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懶人

本文僅獻給每個忙碌於生活中的網友看完結篇之前請先看這張圖 你就能明瞭它為什麼被當場帶走了 另外一提這是公訴罪妨害自由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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