝通。

另外,周世惠說,車廠幫車主代辦eTag,車主應該會先收到遠通的簡訊,若車主不想申辦,應該主動反應,但已經過一段時間了,如果此事造成車主困擾,遠通除了表達歉意,也將從法律面協助車主,並再加強服務面,也可協助車主退租eTag。

至於劉靜怡要求遠通出示她的eTag申請書,周世惠表示,還未收到律師函,但因相關資料早已全面電子化,加上基於保護個資,資料也無法外流,因此無法提供。

而Nissan公關科長林淑霞則說,當初業代因服務積極,才向劉詢問是否要一併辦理eTag,也獲得口頭同意,去年8月份交車時才將eTag也完裝完畢,但若車主不滿,他們也可協助取消。不過她也表示,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證明。

對於遠通及車商的回應,劉靜怡憤怒指出,購買新車時本來就會將證件都附給車商辦理監理資料,遠通的說法根本是把消費者當智障,「太可笑了!」她還說,既然只要身份證及車號,那為什麼需要申請書?「遠通的ETC契約究竟是拿來幹嘛的!」

劉靜怡不滿,為何遠通傳簡訊給她,她就必須主動反應,而不是遠通自行主動處理。她強調,自己在去年8月份購車後,從未加值過eTag,行駛國道時全部選擇人工收費;而進入計程收費後,由於前20公里免費,她也沒有繳費過,「還不退eTag,就是想看遠通到底想做什麼!」

劉靜怡透露,有其他車商的車主也向她表明有同樣遭遇,她目前正在組律師團,希望遠通能給一個說明。

由於遠通電收的電子收費服務契約中,第2章的申辦程序寫明,乙方(車主)應至甲方(遠通)提供之申辦地點填寫相關表單,辦理電子收費服務之申辦或申裝手續。同時,契約中也指出,乙方申辦電子收費服務時,應填寫申請書並簽名或加蓋與乙方姓名或名稱相同之印章。律師邱顯智認為,既然車主本人都未填寫,此案有可能有洩漏個資或偽造文書的疑慮。

難道....業務有傭金?...還是遠通派出臥底去賣車?
有身分證字號+車牌就可以申請了
那慘啦~~~
不知還有多少新車車主有被強迫貼 eTag
童玩節...2009重生
我記得有一個欄位是要車主簽名的
遠通應保流原始文件或電子檔的義務

如果無法提出

可能真的就要被XX了

無法提出如果可以當藉口的話
那以後被告為照文書不就都爽了

另外如果有口頭承諾的話

業務應
1提供錄音帶或
2.第三者證人
ffffeeeeeeefff

Cas Ter wrote:
口頭同意裝eTag?...(恕刪)


天啊! 口頭同意就算~~~

照他說法

我以後去遠通 遠傳 ......

我嘴巴最好閉緊一點
喜歡打嘴炮嗎 歡迎來 嘴炮01網址:http://www.mobile01.com 嘴炮王多多 歡迎來打炮
我真的不相信業務有那麼好心...

連退個ETAG都找不到地方退了....麻煩的要死!

莫非...這個業務太閒...我想有傭金可能性比較大!
什麼證明都拿不出來就是有鬼,"電子收費服務申請書"有要簽名的地方,最好是沒紙本,也沒掃成電子檔備查!!

即使"業代"幫忙申請也要填"電子收費服務代辦委託書"這張是要車主簽名的,拿出來看看啊!! 不要唬爛"口頭同意"申請了!!



遠通下載專區

"遠通"不要再騙了!! 那個姓周的每次出來就是說謊,這麼愛宿命,那你是在造口業吧!!
以保護個資做為不提供當事人資料的理由,這個就很扯,

到底是要保護受害者還是加害者的個資?

申請書應該算是證據才對吧!

啥米
還在玩發簡訊給你,
不回覆就當你同意這老梗哦

這姓周的大嬸,是遠傳調過來的嗎?


Cas Ter wrote:
...申請書等資料早已電子化,基於個資保護原則,無法提供...(恕刪)

遠通什麼時候開始這麼保護用路人的個資了?

"在法令許可下,於遠通電收與遠通電收有特約合作關係之第三人,於客戶服務管理之目的範圍內,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之個人資料"

"遠通電收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二一 行銷(不包括直銷至個人);...○二二 行銷(包括直銷至個人);...○九七 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九九 其他財政收入。"

原來所謂"個資保護原則",就是指遠通可以利用用路人的個資,做他們想做的事,但當事人自己卻連看都不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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