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y98 wrote:
發這種文,白癡嗎?(恕刪)

only98 當眾侮辱他人(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去問 AI機器人:
在論壇留言罵人「白癡」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
AI機器人說:
根據台灣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情境下,以言語、文字、動作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尊嚴,須符合以下要件:
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公然性:留言是在公開場合,例如網路論壇、公開社群、群組,任何不特定人都能看到。
侮辱性:內容具有貶損、輕蔑、羞辱他人的抽象謾罵,不須具體事實。例如「白癡」、「智障」、「笨蛋」等詞語,依法幾乎都被認定為侮辱詞彙。
特定指向: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即使未點名,但依照上下文能辨識出來即可。
主觀故意:留言者明知該言詞具侮辱性,仍故意發表。
網路留言的法院認定
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且留言對象可特定時,法院多認為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有遭告發和判刑的實際案例。
若只是在一對一私訊罵人(無其他人知悉),通常不構成「公然」要件,則不會觸及刑事責任。
司法實務觀點
「白癡」這類詞彙屬於抽象貶義侮辱言詞,若於公共空間留言,極有可能被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可提告並負刑責。
但若被認為只是輕率表達、無惡意或屬於日常言語的合理容忍範圍,有時法院會酌情認定是否達到刑罰必要性。
刑責
依刑法第309條,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若加上強暴行為(如潑水、打人等),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高罰金。
總結: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容易觸法並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避免在公開場合以此類詞語攻擊他人,以免涉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