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自己的文:
(以前回數票時代)
以前回數票收付屬於誰經營?==>高公局==>交通部
保持高速公路通過回數票收費站時快速通過的責任==>高公局==>交通部
一次賣你100張,不用每次賣你一張增加通過的速度==>高公局==>交通部
所以交通部用少一成收費換100次的給票找零的速度減免==>國家吸收==>合理
(遠通奸收時代)
現在高速公路收付費屬於誰經營?==>遠通
ETAG、車牌預先登記儲、車牌拍照過站時誰比較快==>一樣快
裝ETAG打九折、車牌預登儲九點五折誰出錢?==>全民納稅人
裝ETAG打九折、車牌預登儲九點五折誰有利?==>遠通
所以國家花全民納稅人的錢來"額外"幫助遠通奸收推廣儲錢在遠通合不合理?==>不合理
不合理補充==>用ETAG沒比未登記車流加快幫助不到交通順暢==>推廣費用應由遠通支付才符合合約及BOT精神,而不是用全國納稅人的錢
結論:
當然你要硬拗成國家方向就是要推ETAG,所以國家出錢幫推廣沒什麼不對,
錯!國家有提供不登記的方式上國道,既然是三選一,
就是要公平的推廣三選一,不能"只支持對遠通奸收有利"的選項,
要不然打著推廣補助的大旗...
國家徵收全國3600間店面作為遠通的儲值繳費點你說如何?
國家給遠通奸收每年一百億的廣告費去買廣告宣傳ETAG你說如何?
反遠通是真的有道理的,
遠通一路走來從招選作幣、罰單不用繳、政府三選一故意不大力宣傳可不登記選項...
真的是使奸如一啊!!!
想當初在簽約時並沒有明定高公局必需用降九折的方式讓遠通可以推廣ETAG(如果有一開始就有),
那為什麼高公局一定要幫遠通的忙呢?
明明就有三選一之一可以不用作任何登記選項,
理由只有一個很清楚,
因為那樣會增加遠通電收的人工處理費用,
而遠通"每筆代收手續費收入是固定的",
所以為了讓遠通"每筆代收成本降低"要用全民納稅人的錢去推廣ETAG...合理嗎???
我們反對高公局在可選擇的情況下對遠通電收作出對納稅人、用車戶不利的措施,不可以嗎?
例外像遠通說在便利商店繳要另加手續費...合理嗎?
當初契約說要提供3600個繳費點(應該是免手續費,如果能收應該遠傳就收了),
但現在幾百個遠傳門市免手續費,居然打算在其它便利商店繳的要手續費...
光這3600點未建置的點違約怎麼算?
那些整天嚷嚷著"嫌就不要用"、"要用就用不用就不用,沒什麼好吵的"、"不要為了反遠東而反遠通"...
你們真的有仔細爬文並"獨立思考"過事情的合理性與正確性?
還是只要一個酸點到了就噴酸?或是講出兩邊各打50的假中立言論?
有個人說“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你...調查了嗎?
以下開放建設性討論:
2014/01/03 12:16
感謝大家熱情回覆!
(1)
有關某位大大說當初三種收費打折一定是寫在合約裡面規範的,
個人深不以為然...
邏輯很簡單,有可能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過路費的計算本就是國家的權利,
而遠通只是向國家收取"代收"的費用,
所以何來的在民間的契約"寫死官方的折扣"?
http://goo.gl/4UjBdE
國道計程 3天內繳費一律9折
中央社中央社 – 2013年10月7日 上午10:55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7日電)交通部長葉匡時今天在立法院承諾,國道計程收費後,無論有無裝eTag,只要3天內繳費,通行費一律可享9折優惠。
國道計程收費預定年底前上路,原本規劃有裝國道電子收費車上設備eTag者,通行費和現在一樣繼續打9折;未裝eTag、但上路前事先提出申請者並預繳通行費,打95折;未裝eTag、也未申請者不打折。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交通部預算解凍案。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葉宜津質詢時指出,許多鄉下人很少上國道未裝eTag,卻無法享受同樣補貼,不公平;她要求只要準時繳費,通行費打折應一視同仁。
葉匡時認同葉宜津的看法,並承諾,將朝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後,只要3天內完成繳費,通行費一律可打9折方向努力。1021007
若合約綁死葉匡時何能馬上答應說改就改?
若合約綁死遠通馬上就會說:請遵重合約精神!!!
(2)
依然有人說我用ETAG用得很順、又有折扣,
我很支持...
我沒反對您個人的使用感受,
但請你記得讓您享受的九折是用全國納稅人去吸收的,
去"為了幫助遠通推廣而用你或你的家人朋友繳的稅"支出給用車人...
就好像拿你親人的肉來煮給你吃,
你口感上你覺得好吃,
但你的良心上是否也覺得如此美味?
(3)
依然有人說狗吠火車、說了沒有用言論,
其實寫文章比就是一種信念,
一種證明自己獨立思考過的記錄和訓練...
在毛澤東文革時期...在蔣介石白色恐怖時期...在希特勒納綷時期...
在肉體上你要服從他們的指令,
但在精神上你可以選擇要接受洗腦或是不接受洗腦,
而這些回覆的文章們就是自己向自已證明那不願輕鬆地被洗腦,
而寧願費神地用自己的思考來看這國家.
引述個小故事:
明朝著名的鐵漢楊繼盛、左光斗等人都蹲過詔獄,他們腿被打斷後,骨頭露了出來也沒人管,任他們自生自滅。所以我們說,這裡是真正的地獄。
楊溥進的就是這種監獄,剛進來時總是要吃點苦頭的,不久之後,他也陷入了坐牢苦等的境況,但楊溥想不到的是,這一等就是十年。
更慘的是,楊溥的生命時刻都籠罩著死亡的陰影,“東宮迎駕事件”始終沒有了結,而朱高煦更是處心積慮要藉此事徹底消滅太子黨,在這種情況下,楊溥隨時都有被拉出去砍頭的危險(史載“旦夕且死”),然而楊溥卻以一種誰也想不到的行為來應對死亡的威脅。
如果明天生命就可能結束,而你卻無能為力,你會幹些什麼?
我相信很多人在這種狀況下是準備寫遺書或是大吃一頓,把以前沒玩的都補上,更多的人則是怨天尤人,抱怨上天不公。
這些都是人的正常反應,可楊溥奇就奇在他的反應不正常。
明天就可能被拉出去砍頭,他卻仍在讀書,而且是不停地讀,讀了很多書(讀經史諸子書不輟),這實在是讓人難以理解,在那種險惡的環境下,性命隨時不保,讀書還有什麼用呢?
可這個人卻渾似坐牢的不是自己,每天在散發惡臭、骯髒潮濕的牢房裡,卻如同身在自己書房裡一樣,不停地用功讀書,他的自學行為讓其他犯人很驚訝,到後來,連看守他的獄卒都懷疑他精神不正常。
他的這種舉動也引起了朱棣的主意,有一次朱棣突然想起他,便問楊溥現在在幹什麼(幸好不是問楊溥尚在否),大臣告訴他楊溥在監獄裡每天都不停地讀書。
朱棣聽到這個答案後,沉思良久,向錦衣衛指揮使紀綱下達了命令,要他務必好好看守楊溥,不能出任何問題。
我們前面說過,朱棣是一個很有水平的領導,這種水平就體現在對人的認識上,他很清楚楊溥的境況和心理狀態,然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楊溥卻能視死如歸,毫不畏懼,也絕非偽裝(裝不了那麼長時間),這是很不容易的。
很明顯,這個叫楊溥的人心中根本就沒有害怕這兩個字。
自古以來,最可怕的事情並不是死,而是每天在死亡的威脅下等死。
不知何時發生,只知隨時可能發生,這種等死的感受才是最為痛苦的
楊溥不怕死,也不怕等死,這樣的人,天下還有何可怕?!
真是個人才啊!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朱棣才特意讓人關照楊溥,他雖然不願用楊溥,卻可以留給自己的兒子用。
也多虧了朱棣的這種關照,楊溥才能在詔獄中度過長達十年的艱苦生活,最終熬到刑滿釋放,光榮出獄,並被明仁宗委以重任,成為一代名臣。
sandydy wrote:
大大整理得真好.我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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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編輯]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最初之計畫為政府自行興建及經營,並交由當時仍為公營的中華電信規劃、研發及測試;卻在立法院的決議下,於2002年突然與中華電信解約,終止公辦計畫,改採用BOT方式民營。[2]
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有紅外線系統及微波系統(RFID)兩種。紅外線系統須專用車道,並可能會受到車速、天候影響,車上機設備成本較高;微波系統則不分車道不限速,包含中華電信的系統在內,為多數國家所採用之技術。在招標時進入最終審議的遠通電收、台灣宇通資訊科技及宏碁等三家廠商中,只有遠通電收採用紅外線系統並獲得經營權,且當時系統並未研發成功,更遑論進行測試。
ETC招標結束後爆發收賄案[3] ,涉案官員遭判刑確定,同時遠通電收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4] ;但為避免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之間的合約產生之巨額賠償問題,最終仍由涉入收賄案的遠通電收繼續經營。[5]
2005年底,在ETC正式開通前夕,遠通電收董事長徐旭東在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工商「早餐會」上向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宣示ETC將如期上路的決心,並反駁立委所指稱的「OBU太貴」,並呼籲「立法院不該干預行政與執行」。徐旭東還說:「民眾若嫌OBU太貴,那就不要買嘛!」[6]該言論後續引發網友發起抵制OBU裝機活動。
OBU為遠通獨家申辦,價格未能被普遍民眾接受。
2010年遠通電收推出「全民體驗ETC」免安裝e通機體驗ETC優惠,導致民眾開始質疑e通機的存在價值,ETC系統對沒安裝OBU的車輛,係利用車牌圖像辨識系統進行舉發,而e通機失能也能利用該系統事後要求民眾補交缺額,交通部於1990年在泰山收費站就已經開始使用車牌影像辨識的技術來查緝贓車,系統的準確度約在98%左右,導致部分民眾對於e通機的存在不認為有正當性,認為e通機沒有存在價值。
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7][8]
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消基會指出使用ETC跟人工收費相比,不僅沒有省錢,反而導致國庫負擔高出5倍負擔。[9]
遠通屢次違約高達數億罰金,高公局多次皆判免罰,遭質疑高公局有圖利遠通的嫌疑。[10]
打死不換eTag,卻自己寄來了?

小Mic報報 http://micnet.blogspot.com
但仍被工讀生抹黑說這群人是為反對而反對,都是宇通的利益關係者。
然後論調永遠都是 不辦etag遠通賺更多 balabalabala
拜託換個新說法好嗎,工讀生都不用做功課的喔
另外,美國日本德國都不敢全面電子化了,台灣這麼有種?
我去年12/28下高雄,待到1/1從南部回來,元旦當天就把所有收費閘道給拆了
看來所有感應框架應該已經收集資料很長一段時間啦
但是,感應框架收集的資料跟後端收費系統的壓力測試做完了嗎?
請支持的人多端一點牛肉出來吧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請大家多多轉發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