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y98 當眾侮辱他人 (AI說: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only98 wrote:
發這種文,白癡嗎?(恕刪)


only98 當眾侮辱他人 (AI說: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only98 當眾侮辱他人(已涉及刑法 公然侮辱罪)?

去問 AI機器人:
在論壇留言罵人「白癡」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
AI機器人說:
根據台灣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罪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情境下,以言語、文字、動作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或尊嚴,須符合以下要件:

構成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公然性:留言是在公開場合,例如網路論壇、公開社群、群組,任何不特定人都能看到。

侮辱性:內容具有貶損、輕蔑、羞辱他人的抽象謾罵,不須具體事實。例如「白癡」、「智障」、「笨蛋」等詞語,依法幾乎都被認定為侮辱詞彙。

特定指向:對象必須明確指涉為某位(或可識別的)特定個人,即使未點名,但依照上下文能辨識出來即可。

主觀故意:留言者明知該言詞具侮辱性,仍故意發表。

網路留言的法院認定
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且留言對象可特定時,法院多認為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有遭告發和判刑的實際案例。

若只是在一對一私訊罵人(無其他人知悉),通常不構成「公然」要件,則不會觸及刑事責任。

司法實務觀點
「白癡」這類詞彙屬於抽象貶義侮辱言詞,若於公共空間留言,極有可能被認為構成公然侮辱,可提告並負刑責。

但若被認為只是輕率表達、無惡意或屬於日常言語的合理容忍範圍,有時法院會酌情認定是否達到刑罰必要性。

刑責
依刑法第309條,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若加上強暴行為(如潑水、打人等),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更高罰金。

總結:在公開論壇留言罵人「白癡」,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容易觸法並須負法律責任。建議避免在公開場合以此類詞語攻擊他人,以免涉及刑事責任。
來臉書FB加我 Line.ANurse 好友
FB.Line.ANurse wrote:
only98 當眾侮...(恕刪)


你先去派出所報案看看,網路知識記得回來回報進度喔
別沒事找事,不要浪費精力。
給律師增加業績嗎?
這種網路漫罵,最後不了了之。
Bookwarm
提告又不一定要找律師。
應該是可以提告訴

到時警察局會幫你跟01調對方個資
把原本的文章公布ㄧ下
先讓01鄉民來評評理喔…
呵呵
FB.Line.ANurse
原本的文章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1&t=7146477
發這種文,應該不是白痴
FB.Line.ANurse wrote:
only98 當眾侮...(恕刪)


時事版喔~~~~~

這個要告的話,每天至少100案以上!
可以提告, 應該會成, 不是加個問號變疑問句就以為沒事
之前01有被告妨礙名譽的,反正告肯定可以告的不用擔心
10幾年前玩線上遊戲
公會成員有人在公頻上被訐譙
大家鼓勵他截圖拿去警局報案
後面警察找到人並通知到警察局
結果是個屁孩
他父母拉著人到警局跟他道歉
並賠了一些錢才結束這場鬧劇的

至於你這樣 我個人是覺得告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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